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听证笔录补正程序
字数 562 2025-12-01 06:53:35
行政许可的听证笔录补正程序
第一步:概念界定
听证笔录补正程序指行政许可听证结束后,若发现笔录存在遗漏、错误或表述不清等问题,由听证机关依职权或依申请对笔录进行补充或修正的法定流程。补正目的是确保笔录客观、完整地反映听证全过程,为后续行政决定提供准确依据。
第二步:补正触发情形
- 依职权补正:听证主持人在复核笔录时主动发现需补正的情形,如关键陈述未记录、参会人员信息错误等。
- 依申请补正:听证参加人(申请人、利害关系人等)在笔录核对阶段提出合理异议,并提交证据证明笔录内容与事实不符。
第三步:补正具体操作
- 补正时限:应在听证结束后法定期限内(如《行政许可法》规定的5个工作日内)完成,避免影响行政决定效率。
- 补正方式:
- 对笔误或明显错误,可直接划线修改并由听证主持人签字确认;
- 对遗漏内容,需结合录音录像或参会人员确认后补充,附加补正说明;
- 对争议部分,可召集相关参加人核对并签字认可。
- 禁止行为:补正不得实质性改变听证结论或篡改核心证据,否则补正无效。
第四步:补正的法律效力
补正后的笔录具有与原始笔录同等法律效力,作为行政许可决定的唯一依据。若未依法补正,可能导致行政决定因程序违法被撤销。
第五步:救济途径
参加人对补正结果不服,可申请复核或结合最终行政决定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主张程序违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