要约与承诺
字数 1582 2025-11-10 02:24:32

要约与承诺

第一步:核心概念与法律定位
要约与承诺是合同法中的核心概念,是法律确认合同成立的两个关键环节。它们共同构成了“合意”,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在经济活动中,绝大多数交易(如购物、订餐、服务购买)的成立都基于此原理。理解它们,是理解合同如何产生法律约束力的起点。

第二步:要约的深入剖析

  1. 定义: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
  2. 有效要件:一个有效的要约必须同时满足:
    • 内容具体确定:必须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物、数量、价格等,使得对方一旦同意,合同即可成立并履行。例如,“本公司愿以每台5000元的价格,向贵公司出售型号为ABC的电脑100台”就是一个有效的要约。
    •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要约中必须显示出,只要对方同意,自己就愿意受合同约束的意图。这与“要约邀请”有本质区别。
  3. 要约邀请: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本身不构成要约。常见的例子包括:商业广告、橱窗商品展示、价目表寄送、招标公告等。它们的目的是吸引对方提出要约,然后自己再决定是否承诺。例如,广告上说“某手机新品预售,价格惊喜”,这通常被视为要约邀请,真正的要约是消费者下单付款的行为。
  4. 要约的生效与撤回:要约在到达受要约人时生效。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撤销要约,但有两种例外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②要约人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

第三步:承诺的深入剖析

  1. 定义: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作出承诺的一方称为“承诺人”。
  2. 有效要件
    • 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 内容必须与要约一致:承诺应当像镜子一样反射要约的内容。如果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实质性变更(如对价格、数量、履行期限等关键条款的修改),则构成一项新要约(或称“反要约”),而非承诺。
    • 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未定期限的,对话方式要约应即时承诺,非对话方式(如信件、邮件)应在合理期限内承诺。
  3. 承诺的生效与合同成立:承诺通知在到达要约人时生效。承诺生效时,合同即告成立。这是整个过程的顶点。法律特别规定,如果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作出行为”(如直接发货、付款)的方式承诺,那么一旦作出该行为,承诺即生效。

第四步:实际应用与法律后果
将上述步骤串联起来,就是一个完整的合同订立过程:

  • 场景:甲公司在网站上发布广告:“现有库存原料100吨,每吨1万元,售完即止。”(此为要约邀请
  • 过程: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订单:“订购贵公司原料50吨,按每吨1万元计算。”(乙的订单是要约
  • 结果: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确认邮件:“确认收到贵公司50吨原料订单,将安排发货。”(甲的确认是承诺
  • 法律后果:在甲公司的承诺到达乙公司时,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成立并生效。双方均受合同约束,乙公司有付款义务,甲公司有按约交货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都将构成违约,需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步:特殊情形与要点总结

  • 交叉要约:双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对方发出了内容完全一致的要约。此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合同成立,通常仍需一方向另一方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
  • 意思实现:如前所述,通过履行行为来承诺,合同自行为完成时成立。
  • 电子合同:在电子商务中,要约与承诺的规则同样适用。用户点击“立即购买”构成要约,网站发出“订单确认”通知即为承诺。数据电文(如电子邮件)的到达时间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总结:要约与承诺是合同诞生的“法律基因”。掌握其定义、有效要件、生效时间以及相互转化的规则(如要约邀请 vs. 要约,承诺 vs. 新要约),是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成立、何时成立以及内容是什么的关键,是所有经济交易法律关系的基石。

要约与承诺 第一步:核心概念与法律定位 要约与承诺是合同法中的核心概念,是法律确认合同成立的两个关键环节。它们共同构成了“合意”,即双方意思表示一致。在经济活动中,绝大多数交易(如购物、订餐、服务购买)的成立都基于此原理。理解它们,是理解合同如何产生法律约束力的起点。 第二步:要约的深入剖析 定义 :要约是一方向另一方发出的、希望与其订立合同的意思表示。发出要约的一方称为“要约人”。 有效要件 :一个有效的要约必须同时满足: 内容具体确定 :必须包含合同的主要条款,如标的物、数量、价格等,使得对方一旦同意,合同即可成立并履行。例如,“本公司愿以每台5000元的价格,向贵公司出售型号为ABC的电脑100台”就是一个有效的要约。 表明经受要约人承诺,要约人即受该意思表示约束 :要约中必须显示出,只要对方同意,自己就愿意受合同约束的意图。这与“要约邀请”有本质区别。 要约邀请 :这是希望他人向自己发出要约的意思表示,其本身不构成要约。常见的例子包括:商业广告、橱窗商品展示、价目表寄送、招标公告等。它们的目的是吸引对方提出要约,然后自己再决定是否承诺。例如,广告上说“某手机新品预售,价格惊喜”,这通常被视为要约邀请,真正的要约是消费者下单付款的行为。 要约的生效与撤回 :要约在 到达 受要约人时生效。在要约生效之前,要约人可以撤回要约。生效后、受要约人承诺前,要约人可以 撤销 要约,但有两种例外不得撤销: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②要约人明确表示要约不可撤销。 第三步:承诺的深入剖析 定义 :承诺是受要约人同意要约的意思表示。作出承诺的一方称为“承诺人”。 有效要件 : 必须由受要约人向要约人作出 。 内容必须与要约一致 :承诺应当像镜子一样反射要约的内容。如果对要约的内容作出了 实质性变更 (如对价格、数量、履行期限等关键条款的修改),则构成一项 新要约 (或称“反要约”),而非承诺。 必须在要约确定的承诺期限内到达要约人 。未定期限的,对话方式要约应即时承诺,非对话方式(如信件、邮件)应在合理期限内承诺。 承诺的生效与合同成立 :承诺通知在 到达 要约人时生效。 承诺生效时,合同即告成立 。这是整个过程的顶点。法律特别规定,如果根据交易习惯或者要约表明可以通过“作出行为”(如直接发货、付款)的方式承诺,那么一旦作出该行为,承诺即生效。 第四步:实际应用与法律后果 将上述步骤串联起来,就是一个完整的合同订立过程: 场景 :甲公司在网站上发布广告:“现有库存原料100吨,每吨1万元,售完即止。”(此为 要约邀请 ) 过程 :乙公司向甲公司发出订单:“订购贵公司原料50吨,按每吨1万元计算。”(乙的订单是 要约 ) 结果 :甲公司向乙公司发出确认邮件:“确认收到贵公司50吨原料订单,将安排发货。”(甲的确认是 承诺 ) 法律后果 :在甲公司的承诺到达乙公司时,甲乙之间的买卖合同 成立并生效 。双方均受合同约束,乙公司有付款义务,甲公司有按约交货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履行,都将构成违约,需承担法律责任。 第五步:特殊情形与要点总结 交叉要约 :双方在不知情的情况下,向对方发出了内容完全一致的要约。此时不能简单地认为合同成立,通常仍需一方向另一方作出承诺的意思表示。 意思实现 :如前所述,通过履行行为来承诺,合同自行为完成时成立。 电子合同 :在电子商务中,要约与承诺的规则同样适用。用户点击“立即购买”构成要约,网站发出“订单确认”通知即为承诺。数据电文(如电子邮件)的到达时间有具体的法律规定。 总结 :要约与承诺是合同诞生的“法律基因”。掌握其定义、有效要件、生效时间以及相互转化的规则(如要约邀请 vs. 要约,承诺 vs. 新要约),是判断一个合同是否成立、何时成立以及内容是什么的关键,是所有经济交易法律关系的基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