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
字数 1460 2025-11-27 16:43:32

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指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从而使合同在法律上被视为已经产生。

第一步:合同成立的核心要素——要约与承诺
合同成立的基础是两个核心环节:要约和承诺。

  • 要约:是指一方当事人(要约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当事人(受要约人)发出的,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思表示。例如,甲向乙发邮件:“愿以10万元价格将我的汽车卖给你,此报价一周内有效。”这就是一个有效的要约。
  • 承诺:是指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例如,乙在收到甲的邮件后回复:“同意以10万元购买你的汽车。”这就是一个有效的承诺。

当承诺生效时,合同即告成立。承诺生效的时间点通常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第二步:合同成立的特殊方式——交叉要约与意思实现
除了典型的“要约-承诺”模式,合同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成立。

  • 交叉要约:指当事人双方偶然地相互发出内容完全相同的要约。例如,甲同时向乙发出购买其商品的要约,而乙也同时向甲发出出售该商品的要约。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可以推定双方已达成合意,合同成立。
  • 意思实现:指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人的事先声明,受要约人可以不发出承诺通知,而是通过做出某种行为来表示承诺。例如,要约人在要约中写明“如同意,请直接发货”。此时,受要约人一旦发货,合同即告成立,而无需再另行通知“我同意”。

第三步:合同成立的形式要求
合同成立原则上不拘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书面、行为等多种形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 法定形式:例如,中国法律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物权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 约定形式: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公证等形式。如果约定采用特定形式,通常在该形式完成时合同才成立,除非当事人已开始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

第四步: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对于管辖法院的确定、法律适用的选择等。

  • 成立时间
    • 以对话方式(如当面交谈、电话)作出的承诺,自要约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合同成立。
    • 以非对话方式(如信件、邮件)作出的承诺,原则上以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成立。
    •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到达时间。
    •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 成立地点: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地。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步:合同成立的法律意义与区分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二者不同。

  • 合同成立:解决的是合同是否客观存在的问题。它关注当事人之间是否就主要内容达成了合意。合同成立但不一定生效(例如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前已成立但未生效)。
  • 合同生效:解决的是成立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一个成立的合同,如果其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通常自成立时生效。但如果合同存在无效事由(如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虽已成立,但自始无效。

理解合同成立,是分析合同一切后续问题(如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的逻辑起点。

合同成立 合同成立是民事法律行为的一种,指当事人之间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从而使合同在法律上被视为已经产生。 第一步:合同成立的核心要素——要约与承诺 合同成立的基础是两个核心环节:要约和承诺。 要约 :是指一方当事人(要约人)以订立合同为目的,向另一方当事人(受要约人)发出的,内容具体确定,并表明一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的意思表示。例如,甲向乙发邮件:“愿以10万元价格将我的汽车卖给你,此报价一周内有效。”这就是一个有效的要约。 承诺 :是指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的,同意要约内容以成立合同的意思表示。承诺的内容必须与要约的内容一致。例如,乙在收到甲的邮件后回复:“同意以10万元购买你的汽车。”这就是一个有效的承诺。 当承诺生效时,合同即告成立。承诺生效的时间点通常为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 第二步:合同成立的特殊方式——交叉要约与意思实现 除了典型的“要约-承诺”模式,合同还可以通过其他方式成立。 交叉要约 :指当事人双方偶然地相互发出内容完全相同的要约。例如,甲同时向乙发出购买其商品的要约,而乙也同时向甲发出出售该商品的要约。在这种情况下,法律上可以推定双方已达成合意,合同成立。 意思实现 :指根据交易习惯或要约人的事先声明,受要约人可以不发出承诺通知,而是通过做出某种行为来表示承诺。例如,要约人在要约中写明“如同意,请直接发货”。此时,受要约人一旦发货,合同即告成立,而无需再另行通知“我同意”。 第三步:合同成立的形式要求 合同成立原则上不拘形式,当事人可以采取口头、书面、行为等多种形式。但是,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的,应当采用特定形式。 法定形式 :例如,中国法律规定,设立建设用地使用权、居住权、地役权、抵押权等物权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 约定形式 :当事人可以约定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公证等形式。如果约定采用特定形式,通常在该形式完成时合同才成立,除非当事人已开始履行主要义务且对方接受。 第四步:合同成立的时间与地点 确定合同成立的时间和地点在法律上具有重要意义,尤其对于管辖法院的确定、法律适用的选择等。 成立时间 : 以对话方式(如当面交谈、电话)作出的承诺,自要约人知道其内容时生效,合同成立。 以非对话方式(如信件、邮件)作出的承诺,原则上以承诺通知到达要约人时生效,合同成立。 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合同,收件人指定特定系统接收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该特定系统的时间为到达时间;未指定特定系统的,以该数据电文进入收件人的任何系统的首次时间为到达时间。 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当事人均签名、盖章或按指印时合同成立。 成立地点 :承诺生效的地点为合同成立的地点。采用数据电文形式订立的合同,收件人的主营业地为合同成立地;没有主营业地的,其住所地为合同成立地。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第五步:合同成立的法律意义与区分 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二者不同。 合同成立 :解决的是合同是否客观存在的问题。它关注当事人之间是否就主要内容达成了合意。合同成立但不一定生效(例如附生效条件的合同,条件成就前已成立但未生效)。 合同生效 :解决的是成立的合同是否具有法律约束力的问题。一个成立的合同,如果其内容和形式符合法律规定,通常自成立时生效。但如果合同存在无效事由(如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则虽已成立,但自始无效。 理解合同成立,是分析合同一切后续问题(如履行、变更、解除、违约责任等)的逻辑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