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听证笔录保存期限
字数 588 2025-11-30 21:06:45
行政许可的听证笔录保存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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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听证笔录保存期限是指行政机关对行政许可听证过程中形成的笔录依法应当保管的最低时间限制。该期限属于法定期间,目的在于保障听证记录的完整性与可追溯性。 -
设定目的
设定保存期限的核心目的有三:一是确保在行政许可决定可能引发的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中,能有完整的原始记录作为证据使用;二是便于上级机关或监督机关进行监督检查;三是保障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后续行使查阅、复制笔录的权利。 -
法定期限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及相关档案管理规定,行政许可听证笔录的保存期限通常与相关行政案件的档案保存期限一致。一般情况下,该期限为长期保存。若行政许可涉及重大公共利益或具有典型性,可能被确定为永久保存。 -
期限起算
保存期限自行政许可决定作出之日起计算。例如,行政机关于2023年10月10日作出许可决定,则听证笔录的保存期限即从该日开始起算。 -
期限届满处理
保存期限届满后,行政机关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及其实施办法的规定,对听证笔录进行鉴定。经鉴定确无继续保存价值的笔录,应在履行严格的审批程序后,按规定方式销毁。严禁擅自或随意销毁未满保存期限的笔录。 -
违反后果
行政机关若未按规定期限保存听证笔录,或擅自销毁、损毁未满保存期限的笔录,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这可能导致在复议或诉讼中因举证不能而败诉,相关责任人也可能受到行政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