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中的“证券存管”
字数 1175 2025-11-29 14:02:08

证券法中的“证券存管”

第一步:基础概念——什么是“证券存管”
证券存管,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接受证券公司等参与人的委托,集中保管其客户(即投资者)的证券,并对证券持有人名册进行记录、确认和管理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投资者的证券(如股票、债券)不再以实物券的形式由自己持有,而是“存放”在法定的、统一的、专业的机构(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里,并由该机构进行簿记记录。

第二步:核心功能与目的
证券存管制度的核心功能是“集中保管”和“簿记处理”。其设立的主要目的包括:

  1. 保障安全:避免实物证券的伪造、遗失、损毁等风险。
  2. 提高效率:通过无纸化和电子簿记,实现证券的非流动化(证券不动,只是账户记录变动),使得大规模的、高速的证券交易和结算成为可能。
  3. 便于监管:为证券监管机构提供统一、透明的证券持有和变动数据,是穿透式监管的基础。

第三步:运作机制与参与主体
证券存管的运作涉及一个清晰的链条:

  1. 核心机构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 是法定的、唯一的全国性证券存管机构。
  2. 参与人(中介):各家证券公司作为“结算参与人”,在中国结算开立证券账户,代表其所有客户(投资者)集中存管证券。
  3. 最终持有人投资者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即我们常说的股票账户)。投资者持有的证券,体现为证券公司账户在中国结算的总体存管量中的一部分,并最终记录在投资者个人的证券账户余额中。

第四步:与“证券登记”、“证券结算”的关系
这三个概念紧密关联但职责不同,共同构成证券交易的后台基础设施:

  • 证券登记:解决的是“证券是谁的”问题。登记机构确认证券的权属,记录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法律关系。
  • 证券存管:解决的是“证券保管在哪里”的问题。存管机构负责证券的保管和账户记录管理。
  • 证券结算:解决的是“交易如何交收”的问题。结算机构在交易完成后,组织资金和证券的划转,实现“钱券两清”。
    在实践中,中国结算同时履行登记、存管和结算三项职能。存管是结算的基础,只有证券被集中存管,才能高效、准确地完成结算。

第五步:法律意义与投资者权益保护
证券存管制度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1. 确权凭证: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是证明投资者持有证券的法定依据。投资者的权益不因证券存放在中国结算而受影响。
  2. 破产隔离:根据《证券法》,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不属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固有财产。即使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公司破产,这些被存管的证券也不会被列入其破产财产,从而有效保障了投资者的资产安全。这是存管制度最核心的保障作用。
  3. 行使权利的基础:投资者通过其证券账户持有证券记录,以此为基础行使分红、投票、配股等股东或债权人权利。存管系统会准确记录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持有人信息,确保权利派发到正确的投资者。
证券法中的“证券存管” 第一步:基础概念——什么是“证券存管” 证券存管,是指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接受证券公司等参与人的委托,集中保管其客户(即投资者)的证券,并对证券持有人名册进行记录、确认和管理的制度。简单来说,就是投资者的证券(如股票、债券)不再以实物券的形式由自己持有,而是“存放”在法定的、统一的、专业的机构(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简称“中国结算”)里,并由该机构进行簿记记录。 第二步:核心功能与目的 证券存管制度的核心功能是“集中保管”和“簿记处理”。其设立的主要目的包括: 保障安全 :避免实物证券的伪造、遗失、损毁等风险。 提高效率 :通过无纸化和电子簿记,实现证券的非流动化(证券不动,只是账户记录变动),使得大规模的、高速的证券交易和结算成为可能。 便于监管 :为证券监管机构提供统一、透明的证券持有和变动数据,是穿透式监管的基础。 第三步:运作机制与参与主体 证券存管的运作涉及一个清晰的链条: 核心机构 :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中国结算) 是法定的、唯一的全国性证券存管机构。 参与人(中介) :各家 证券公司 作为“结算参与人”,在中国结算开立证券账户,代表其所有客户(投资者)集中存管证券。 最终持有人 : 投资者 在证券公司开立证券账户(即我们常说的股票账户)。投资者持有的证券,体现为证券公司账户在中国结算的总体存管量中的一部分,并最终记录在投资者个人的证券账户余额中。 第四步:与“证券登记”、“证券结算”的关系 这三个概念紧密关联但职责不同,共同构成证券交易的后台基础设施: 证券登记 :解决的是“证券是谁的”问题。登记机构确认证券的权属,记录发行人和持有人的法律关系。 证券存管 :解决的是“证券保管在哪里”的问题。存管机构负责证券的保管和账户记录管理。 证券结算 :解决的是“交易如何交收”的问题。结算机构在交易完成后,组织资金和证券的划转,实现“钱券两清”。 在实践中,中国结算同时履行登记、存管和结算三项职能。 存管是结算的基础 ,只有证券被集中存管,才能高效、准确地完成结算。 第五步:法律意义与投资者权益保护 证券存管制度具有重要的法律意义: 确权凭证 :中国结算出具的证券持有人名册是证明投资者持有证券的法定依据。投资者的权益不因证券存放在中国结算而受影响。 破产隔离 :根据《证券法》,存管在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证券,不属于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的固有财产。即使证券登记结算机构或证券公司破产,这些被存管的证券也不会被列入其破产财产,从而有效保障了投资者的资产安全。这是存管制度最核心的保障作用。 行使权利的基础 :投资者通过其证券账户持有证券记录,以此为基础行使分红、投票、配股等股东或债权人权利。存管系统会准确记录股权登记日当天的持有人信息,确保权利派发到正确的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