xxx 有专门知识的人xxx
字数 1369 2025-11-27 11:10: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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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专门知识的人,在刑事诉讼中,通常被称为“专家辅助人”,是指当事人(包括公诉人、被告人、被害人等)为辅助其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说明和质疑,向人民法院申请通知出庭的具有相关专门知识的人员。
第一步:理解“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基本定位
- 他不是证人:证人是对案件事实亲身感知的人。而有专门知识的人并非案件事实的亲历者,他/她是在案件发生后,基于其专业知识,对案件中已存在的专门性问题进行分析、判断并发表意见。
- 他不是鉴定人:鉴定人是由司法机关指派或聘请,就案件中的专门性问题进行检验、鉴别并提供权威“鉴定意见”的专家。其立场被视为应当中立、客观。而有专门知识的人是由当事人一方申请出庭的,其职责是辅助该方当事人。
- 他的核心功能是“辅助质证”:他的主要舞台在法庭上。其核心作用是帮助申请方对控方或对方提出的“鉴定意见”等专业性证据进行审查和质疑,或者就相关专业问题发表意见,协助法庭查明专业领域的案件事实。
第二步:明确“有专门知识的人”的出庭程序与条件
- 启动主体:公诉人、当事人(被告人、被害人)及其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
- 申请时间:通常应在开庭五日前提出申请,并需要说明理由。
- 决定机关:人民法院对申请进行审查后,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法院认为申请出庭的有专门知识的人有利于查明案件事实的,应当准许。
- 人数限制:为防止诉讼拖延,针对同一个专门性问题,申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不得超过两人。如果案件中存在多个不同的专门性问题,可以针对不同问题分别申请。
第三步:掌握“有专门知识的人”在法庭上的权利与活动
- 发表意见权: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后,可以就案件的专门性问题发表意见。例如,对鉴定意见的科学性、可靠性、规范性等提出专业看法。
- 对鉴定人质询权:这是其最关键的权利。经法庭许可后,有专门知识的人可以针对鉴定人作出的鉴定意见进行发问,从专业角度揭示其中可能存在的漏洞、错误或不严谨之处。这种质询是专业对专业的较量,能有效帮助法官判断鉴定意见的证明力。
- 对质权:如果各方当事人均申请了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这些专家之间也可以就同一专业问题相互进行对质和辩论。
- 活动范围限制: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活动应严格围绕“专门性问题”展开,不能对法律适用、案件定性等司法裁判权发表意见,也不能参与案件的一般事实调查。
第四步:辨析“有专门知识的人”的意见属性及其作用
- 意见的法律性质:有专门知识的人当庭发表的意见,在法律上不被视为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如鉴定意见是法定证据种类)。它被归类为“当事人或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辩解或辩护意见的一部分”。
- 对法官的影响:虽然其意见本身不是证据,但它能深刻影响法官对相关专业证据(尤其是鉴定意见)的审查判断。一份有力的专家辅助人意见,可以动摇鉴定意见的可靠性和证明力,甚至可能导致法庭不采信该鉴定意见,或者决定启动重新鉴定。
- 诉讼价值:该制度的核心价值在于平衡控辩力量,特别是弥补辩方在专业知识上的不足,通过对专业性证据的有效质证,保障程序的公正和实体真实的发现。它增强了庭审的对抗性和实质性,是刑事诉讼制度走向精密化、科学化的重要体现。
通过以上四个步骤,可以从定义、程序、权利到效力,全面且递进地理解“有专门知识的人”这一重要法律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