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中的释明权
字数 978 2025-12-04 23:30:29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释明权
第一步:释明权的基本概念
释明权是指劳动争议仲裁庭在审理案件过程中,为了明确案件的法律关系和争议焦点,保障当事人充分行使诉讼权利,就案件的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向当事人进行解释、说明、询问和引导的职责与权力。其核心目的在于弥补当事人(特别是劳动者一方)法律知识或诉讼能力的不足,确保仲裁的公正与效率,避免因当事人陈述不清或主张不当而导致裁判结果实质不公。
第二步:释明权的主要内容和行使方式
仲裁庭行使释明权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 对诉讼请求的释明:当当事人的仲裁请求不明确、不充分或存在矛盾时,仲裁庭可以提示当事人进行澄清、补充或变更。例如,劳动者的诉讼请求仅为“要求单位赔偿”,仲裁庭应询问其具体请求项目(如工资、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及计算方式。
- 对事实主张的释明:当当事人对案件事实的陈述模糊不清或未能提供关键证据线索时,仲裁庭可以通过提问方式,引导当事人就关键事实进行明确陈述或指出证明方向。
- 对法律观点的释明:在案件所涉法律关系的性质或法律适用可能与当事人认识不一致时,仲裁庭应就相关法律规定及其可能产生的法律后果向当事人进行说明,给予当事人就此发表意见和补充证据的机会。
- 对举证责任的释明:仲裁庭应告知当事人需要证明的事实内容、举证责任分配原则以及未能举证可能承担的不利后果,引导当事人积极、全面、正确地完成举证。
第三步:行使释明权的原则与限制
仲裁庭行使释明权并非任意妄为,需遵循以下原则:
- 中立原则:释明必须保持中立立场,不得偏袒任何一方,其目的是保障程序公正而非代替一方当事人进行攻击或防御。
- 必要原则:仅在当事人陈述或主张确实存在瑕疵,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审理且确有必要时方可行使。
- 公开原则:释明活动应在庭审中进行,并记录于庭审笔录,确保程序透明,避免暗箱操作。
- 适度原则:释明应限于提示、澄清和引导,不能直接代当事人提出请求、承认事实或发表辩论意见,否则将构成对仲裁庭中立性的超越。
第四步:违反释明权规定的法律后果
若仲裁庭应释明而未释明,特别是当该释明事项直接影响案件关键事实的认定或法律适用,并可能导致裁判结果错误时,当事人可以此作为理由,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撤销该仲裁裁决。人民法院在审理撤销仲裁裁决的申请时,会将仲裁庭是否正当履行释明职责作为审查仲裁程序是否合法的重要方面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