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中止的“彻底性”要件
字数 1164 2025-11-28 07:03:58
犯罪中止的“彻底性”要件
第一步:理解“彻底性”的基本含义
“彻底性”是犯罪中止形态的成立条件之一,其核心含义是:行为人必须彻底地放弃犯罪,而不是暂时中断或等待时机继续实施。这种放弃是最终的、完全的,而非暂时的、策略性的停顿。
第二步:剖析“彻底性”的对象
“彻底性”要求放弃的是“本次犯罪”或“整个犯罪”,而非仅指放弃“本次实行行为”。这包含两层意思:
- 放弃本次犯罪的意图:行为人主观上必须打消了完成当前正在实施的这个犯罪的念头。
- 放弃所有犯罪活动:在共同犯罪中,行为人不仅要自己停止,还应有效阻止其他共犯继续犯罪;在连续犯、持续犯的场合,中止的彻底性要求放弃所有同种性质的犯罪活动。
第三步:区分“彻底放弃”与“暂时中断”
这是判断“彻底性”的关键。二者的根本区别在于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
- 暂时中断:行为人因为客观障碍(如被发现、工具不称手)或认为时机不成熟(如等待被害人睡着)而暂停行动,但其内心仍然意图在条件具备时继续完成犯罪。这不具备彻底性,不成立犯罪中止,可能构成犯罪未遂或预备。
- 彻底放弃:行为人基于内在原因(如悔悟、同情、恐惧法律制裁)主动、最终地放弃了犯罪意图,无论客观条件是否允许其继续犯罪,他都不会再实施。
第四步:判断“彻底性”的主客观依据
由于主观意图是内在的,判断是否“彻底”需结合客观事实进行推定。
- 客观行为表现:
- 行为人是否离开了犯罪现场?
- 是否丢弃或破坏了犯罪工具?
- 是否采取了实际行动防止结果发生(如在投毒后送被害人就医)?
- 是否明确告知同伙或被害人自己放弃犯罪?
- 放弃的原因:
- 因真诚悔悟、良心发现而放弃,通常认定为彻底。
- 因嫌弃被害人过于贫穷而放弃抢劫,也属于彻底放弃(犯罪对象不存在)。
- 因遇到轻微障碍(如门锁难开)即放弃,需结合其他证据判断其内心是真放弃还是认为“不值得”而放弃。后者也可能被认定为彻底。
第五步:结合案例深化理解
- 案例一(具备彻底性):甲入室盗窃,正在翻找财物时,看到桌上摆放的房主全家福,心生怜悯和愧疚,随即停止翻找,空手离开并轻轻关好门。甲是基于内在的道德谴责而放弃,且离开了现场,具备了彻底性。
- 案例二(不具备彻底性):乙意图抢劫夜行人丙,尾随过程中发现远处有警车巡逻,乙因害怕被当场抓获而停止尾随,躲入暗处等待警车离开后再寻找其他目标。乙的停止是因外部障碍,其犯罪意图并未消灭,只是暂时中断,不具备彻底性。
第六步:总结“彻底性”要件的法律意义
“彻底性”要件与犯罪中止的“自动性”(主观自愿性)紧密相连,共同体现了行为人主观恶性的减小和人身危险性的降低。法律对中止犯给予大幅度的减免处罚,正是为了鼓励犯罪分子在犯罪过程中“悬崖勒马”,从而有效保护法益。如果放弃不彻底,则无法体现这种主观恶性的消除,故不能享受中止犯的宽大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