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中的货物相符
字数 893 2025-11-29 18:48:56
《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中的货物相符
第一步:概念界定与公约背景
货物相符指卖方交付的货物必须与合同约定在数量、质量、规格和包装等方面保持一致。CISG第35条集中规定了此义务,是公约的核心条款之一,旨在平衡买卖双方利益,减少因货物不符引发的争议。
第二步:货物相符的具体标准(CISG第35条第1款)
卖方需确保货物符合以下明示约定:
- 数量相符:交付数量需与合同严格一致,不足或超额均可能构成违约。
- 质量与规格:货物需具备合同明确约定的特性(如材料、工艺等)。
- 包装要求:包装方式需符合合同约定,无约定时需适用通用标准(如防潮、防震等)。
第三步:默示义务的补充规则(CISG第35条第2款)
若合同未明确约定,货物需满足以下默示条件:
- 适销性:适用于同类货物的通常用途,符合行业普遍标准。
- 特定目的相符:若买方提前告知购货目的(如特定气候下使用),卖方需交付符合该目的的货物,除非买方不依赖卖方技能。
- 样品或模型一致:凭样品交易时,货物需与样品质量相同。
- 通用包装:无约定时采用该类货物常见的保护性包装。
第四步:卖方责任豁免情形(CISG第35条第3款)
买方订立合同时已知或不可能不知货物不符的,卖方可免责。例如:
- 买方验货时发现瑕疵但仍接受交付;
- 货物不符情形明显,买方未尽合理检验注意义务。
第五步:买方通知义务与货物相符的关联(CISG第39条)
买方需在发现或应发现不符情形后"合理时间内"通知卖方,否则丧失主张货物不符的权利。具体规则包括:
- 通知时限:最长不超过交货后2年,除非货物保质期更长。
- 通知内容:需明确说明不符的具体性质(如"零件生锈""尺寸偏差")。
第六步:违约救济与货物相符的实践意义
若货物不符,买方可根据CISG第45条采取以下救济:
- 要求修理或替换(需合理可行);
- 减价(按不符部分价值比例降低价格);
- 解除合同(仅限根本违约,如缺陷导致货物无法使用)。
总结:货物相符义务是CISG实现交易公平的基石,通过明示与默示标准结合,既保障买方获得预期货物,又通过通知制度避免卖方长期承担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