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通缉 xxx
字数 986 2025-11-30 12:09: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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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步:通缉的基本概念
通缉,是指公安机关为缉拿应当逮捕而在逃的犯罪嫌疑人,发布通缉令,要求有关机关和公民协助抓获的一项侦查措施。其核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五条。通缉的本质是一种通报、协查命令,其直接目的是为了抓获在逃人员,保障刑事诉讼活动的顺利进行。
第二步:通缉的适用条件
启动通缉程序,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严格的条件:
- 对象身份特定:通缉的对象必须是犯罪嫌疑人。不能对案件被告人、证人或其他人员发布通缉令。
- 符合逮捕条件:该犯罪嫌疑人所涉罪行,必须已经达到《刑事诉讼法》规定的逮捕条件。即,有证据证明有犯罪事实,可能判处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发生社会危险性。
- 状态为在逃:该犯罪嫌疑人必须是已经逃避或隐藏起来,下落不明。如果其住处明确,可以直接执行逮捕,则无需发布通缉令。
第三步:通缉令的发布权限与程序
通缉令的发布有严格的层级权限规定,并非任何公安机关都可以发布。
- 发布机关:只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有权发布通缉令。
- 发布范围:
- 在本辖区通缉:县级以上公安机关可以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直接发布通缉令。
- 超出本辖区通缉:如果通缉范围超出自己管辖的地区,必须报请有权决定的上级公安机关发布。
- 特殊形式——网上追逃:这是现代通缉的主要形式。公安机关将符合通缉条件的在逃人员信息录入“全国在逃人员信息系统”,即构成一种无形的通缉令。一旦被通缉人员使用身份证等证件,系统便会自动报警,从而实现跨地区的快速缉捕。
第四步:通缉令的内容与效力
- 主要内容:通缉令应当尽可能写明被通缉人的姓名、别名、曾用名、绰号、性别、年龄、民族、籍贯、出生地、户籍所在地、居住地、职业、身份证号码、衣着和体貌特征,并附上近期照片。除了必须保密的事项外,应当写明发案的时间、地点和简要案情。
- 法律效力:通缉令发布后,各级公安机关在自己管辖的地区内,一旦发现被通缉人,必须立即采取措施将其抓获。任何单位和个人都有义务协助公安机关抓获被通缉人。
第五步:通缉的撤销
一旦被通缉的人归案,或者死亡,或者经查证发现不应对其追究刑事责任(如通缉错误),原发布通缉令的公安机关应当立即在原发布范围内发出撤销通缉令的通知,以消除对被通缉人合法权益的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