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听证笔录补正规则
字数 698 2025-11-28 21:18:54
行政许可的听证笔录补正规则
第一步:听证笔录补正的基本概念
听证笔录补正指行政许可听证程序结束后,因笔录存在遗漏、错误或表述不清等问题,由听证主持人或记录人员依职权或依申请对笔录进行补充或修正的行为。补正目的是确保笔录客观、完整地反映听证全过程,为行政许可决定提供准确依据。
第二步:补正的情形与范围
- 补正情形:
- 内容遗漏:如未记录关键陈述、证据提交过程;
- 文字错误:如时间、人名、数据记录错误;
- 表述模糊:如当事人意见记录不完整导致歧义。
- 禁止补正范围:
- 不得通过补正实质改变听证结论或当事人核心主张;
- 不得添加听证中未涉及的新证据或观点。
第三步:补正的启动方式
- 依职权补正:听证主持人发现笔录问题时主动启动;
- 依申请补正: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在收到笔录副本后规定期限内(如5日内)提出书面申请,说明需补正的内容及理由。
第四步:补正的程序要求
- 核实与通知:听证机构需核对申请内容是否属实,并通知其他参与人;
- 补正执行:由原记录人员或听证主持人在原笔录附件中标注补正内容,注明补正时间及理由;
- 确认签字:补正后需由听证主持人、记录人员及申请补正者签字确认;若其他参与人异议,需将其意见附卷。
第五步:补正的法律效力
补正后的笔录具有与原始笔录同等的法律效力,作为行政许可决定的唯一法定依据。若补正程序违法(如未通知利害关系人),可能导致听证程序无效,进而影响行政许可决定的合法性。
第六步:补正规则的实践意义
通过补正机制,既保障了行政效率(避免因细小错误重新听证),又维护了程序公正,确保当事人权利在细节层面得到充分尊重,符合行政许可程序“公平与效率并重”的原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