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
字数 788 2025-11-27 15:24:34
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
第一步:内部效力的基本定义
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指债权让与在让与人(原债权人)与受让人(新债权人)之间产生的法律效果。其核心是债权从让与人转移至受让人,且这一效力仅约束双方,不直接对债务人生效。
第二步:内部效力的具体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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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主体的变更
- 让与人脱离原债权关系,受让人取得债权地位,成为新的债权人。
- 示例:甲将对乙的10万元货款债权转让给丙,丙即有权要求乙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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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权利随主债权转移
- 与债权相关的担保权(如抵押权、质权)、利息请求权、违约金请求权等从权利,依法随主债权自动转移至受让人,但当事人另有约定或从权利专属于让与人的除外。
- 法律依据:《民法典》第547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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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瑕疵的承担
- 让与人需对受让人承担权利瑕疵担保责任,即保证转让的债权真实、完整且无争议。若因债权存在瑕疵导致受让人受损,让与人需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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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权证明文件的交付义务
- 让与人应将债权凭证(如合同、借据)及相关证据材料交付受让人,并告知主张债权所需信息(如债务人地址、履行方式)。
第三步:内部效力与外部效力的区分
- 内部效力仅解决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分配,无需债务人同意。
- 外部效力涉及对债务人的约束(如债权转让通知),需通知债务人后,受让人才能直接向债务人主张权利。
- 区分意义:若未通知债务人,债务人仍可向让与人履行债务,但受让人可依据内部效力向让与人追索已受偿的款项。
第四步:内部效力的例外情形
- 当事人特别约定
- 若让与合同中明确约定某些从权利不转移(如让与人保留部分利息请求权),则遵从约定。
- 法律禁止或依性质不可转让的债权
- 如抚养费请求权、人身损害赔偿请求权等专属性债权,即使双方约定转让,内部效力亦不成立。
总结
债权让与的内部效力是债权转移的基础,重点解决让与人与受让人之间的权利归属、从权利转移及瑕疵担保问题,但其实现需结合外部效力(如通知债务人)才能完整发挥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