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境银行处置中的损失分担安排
字数 1488 2025-12-05 21:15:58

跨境银行处置中的损失分担安排

  1. 基本概念:首先,跨境银行处置中的“损失分担安排”,是指针对一家在全球多个司法管辖区设有分支或子行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当其陷入危机并需要被处置(而非无序破产)时,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处置当局之间,预先或临时达成的一种关于如何分摊处置该银行所产生的财务成本和损失的协议或机制框架。其核心目标是确保处置有序进行,避免因各国争夺资产或推诿损失而导致处置失败,从而引发更广泛的金融风险。

  2. 核心目标与必要性:这个安排的必要性源于银行经营的全球化与监管、处置权的国家化之间的根本矛盾。一家大型跨国银行可能在一个国家资不抵债,但在另一个国家仍有偿付能力。如果没有预先的安排,各国当局很可能采取“栅栏政策”,即扣押本国境内的资产以保护本国存款人和债权人,这会导致全球资产池被割裂,银行整体无法被有效重组或清算,最终可能使全球纳税人承担更高成本,或引发市场恐慌。损失分担安排旨在通过合作,找到一个对各方都“公平”且整体成本最小的损失分摊方案,支持对整个银行的整体处置策略。

  3. 法律基础与关键原则:国际社会主要通过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发布的《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机制关键要素》(KA)来推动这一安排。KA明确提出,对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处置当局间应制定“处置计划”(RRP),其中就包括“合作安排”,而损失分担是合作安排中最核心、最困难的部分。其关键原则包括:公平性(分摊与各国从处置中获得的收益或境内机构的风险敞口相匹配)、提前规划(在危机前制定框架,而非危机时临时争吵)、法律可执行性(安排应尽量符合各方国内法,避免法律障碍)和透明度(在相关当局间有清晰的程序)。

  4. 主要模式与工具:损失分担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思路模式。第一种是单点进入处置模式下的资金支持协议:通常由母国处置当局主导对整个银行的处置,可能需要动用母国的处置资金或存款保险基金。此时,母国与主要东道国事先签订协议,约定东道国在处置后如何对母国提供的资金进行补偿,例如基于其境内子公司的资产或收益进行分摊。第二种是多点进入处置模式下的协调分摊:在更复杂的结构下,多个主要辖区的当局可能协调行动,各自对其境内的部分启动处置,并就共担的集团层面损失(如控股公司债务)达成分摊比例。常用工具包括内部纾困(将损失分摊给股东和特定债权人)、处置基金出资、以及事后的追缴机制

  5. 实施挑战与争议焦点:这是跨境处置中最具政治敏感性的环节,面临巨大挑战。主要包括:资金孰先孰后:哪个国家的公共资金或处置基金先动用?分摊依据的确定:是按各国境内机构的资产规模、风险水平,还是对母国资金的依赖程度?这需要极其复杂的数据和模型分析。法律与政治障碍:动用公共资金分摊跨国银行的损失,可能面临国内立法机构(如议会)的审批障碍和公众的强烈反对。主权风险:在危机时刻,协议能否得到遵守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单方面违约。触发条件:在何种确切条件下启动损失分担,需要有清晰、客观的阈值,避免决策拖延。

  6. 最新发展与实例:欧盟通过的《银行复苏与处置指令》(BRRD)及其建立的“单一处置机制”(SRM)是区域层面最先进的实践。在SRM下,对欧元区的重要银行,由单一处置委员会(SRB)负责制定处置计划,并在计划中设计内部损失吸收和注资的序列,这实质上是一种超国家层面的损失分担安排。在全球层面,金融稳定理事会推动的主要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签订了“可处置性评估”合作安排,但具体的损失分担公式和资金细节通常不予公开,属于当局间的机密信息,这也是为了避免提前引发市场对特定银行的担忧。

跨境银行处置中的损失分担安排 基本概念 :首先,跨境银行处置中的“损失分担安排”,是指针对一家在全球多个司法管辖区设有分支或子行的系统重要性银行,当其陷入危机并需要被处置(而非无序破产)时,相关国家或地区的处置当局之间,预先或临时达成的一种关于如何分摊处置该银行所产生的财务成本和损失的协议或机制框架。其核心目标是确保处置有序进行,避免因各国争夺资产或推诿损失而导致处置失败,从而引发更广泛的金融风险。 核心目标与必要性 :这个安排的必要性源于银行经营的全球化与监管、处置权的国家化之间的根本矛盾。一家大型跨国银行可能在一个国家资不抵债,但在另一个国家仍有偿付能力。如果没有预先的安排,各国当局很可能采取“栅栏政策”,即扣押本国境内的资产以保护本国存款人和债权人,这会导致全球资产池被割裂,银行整体无法被有效重组或清算,最终可能使全球纳税人承担更高成本,或引发市场恐慌。损失分担安排旨在通过合作,找到一个对各方都“公平”且整体成本最小的损失分摊方案,支持对整个银行的整体处置策略。 法律基础与关键原则 :国际社会主要通过金融稳定理事会(FSB)发布的《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机制关键要素》(KA)来推动这一安排。KA明确提出,对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处置当局间应制定“处置计划”(RRP),其中就包括“合作安排”,而损失分担是合作安排中最核心、最困难的部分。其关键原则包括: 公平性 (分摊与各国从处置中获得的收益或境内机构的风险敞口相匹配)、 提前规划 (在危机前制定框架,而非危机时临时争吵)、 法律可执行性 (安排应尽量符合各方国内法,避免法律障碍)和 透明度 (在相关当局间有清晰的程序)。 主要模式与工具 :损失分担在实践中主要有两种思路模式。第一种是 单点进入处置模式下的资金支持协议 :通常由母国处置当局主导对整个银行的处置,可能需要动用母国的处置资金或存款保险基金。此时,母国与主要东道国事先签订协议,约定东道国在处置后如何对母国提供的资金进行补偿,例如基于其境内子公司的资产或收益进行分摊。第二种是 多点进入处置模式下的协调分摊 :在更复杂的结构下,多个主要辖区的当局可能协调行动,各自对其境内的部分启动处置,并就共担的集团层面损失(如控股公司债务)达成分摊比例。常用工具包括 内部纾困 (将损失分摊给股东和特定债权人)、 处置基金出资 、以及事后的 追缴机制 。 实施挑战与争议焦点 :这是跨境处置中最具政治敏感性的环节,面临巨大挑战。主要包括: 资金孰先孰后 :哪个国家的公共资金或处置基金先动用? 分摊依据的确定 :是按各国境内机构的资产规模、风险水平,还是对母国资金的依赖程度?这需要极其复杂的数据和模型分析。 法律与政治障碍 :动用公共资金分摊跨国银行的损失,可能面临国内立法机构(如议会)的审批障碍和公众的强烈反对。 主权风险 :在危机时刻,协议能否得到遵守存在不确定性,可能出现单方面违约。 触发条件 :在何种确切条件下启动损失分担,需要有清晰、客观的阈值,避免决策拖延。 最新发展与实例 :欧盟通过的《银行复苏与处置指令》(BRRD)及其建立的“单一处置机制”(SRM)是区域层面最先进的实践。在SRM下,对欧元区的重要银行,由单一处置委员会(SRB)负责制定处置计划,并在计划中设计内部损失吸收和注资的序列,这实质上是一种超国家层面的损失分担安排。在全球层面,金融稳定理事会推动的主要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签订了“可处置性评估”合作安排,但具体的损失分担公式和资金细节通常不予公开,属于当局间的机密信息,这也是为了避免提前引发市场对特定银行的担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