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字数 1299 2025-12-05 19:35:20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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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是指民事主体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时,其内在意思所表现于外部的方式。通俗地说,就是“想法”用什么样的“外壳”表达出来,法律才予以承认和保护。例如,是口头说说,还是必须白纸黑字写下来。这是民事法律行为生效的形式要件,关乎行为是否成立以及能否产生当事人预期的法律效力。 -
主要形式及其演进
随着社会发展和法律完善,民事法律行为的形式从严格的形式主义走向以不要式为原则、以要式为例外。其演进过程体现了法律在保障交易安全与促进交易便捷之间的平衡。民法典主要规定了以下几种形式:- 口头形式:指当事人通过语言对话(如当面交谈、电话)为意思表示。其优点是便捷、迅速,缺点是发生纠纷时难以举证。适用于即时清结或标的额较小的交易。
- 书面形式:指以文字、符号、图表等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这是最常用、最重要的形式,包括合同书、信件、电报、电传、传真等。其核心功能在于“固定证据”,明确权利义务,预防和解决纠纷。数据电文(如电子邮件、电子数据交换)能够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并可随时调取查用,也被法律视为书面形式。
- 推定形式:指当事人未通过语言或文字,而是通过有目的、有意义的积极行为将其内在意思表现于外部,使他人可以依常识、交易习惯或相互间的默契,推知当事人已作出某种意思表示。例如,租赁合同期满后,承租人继续交纳租金,出租人收取租金,即可推定双方有延长租赁关系的意思。
- 沉默形式:指当事人以既无语言表示也无行为表示的消极行为进行意思表示。沉默原则上不能作为意思表示的方式,除非法律有直接规定、当事人有明确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例如,在试用买卖中,试用期届满,买受人对是否购买未作表示的,视为购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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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形式与约定形式
这是从形式要求来源角度进行的分类,对理解违反形式要求的后果至关重要。- 法定形式:指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某种民事法律行为必须采用特定形式(主要是书面形式)。例如,设立居住权、订立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订立6个月以上的租赁合同等,法律规定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其立法目的通常是为了促使当事人慎重行事、保存证据、便于管理或维护公共利益。
- 约定形式:指当事人基于合意,约定其民事法律行为须采用特定形式。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体现。例如,双方约定合同需经公证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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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形式要求的法律后果
未遵守法定或约定形式的后果不同,这是核心知识点。- 违反法定形式的后果:根据民法典第四百九十条等规定,原则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的合同,当事人未采用书面形式,但一方已经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该合同成立。这表明,违反法定书面形式的要求,并不必然导致行为无效,法律给予“履行治愈”的机会。但如果法律明确规定“未采用书面形式则合同不成立”的,则从其规定。某些特别形式(如批准、登记)的缺失,则可能导致行为不生效。
- 违反约定形式的后果:当事人约定采用特定形式(如公证、鉴证)的,应当从其约定。在约定的形式完成之前,通常推定法律行为不成立。但若一方已履行主要义务,对方接受的,可参照履行治愈规则,视为合同成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