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论证的论辩资源冲突
我们来探讨在构建法律论证时,如何识别和处理不同论辩资源之间的不一致或矛盾。
首先,明确“论辩资源”与“冲突”的基本概念。在法律论证中,“论辩资源”是论证者用以支持其主张的所有材料和依据的总和,包括成文法规、判例、法律原则、立法目的、历史资料、学说理论、社会政策、公平正义观念、统计数据等。“冲突”在此语境下,特指这些不同的资源在针对同一法律问题时,所推导出的结论、价值取向或论证方向存在不一致、抵触甚至直接对立的情况。这是法律实践中的常态,而非例外。
其次,理解论辩资源冲突产生的原因。其根源在于法律体系本身的多元性和社会价值的复杂性。具体包括:1. 规范层级冲突:不同位阶的法律规范(如宪法与普通法律、法律与行政法规)就同一事项可能有不同规定。2. 同位阶规范冲突:同一机关或不同机关制定的同一位阶法律规范之间存在矛盾。3. 新旧规范冲突:新法与旧法就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4. 一般法与特别法冲突:一般性规定与特别规定之间的适用选择问题。5. 不同法源间的冲突:成文法规定与具有影响力的判例、公认的法律原则或习惯法之间可能存在张力。6. 价值与政策冲突:支持不同价值目标(如自由与秩序、效率与公平)或社会政策的资源之间的对立。
接着,掌握识别论辩资源冲突的步骤。有效的识别是解决冲突的前提。1. 全面检索:围绕争议点,尽可能广泛地收集所有相关的法律规范、判例、学说及其他论据。2. 分析论证结构:对每一项相关资源进行分析,明确其核心主张、适用条件及其背后的推理逻辑和价值基础。3. 比较与对照:将不同资源的论证逻辑和可能得出的结论进行系统性比较,重点审视它们在对关键事实的法律定性、规范选择、解释方法以及最终处置方案上的差异。4. 判断冲突性质:确定冲突是表面的还是实质的,是解释方法不同导致的还是价值根基的根本对立。
然后,学习处理论辩资源冲突的核心方法。这是法律职业考试中的重点和难点,体现法律人的论证技艺。1. 适用冲突规范:对于成文法内部的冲突,应优先适用《立法法》等确立的规则,如“上位法优于下位法”、“新法优于旧法”、“特别法优于一般法”等。2. 法律解释的协调功能:运用解释方法(如体系解释、目的解释)来调和规范间的表面冲突,尽可能解释为相互补充而非矛盾。3. 价值衡量与利益权衡:当冲突源于深层的价值或利益对立时,论证者需公开进行衡量与权衡,说明为何在此特定情境下优先考虑某一价值或利益,并论证其决定的合理性与正当性。4. 遵循先例与区别技术:在判例法传统或重视判例的地区,需分析本案与先例的异同。若遵循先例会与重要成文法或原则冲突,可能需要运用“区别技术”说明本案不适用该先例,或在更高审级中寻求推翻先例。5. 诉诸法律原则与一般条款:在规则冲突无法调和时,或冲突规则的结果严重违背基本正义时,可诉诸更上位的法律原则(如诚实信用、公序良俗、比例原则)来作出最终判断,这通常需要更强的论证负担。6. 程序性解决:在特定制度下,可通过提请有权机关(如我国的全国人大常委会)进行法规审查或解释来解决规范冲突。
最后,认识在法律职业考试中的考查方式与应用要点。考题通常不会直接问“冲突如何解决”,而是将其融入案例分析的论证过程中。1. 案例分析:给定一个复杂案例,其中存在支持不同判决结论的多种论辩资源(如相互矛盾的法规、不同的权威判例、对立的学说观点、竞争的社会政策)。考生需要:a) 识别出关键性的论辩资源冲突;b) 系统阐述冲突各方的论点及其依据;c) 运用前述方法,有逻辑、有层次地分析和论证为何采纳此种解决冲突的方案而否定彼种,尤其要展示价值权衡和法律解释的过程;d) 最终得出有说服力的结论。2. 要点:论证过程比结论更重要。需展示出对冲突的敏感度、处理冲突的规范性思路(如先检视是否有明确的冲突规范可适用),以及在必要时进行实质性论证(如价值判断)的能力。同时,要认识到处理资源冲突往往没有唯一正确答案,但必须有充分、合理、公开的论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