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法上的历史性权利
字数 1463 2025-12-05 20:54:43

国际法上的历史性权利

历史性权利是国际法,特别是海洋法中一个特殊而复杂的概念。它指的是一国基于长期、连续、不受干扰地行使主权或管辖权的事实,而非直接依据一般国际法规则,对特定陆地或海洋区域所主张的权利。

让我们循序渐进地理解这个概念:

第一步:核心定义与基本特征
历史性权利的本质是一种“例外”。它允许一个国家获得对某片领土或水域的权利,而这种权利如果严格适用当时的普通国际法规则(如领海宽度规则、领土取得方式等)是无法获得的。其核心特征包括:

  1. 长期行使:主张国必须在一段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持续、公开地行使主权或管辖权。
  2. 和平与不受干扰:这种行使必须是和平的,并且未遭到其他相关国家,特别是利益直接受影响国家的持续反对。如果存在持续、明确、有效的抗议,历史性权利的主张将难以成立。
  3. 他国的默认:国际社会的其他国家,特别是直接相关的国家,对这种行使表现出默认态度,即没有提出持续有效的抗议。

第二步:主要类型:历史性水域与历史性所有权
历史性权利主要在两个领域被主张:

  1. 历史性水域:这是最常见的类型,指被一国视为内水或领海,但如果不基于历史性权利主张,则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一般规则应属于公海、专属经济区或他国领海的水域。主张国在该水域内享有等同于内水或领海的主权。经典例子包括:加拿大的哈德逊湾、俄罗斯在北极的一些海域主张,以及一些国家主张的历史性海湾。
  2. 历史性所有权:这主要适用于陆地领土。当一个国家对一片领土的占有和管辖持续了很长时间,但可能不完全符合传统的领土取得方式(如先占、割让)的形式要求时,可依据历史性所有权来强化其主权主张。它通常与“时际法”和“关键日期”等概念相关联。

第三步:法律依据与证明责任
历史性权利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文规定的制度,但它作为习惯国际法规则,被普遍承认。国际法院在多起案件(如英挪渔业案、突尼斯/利比亚大陆架案)中确认了历史性权利的有效性。
主张历史性权利的国家负有沉重的证明责任。它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长期、连续、和平的主权行使以及他国的默认。证据包括历史文献、官方地图、立法行为、行政管理记录、征税、执法活动等。

第四步: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复杂关系
这是当前争议的焦点。《公约》建立了系统的海洋区域制度(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历史性权利作为习惯国际法,与《公约》的关系存在张力:

  • 并存与协调:一般认为,历史性权利可以继续存在,《公约》第10条关于“海湾”的规定和第15条关于“领海划界”的规定,都明确提到了“历史性所有权”或“历史性海湾”作为例外情况。
  • 冲突与限制:争议在于,一国能否依据历史性权利,在《公约》设立的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制度之外,主张对资源(特别是渔业资源)的“历史性权利”。主流观点和仲裁实践(如2016年南海仲裁案)倾向于认为,《公约》在很大程度上“编纂并发展了”海洋法,在《公约》生效后,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中主张超出《公约》框架的历史性资源权利是非常困难的。《公约》旨在建立一种平衡的、可预测的海洋秩序,广泛的历史性权利主张可能破坏这种平衡。

第五步:当代意义与争议
在当代,历史性权利主张常常是海洋争端的核心,尤其是在闭海或半闭海区域。主张国通过历史证据强化其主权和管辖权主张,而反对国则强调必须严格依据《公约》的现代规则。
理解历史性权利,关键在于把握其“基于历史事实的例外属性”与“受现代成文海洋法体系制约”之间的平衡。它既是历史的产物,也必须在当代国际法律秩序的框架下进行解释和适用。

国际法上的历史性权利 历史性权利是国际法,特别是海洋法中一个特殊而复杂的概念。它指的是一国基于长期、连续、不受干扰地行使主权或管辖权的事实,而非直接依据一般国际法规则,对特定陆地或海洋区域所主张的权利。 让我们循序渐进地理解这个概念: 第一步:核心定义与基本特征 历史性权利的本质是一种“例外”。它允许一个国家获得对某片领土或水域的权利,而这种权利如果严格适用当时的普通国际法规则(如领海宽度规则、领土取得方式等)是无法获得的。其核心特征包括: 长期行使 :主张国必须在一段相当长的历史时期内,持续、公开地行使主权或管辖权。 和平与不受干扰 :这种行使必须是和平的,并且未遭到其他相关国家,特别是利益直接受影响国家的持续反对。如果存在持续、明确、有效的抗议,历史性权利的主张将难以成立。 他国的默认 :国际社会的其他国家,特别是直接相关的国家,对这种行使表现出默认态度,即没有提出持续有效的抗议。 第二步:主要类型:历史性水域与历史性所有权 历史性权利主要在两个领域被主张: 历史性水域 :这是最常见的类型,指被一国视为内水或领海,但如果不基于历史性权利主张,则按照《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等一般规则应属于公海、专属经济区或他国领海的水域。主张国在该水域内享有等同于内水或领海的主权。经典例子包括:加拿大的哈德逊湾、俄罗斯在北极的一些海域主张,以及一些国家主张的历史性海湾。 历史性所有权 :这主要适用于陆地领土。当一个国家对一片领土的占有和管辖持续了很长时间,但可能不完全符合传统的领土取得方式(如先占、割让)的形式要求时,可依据历史性所有权来强化其主权主张。它通常与“时际法”和“关键日期”等概念相关联。 第三步:法律依据与证明责任 历史性权利不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明文规定的制度,但它作为习惯国际法规则,被普遍承认。国际法院在多起案件(如英挪渔业案、突尼斯/利比亚大陆架案)中确认了历史性权利的有效性。 主张历史性权利的国家负有沉重的 证明责任 。它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长期、连续、和平的主权行使以及他国的默认。证据包括历史文献、官方地图、立法行为、行政管理记录、征税、执法活动等。 第四步: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的复杂关系 这是当前争议的焦点。《公约》建立了系统的海洋区域制度(领海、专属经济区、大陆架等)。历史性权利作为习惯国际法,与《公约》的关系存在张力: 并存与协调 :一般认为,历史性权利可以继续存在,《公约》第10条关于“海湾”的规定和第15条关于“领海划界”的规定,都明确提到了“历史性所有权”或“历史性海湾”作为例外情况。 冲突与限制 :争议在于,一国能否依据历史性权利,在《公约》设立的专属经济区或大陆架制度之外,主张对资源(特别是渔业资源)的“历史性权利”。主流观点和仲裁实践(如2016年南海仲裁案)倾向于认为,《公约》在很大程度上“编纂并发展了”海洋法,在《公约》生效后,在专属经济区和大陆架制度中主张超出《公约》框架的历史性资源权利是非常困难的。《公约》旨在建立一种平衡的、可预测的海洋秩序,广泛的历史性权利主张可能破坏这种平衡。 第五步:当代意义与争议 在当代,历史性权利主张常常是海洋争端的核心,尤其是在闭海或半闭海区域。主张国通过历史证据强化其主权和管辖权主张,而反对国则强调必须严格依据《公约》的现代规则。 理解历史性权利,关键在于把握其“基于历史事实的例外属性”与“受现代成文海洋法体系制约”之间的平衡。它既是历史的产物,也必须在当代国际法律秩序的框架下进行解释和适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