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诉
字数 1514 2025-11-08 20:57:20

上诉

上诉是指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等,不服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

第一步:上诉的基本概念与目的
上诉的核心是“不服一审,寻求二审”。其根本目的在于纠正一审裁判可能存在的错误,保障判决和裁定的公正性与准确性,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它是一审程序之后的一个独立且重要的诉讼阶段。

第二步:谁有权提起上诉?
法律对上诉主体的资格有明确规定,并非任何人都可以提起。享有上诉权的主体主要包括:

  1.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他们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拥有独立的上诉权。
  2.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他们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请注意,他们的上诉权不是独立的,必须获得被告人的授权。
  3.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他们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4. 人民检察院: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与当事人的上诉具有相同的启动二审程序的法律效力。

第三步:上诉的对象与期限
上诉不能随意提起,有严格的对象和时间限制。

  • 对象:上诉针对的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判决和裁定。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如超过上诉期限的一审裁判、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二审裁判)不能上诉,若认为有错误,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申诉。
  • 期限
    • 判决不服的上诉期限为10日,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计算。
    • 裁定不服的上诉期限为5日,从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
      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或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步:上诉的途径与方式
提起上诉需要遵循法定的形式和途径。

  • 途径:上诉人既可以通过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
  • 方式:必须提交上诉状。上诉状是书面形式的法律文书,需要写明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口头上诉在实践中通常不被接受,但一审法院应当将口头上诉申请记录在案,视为提出上诉。

第五步:上诉审理的核心原则——全面审查原则
这是上诉审理程序区别于一审的关键特征。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这意味着:

  • 二审法院不仅审查上诉状中提出的问题,还会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全面审查
  • 即使上诉人只对量刑提出异议,二审法院也会同时审查定罪是否准确。
  • 如果是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也应当对全案所有被告人的情况进行审查。

第六步:上诉审理后的处理结果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根据不同的情况,会依法作出以下裁判:

  1.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
  2. 改判:直接改变原判决。适用于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或者原判决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但二审法院已经查清事实的。
  3.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适用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或者发现一审法院有严重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如审判组织不合法、剥夺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等),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第七步:上诉不加刑原则
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旨在保障被告人上诉权的特殊原则。其含义是:只有被告人一方提起的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 目的:消除被告人因害怕上诉后被加重刑罚而不敢行使上诉权的顾虑,确保上诉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 例外:如果人民检察院也提出了抗诉,或者自诉人也提出了上诉,则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
上诉 上诉是指刑事诉讼中的当事人或其法定代理人等,不服人民法院尚未生效的一审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诉讼行为。 第一步:上诉的基本概念与目的 上诉的核心是“不服一审,寻求二审”。其根本目的在于纠正一审裁判可能存在的错误,保障判决和裁定的公正性与准确性,从而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法律统一正确实施。它是一审程序之后的一个独立且重要的诉讼阶段。 第二步:谁有权提起上诉? 法律对上诉主体的资格有明确规定,并非任何人都可以提起。享有上诉权的主体主要包括: 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他们与案件有直接利害关系,拥有独立的上诉权。 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 :他们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请注意,他们的上诉权不是独立的,必须获得被告人的授权。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 :他们有权对一审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人民检察院 :人民检察院认为人民法院的一审判决、裁定确有错误时,应当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出抗诉,这与当事人的上诉具有相同的启动二审程序的法律效力。 第三步:上诉的对象与期限 上诉不能随意提起,有严格的对象和时间限制。 对象 :上诉针对的是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作出的、 尚未发生法律效力 的一审判决和裁定。已经生效的判决和裁定(如超过上诉期限的一审裁判、最高人民法院的一审裁判、二审裁判)不能上诉,若认为有错误,只能通过审判监督程序(即再审)申诉。 期限 : 对 判决 不服的上诉期限为 10日 ,从接到判决书的第二日起计算。 对 裁定 不服的上诉期限为 5日 ,从接到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 如果在法定期限内未提出上诉,一审判决或裁定即发生法律效力。 第四步:上诉的途径与方式 提起上诉需要遵循法定的形式和途径。 途径 :上诉人既可以通过 原审人民法院 提出,也可以直接向 上一级人民法院 提出。 方式 :必须提交 上诉状 。上诉状是书面形式的法律文书,需要写明上诉的请求和理由。口头上诉在实践中通常不被接受,但一审法院应当将口头上诉申请记录在案,视为提出上诉。 第五步:上诉审理的核心原则——全面审查原则 这是上诉审理程序区别于一审的关键特征。第二审人民法院审理上诉案件,不受上诉范围的限制。这意味着: 二审法院不仅审查上诉状中提出的问题,还会对一审判决认定的事实、适用的法律以及诉讼程序是否合法等进行 全面审查 。 即使上诉人只对量刑提出异议,二审法院也会同时审查定罪是否准确。 如果是共同犯罪案件,只有部分被告人上诉,二审法院也应当对全案所有被告人的情况进行审查。 第六步:上诉审理后的处理结果 二审法院经过审理后,根据不同的情况,会依法作出以下裁判: 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认为原判决认定事实和适用法律正确、量刑适当的。 改判 :直接改变原判决。适用于原判决认定事实没有错误,但适用法律有错误,或者量刑不当的;或者原判决事实不清楚、证据不足,但二审法院已经查清事实的。 裁定撤销原判,发回重审 :适用于原判决事实不清楚或者证据不足的(也可以查清事实后改判);或者发现一审法院有严重的违反法律规定的诉讼程序的情形(如审判组织不合法、剥夺当事人法定诉讼权利等),可能影响公正审判的。 第七步:上诉不加刑原则 这是一项非常重要的、旨在保障被告人上诉权的特殊原则。其含义是: 只有被告人一方提起的上诉案件,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 目的 :消除被告人因害怕上诉后被加重刑罚而不敢行使上诉权的顾虑,确保上诉制度真正发挥作用。 例外 :如果人民检察院也提出了抗诉,或者自诉人也提出了上诉,则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