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字数 1191 2025-11-29 17:04:22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1. 概念界定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仲裁庭对当事人提交的、通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所获取的证据,不予采纳并将其排除在定案依据之外的证据规则。其核心目的在于制止违法取证行为,保障程序公正,维护基本人权。

  2. 规则确立的法理基础与价值取向
    该规则的确立主要基于以下考量:

    • 程序正义原则:仲裁活动不仅要追求实体真实,更要遵循正当程序。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即使内容可能真实,也严重损害了程序的公正性,其危害可能超过采纳该证据所带来的个案利益。
    • 遏制违法行为:如果仲裁庭采纳非法证据,相当于变相鼓励了违法取证行为。排除非法证据,是对违法取证行为的否定性评价,能起到遏制和预防作用。
    • 保障基本权利: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法律地位上实际不平等。该规则有助于防止强势方利用优势地位通过侵犯对方隐私、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的方式获取证据,是对弱势一方的重要程序性保障。
  3. “非法”的认定标准
    并非所有取证程序有瑕疵的证据都是“非法证据”。通常,“非法”具有严重违法性,主要指:

    • 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取证方法明确为法律所禁止。例如,通过限制人身自由、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当事人陈述或证人证言。
    • 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取证行为虽然不直接违反某项具体的法律条文,但严重侵害了他人的重大合法权益。最典型的例子是通过严重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方式获取证据,如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内安装窃听、窃照设备获取的视听资料。
  4. 排除的后果与例外情形

    • 排除的后果:一旦被认定为非法证据,该证据即失去“证据资格”,不得在庭审中进行质证(或在质证后不予采纳),不能作为仲裁庭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 例外情形:在特定情况下,出于重大公共利益或利益衡平的考虑,可能存在不予排除的例外。例如,该证据是证明案件核心事实的唯一或关键证据,且排除该证据将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如涉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仲裁庭可能会在权衡后谨慎采纳。但劳动争议仲裁中,出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强烈倾向,对此类例外的适用会非常严格。
  5.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具体应用与审查
    仲裁庭在审理中会主动或应一方当事人申请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 审查启动:当事人可以对对方证据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并应说明理由和提供线索。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获取可能存在非法情形的,也应依职权进行审查。
    • 证明责任:通常由主张证据为合法的一方(即提交证据方)就证据来源的合法性承担说明责任。如果对方提出了证据系非法的明确线索,提交证据方若无法做出合理解释或提供反证,仲裁庭可能认定该证据为非法证据。
    • 利益衡量:仲裁庭会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被侵害权益的重要性、该证据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关键性、以及排除该证据对实体公正的影响等因素,进行审慎的利益衡量,最终决定是否排除。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概念界定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指在劳动争议仲裁程序中,仲裁庭对当事人提交的、通过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方法所获取的证据,不予采纳并将其排除在定案依据之外的证据规则。其核心目的在于制止违法取证行为,保障程序公正,维护基本人权。 规则确立的法理基础与价值取向 该规则的确立主要基于以下考量: 程序正义原则 :仲裁活动不仅要追求实体真实,更要遵循正当程序。通过非法手段获取证据,即使内容可能真实,也严重损害了程序的公正性,其危害可能超过采纳该证据所带来的个案利益。 遏制违法行为 :如果仲裁庭采纳非法证据,相当于变相鼓励了违法取证行为。排除非法证据,是对违法取证行为的否定性评价,能起到遏制和预防作用。 保障基本权利 :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法律地位上实际不平等。该规则有助于防止强势方利用优势地位通过侵犯对方隐私、人身自由等基本权利的方式获取证据,是对弱势一方的重要程序性保障。 “非法”的认定标准 并非所有取证程序有瑕疵的证据都是“非法证据”。通常,“非法”具有严重违法性,主要指: 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 :取证方法明确为法律所禁止。例如,通过限制人身自由、暴力、威胁、欺骗等非法手段获取的当事人陈述或证人证言。 严重侵犯他人合法权益 :取证行为虽然不直接违反某项具体的法律条文,但严重侵害了他人的重大合法权益。最典型的例子是通过严重侵犯个人隐私权的方式获取证据,如在非工作场所、非工作时间内安装窃听、窃照设备获取的视听资料。 排除的后果与例外情形 排除的后果 :一旦被认定为非法证据,该证据即失去“证据资格”,不得在庭审中进行质证(或在质证后不予采纳),不能作为仲裁庭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 例外情形 :在特定情况下,出于重大公共利益或利益衡平的考虑,可能存在不予排除的例外。例如,该证据是证明案件核心事实的唯一或关键证据,且排除该证据将严重损害公共利益(如涉及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仲裁庭可能会在权衡后谨慎采纳。但劳动争议仲裁中,出于保护劳动者权益的强烈倾向,对此类例外的适用会非常严格。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的具体应用与审查 仲裁庭在审理中会主动或应一方当事人申请对证据的合法性进行审查: 审查启动 :当事人可以对对方证据的合法性提出异议,并应说明理由和提供线索。仲裁庭在审理过程中发现证据获取可能存在非法情形的,也应依职权进行审查。 证明责任 :通常由主张证据为合法的一方(即提交证据方)就证据来源的合法性承担说明责任。如果对方提出了证据系非法的明确线索,提交证据方若无法做出合理解释或提供反证,仲裁庭可能认定该证据为非法证据。 利益衡量 :仲裁庭会综合考量违法行为的严重程度、被侵害权益的重要性、该证据对案件事实认定的关键性、以及排除该证据对实体公正的影响等因素,进行审慎的利益衡量,最终决定是否排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