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诉讼中的诉讼请求的阐明
字数 1261 2025-11-27 13:01:20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请求的阐明

  1. 基本概念
    诉讼请求的阐明,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明确当事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的真实含义、使其具体化、消除其不明晰或有瑕疵之处,而通过发问、告知等方式,要求当事人对其诉讼请求进行说明、补充或修正的诉讼行为。其核心目的在于准确界定审理对象,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避免突袭性裁判,促进诉讼公正、高效进行。

  2. 制度目的与功能
    阐明制度并非代替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而是辅助当事人清晰、完整地表达其诉求。其主要功能在于:

    • 明确审理对象:帮助法院准确理解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和权利内容,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和审理范围。
    • 保障当事人权益:避免当事人因法律知识欠缺或表述不清而导致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司法救济。
    • 促进诉讼效率:通过早期明确诉讼请求,防止因请求不明而造成的程序反复,节省司法资源。
    • 贯彻辩论主义:在辩论主义框架下,法院通过阐明对当事人进行适当协助,以实现实质性的公平。
  3. 阐明的具体情形
    法院在以下常见情形下应当或可以进行阐明:

    • 诉讼请求不明确: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事实或法律上含义模糊,难以确定其真实意图。例如,请求“赔偿损失”但未明确损失项目、计算方式和具体金额。
    • 诉讼请求不充分: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在数量或范围上可能存在遗漏,未能完全涵盖其应得的法律保护。例如,在合同纠纷中仅请求解除合同,而未同时主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 诉讼请求不当: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与其所陈述的事实理由在法律上明显不匹配。例如,基于侵权事实却提出违约之诉的请求。
    • 诉讼请求变更或追加的阐明: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提示当事人其现有事实和证据可能支持其他或更多的法律请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变更或追加。
  4. 阐明的方式与界限

    • 阐明方式:法院通常采用口头或书面的方式,通过发问、提示、告知等形式进行。例如,法官可以询问:“原告,你主张的赔偿数额是如何计算得出的?”或“根据你陈述的事实,你是否考虑过同时主张XX权利?”
    • 阐明界限:阐明必须恪守中立原则,不能超越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基础。法院不能:
      • 代替当事人提出全新的诉讼请求或事实。
      • 诱导当事人作出特定的选择。
      • 明显偏袒一方当事人。
        阐明的核心是“澄清”和“提示”,而非“创造”或“代劳”。
  5. 当事人的回应与法律效果

    • 对于法院的阐明,当事人有权根据自身意愿和对案件的理解作出回应。当事人可以接受法院的提示,对诉讼请求进行补充、明确或变更;也可以坚持其原有的诉讼请求。
    • 如果当事人经法院阐明后,仍然坚持其不明晰、不充分或不恰当的诉讼请求,则可能承担由此产生的败诉风险或其他不利的法律后果。例如,因诉讼请求不明导致无法审理,或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6. 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虽未使用“诉讼请求的阐明”这一直接术语,但其精神体现在相关条文中。例如,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法庭调查时审判长可以“询问当事人”,以及整个庭审中法官为查明事实所进行的引导,均包含了阐明的内涵。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法官的阐明义务有更为具体的要求,旨在强化法官的诉讼指导职责。

民事诉讼中的诉讼请求的阐明 基本概念 诉讼请求的阐明,是指人民法院在民事诉讼中,为明确当事人所提出的诉讼请求的真实含义、使其具体化、消除其不明晰或有瑕疵之处,而通过发问、告知等方式,要求当事人对其诉讼请求进行说明、补充或修正的诉讼行为。其核心目的在于准确界定审理对象,保障当事人正确行使诉讼权利,避免突袭性裁判,促进诉讼公正、高效进行。 制度目的与功能 阐明制度并非代替当事人提出诉讼请求,而是辅助当事人清晰、完整地表达其诉求。其主要功能在于: 明确审理对象 :帮助法院准确理解当事人主张的法律关系和权利内容,确定案件的争议焦点和审理范围。 保障当事人权益 :避免当事人因法律知识欠缺或表述不清而导致其合法权益无法得到司法救济。 促进诉讼效率 :通过早期明确诉讼请求,防止因请求不明而造成的程序反复,节省司法资源。 贯彻辩论主义 :在辩论主义框架下,法院通过阐明对当事人进行适当协助,以实现实质性的公平。 阐明的具体情形 法院在以下常见情形下应当或可以进行阐明: 诉讼请求不明确 :当事人的诉讼请求在事实或法律上含义模糊,难以确定其真实意图。例如,请求“赔偿损失”但未明确损失项目、计算方式和具体金额。 诉讼请求不充分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在数量或范围上可能存在遗漏,未能完全涵盖其应得的法律保护。例如,在合同纠纷中仅请求解除合同,而未同时主张返还财产或赔偿损失。 诉讼请求不当 :当事人提出的诉讼请求与其所陈述的事实理由在法律上明显不匹配。例如,基于侵权事实却提出违约之诉的请求。 诉讼请求变更或追加的阐明 :在诉讼过程中,法院可提示当事人其现有事实和证据可能支持其他或更多的法律请求,由当事人自行决定是否变更或追加。 阐明的方式与界限 阐明方式 :法院通常采用口头或书面的方式,通过发问、提示、告知等形式进行。例如,法官可以询问:“原告,你主张的赔偿数额是如何计算得出的?”或“根据你陈述的事实,你是否考虑过同时主张XX权利?” 阐明界限 :阐明必须恪守中立原则,不能超越当事人主张的事实基础。法院不能: 代替当事人提出全新的诉讼请求或事实。 诱导当事人作出特定的选择。 明显偏袒一方当事人。 阐明的核心是“澄清”和“提示”,而非“创造”或“代劳”。 当事人的回应与法律效果 对于法院的阐明,当事人有权根据自身意愿和对案件的理解作出回应。当事人可以接受法院的提示,对诉讼请求进行补充、明确或变更;也可以坚持其原有的诉讼请求。 如果当事人经法院阐明后,仍然坚持其不明晰、不充分或不恰当的诉讼请求,则可能承担由此产生的败诉风险或其他不利的法律后果。例如,因诉讼请求不明导致无法审理,或被判决驳回诉讼请求。 法律依据 我国《民事诉讼法》虽未使用“诉讼请求的阐明”这一直接术语,但其精神体现在相关条文中。例如,第一百二十六条规定法庭调查时审判长可以“询问当事人”,以及整个庭审中法官为查明事实所进行的引导,均包含了阐明的内涵。最高人民法院的相关司法解释对法官的阐明义务有更为具体的要求,旨在强化法官的诉讼指导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