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动合同的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后果
字数 893 2025-12-05 02:23:10
《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动合同的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后果
第一步:理解履行抗辩权的基本概念
劳动合同的履行抗辩权,是指当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未按约定履行合同义务时,另一方当事人有权暂时拒绝履行自己的相应义务。其核心目的是保障合同履行的公平性,避免一方在对方违约的情况下仍须单方面承担履行义务而遭受损失。例如,用人单位未及时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有权暂时拒绝提供劳动(但需注意特殊限制)。
第二步:明确履行抗辩权行使的法律后果
一旦合法行使履行抗辩权,将产生以下法律后果:
- 不构成违约:行使抗辩权的一方暂时中止履行自身义务的行为,不视为违约,无需承担违约责任(如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等)。
- 阻却对方请求权:抗辩权的行使能够暂时对抗对方要求其履行的请求。例如,劳动者因单位欠薪而停工,单位不能以劳动者旷工为由解除合同。
- 履行义务的暂停而非消灭:抗辩权仅使履行义务暂时中止,一旦对方恢复了履行(如补发了工资),抗辩权的基础消失,抗辩方应立即恢复履行自己的义务。
第三步:分析行使不当可能产生的反后果
若履行抗辩权的行使不符合法定条件(即滥用抗辩权),则可能产生不利后果:
- 构成违约:如果一方在对方并无违约行为或己方先违约的情况下擅自中止履行,该行为将构成违约,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 可能面临解雇风险:在劳动关系中,劳动者若错误地行使履行抗辩权(如无正当理由拒绝上班),用人单位可能依据规章制度认定其为严重违纪,从而行使单方解除权且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第四步:结合具体情境理解后果的适用
以“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为例:
- 合法行使:单位拖欠工资,劳动者据此暂停工作并书面催告。此期间劳动者不构成旷工,单位需补发工资且不能处罚劳动者。
- 行使不当:单位已按时足额支付工资,劳动者却以对奖金数额有异议为由拒绝上班。此行为构成无故旷工,单位可依法解除劳动合同。
总结:劳动合同履行抗辩权的法律后果具有双向性。合法行使是维护自身权益的盾牌,能有效制衡违约行为;而滥用则可能转化为利刃,使行使方自身陷入违约风险。正确判断对方是否构成根本违约或预期违约,是行使该权利并避免负面后果的关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