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许可的撤销与吊销的区别
字数 1443 2025-12-04 05:01:45
行政许可的撤销与吊销的区别
第一步:概念界定
行政许可的撤销,是指行政机关对已经生效的行政许可,因其在作出时存在违法情形(如申请人通过欺骗、贿赂等不正当手段取得许可,或行政机关工作人员滥用职权、违反程序作出许可决定),而依法予以取消,使其自始不发生法律效力的行为。其核心在于纠正许可作出时的“先天瑕疵”。
行政许可的吊销,是指行政机关对已经生效且合法的行政许可,因被许可人在获得许可后,从事经营活动或实施行为过程中实施了严重的违法行为,而依法剥夺其继续从事许可活动的资格的一种行政处罚。其核心在于惩罚被许可人获得许可后的“后天违法”行为。
第二步:核心区别点对比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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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为性质不同:
- 撤销:属于行政纠错行为。目的是纠正一个在成立时就存在瑕疵的行政许可决定,恢复合法的法律状态。
- 吊销:属于行政处罚行为。是《行政处罚法》明确规定的处罚种类之一,具有制裁和惩戒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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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因与时间点不同:
- 撤销的原因发生在许可作出时。例如:申请时提交虚假材料(申请人过错);行政机关超越法定职权作出许可(行政机关过错)。
- 吊销的原因发生在许可生效后的被许可人行为阶段。例如:餐饮企业获得卫生许可后,长期严重违反食品安全标准;司机获得驾照后,因醉酒驾驶造成重大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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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溯及力不同:
- 撤销具有溯及力。一旦撤销,该行政许可被视为自始无效。这意味着从许可被撤销的那一刻起,追溯到许可最初作出的那一刻,该许可都被认为是无效的。
- 吊销不具有溯及力。吊销只向将来发生效力,即从吊销决定生效之日起,被许可人丧失从事许可活动的资格,但吊销之前的行为是合法的。例如,驾照被吊销前,司机合法驾驶期间的行为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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后续法律责任不同:
- 撤销:因许可自始无效,基于该无效许可可能获得的利益不受法律保护。如果撤销是因申请人过错导致,其基于无效许可所从事的活动可能被认定为非法,并可能需要承担由此造成的损害赔偿责任。如果撤销是因行政机关过错导致,行政机关应当依法予以赔偿。
- 吊销:作为一种处罚,其直接后果是资格的被剥夺。被吊销许可的企业或个人,其主体资格可能依然存在,但丧失了从事特定活动的权利。同时,法律通常规定,对被吊销许可的当事人,在一定期限内(如几年内)不得再次申请同类许可。
第三步:举例说明
假设某建筑公司申请“建筑施工企业资质证书”。
- 撤销场景:该公司在申请时伪造了高级工程师的资格证书,从而骗取了资质证书。一年后,该违法行为被发现。行政机关应撤销其资质证书,因为该许可从一开始就是基于欺诈获得的,是无效的。
- 吊销场景:该公司通过合法途径获得了资质证书。但在之后的施工中,多次违反安全生产规定,最终导致重大安全事故。行政机关基于其获得许可后的严重违法行为,决定吊销其资质证书,作为行政处罚。
第四步:法律依据与程序要点
- 撤销的主要法律依据是《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条。程序上,行政机关应当进行调查核实,告知当事人拟作出决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并听取其陈述和申辩。
- 吊销的主要法律依据是《行政处罚法》以及各单行法律、法规(如《食品安全法》、《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关于吊销许可证的规定)。其程序必须严格遵循《行政处罚法》的规定,包括立案、调查取证、告知、听证(符合法定情形时)、作出决定、送达等。
总结:撤销是针对“出生”不合法的许可,让其“从未存在过”;吊销是针对“出生”合法但“后天行为”严重违法的许可,剥夺其“未来的生命”。这是两者最本质的区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