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证据保全 xxx
字数 966 2025-11-27 17:57: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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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证据保全,是指在刑事诉讼中,在证据可能灭失、以后难以取得或者情况紧急的情况下,由司法机关依职权或依当事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的申请,依法对证据加以固定、提取和保管的诉讼活动。其核心目的是防止证据的灭失或失去证明价值,确保其能够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适用条件
启动证据保全程序,必须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证据可能灭失:指证据本身由于自然或人为原因可能不复存在。例如,易腐烂变质的物证(如食品)、即将出国定居的关键证人等。
- 以后难以取得:指证据虽然不会灭失,但若不及时固定和提取,将来获取将变得非常困难或成本极高。例如,现场遗留的易被破坏的痕迹(如脚印)、即将被拆迁的现场等。
- 情况紧急:在侦查初期,若不立即采取行动,证据可能被转移、销毁或破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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启动主体与程序
证据保全的启动方式有两种:- 依职权保全: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在诉讼各自负责的阶段,发现符合保全条件时,应当主动、及时地采取保全措施。这是最主要的启动方式。
- 依申请保全:当事人(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有权向正在办理案件的司法机关提出保全证据的书面申请。申请需说明需要保全的证据内容、地点、申请保全的理由等。司法机关收到申请后,应及时审查,作出是否同意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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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的方法
保全方法必须与证据的种类和特性相适应,以确保其客观性和真实性。常见方法包括:- 对于物证、书证:可以进行扣押、提取、拍照、录像、制作复制件、制作勘验笔录等。
- 对于证人证言:可以进行询问并制作询问笔录、录音、录像。
- 对于电子数据:可以进行扣押原始存储介质、制作镜像副本、打印输出、记录电子数据哈希值等。
- 对于现场:可以进行勘验、检查、拍照、绘图、录像。
- 对于易腐烂、变质或不易保管的物品:在拍照、录像、作价后,可以依法变卖,将所得价款暂予保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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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与意义
依法保全的证据,与在法庭上当庭出示、质证的其他证据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可以作为定案的根据。证据保全制度的意义在于:- 保障实体真实:防止关键证据灭失,为准确认定案件事实奠定基础。
- 保障程序公正:确保控辩双方,尤其是辩护方,有机会获取和保存对己方有利的证据,实现诉讼武器的平等。
- 提高诉讼效率:避免因证据缺失导致案件久拖不决或无法认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