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自救工具
字数 1786 2025-12-06 23:36:43

银行自救工具

  1. 核心概念:银行自救工具,是指在银行陷入财务困境、濒临破产但尚未达到破产清算条件时,监管当局依法强制要求或授权该银行,通过将其特定负债(主要是无担保的合格负债)进行减记或转换为股权,从而吸收损失、恢复资本充足性、避免走向破产清算或请求公共资金救助的一系列处置机制的总称。其核心理念是“内部纾困”,让银行的债权人而非纳税人来承担银行经营失败的损失。


  2. 法律基础与设计目的

    • 法律基础:该工具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成果之一。其理念被纳入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机制核心要素》及欧盟的《银行恢复与处置指令》(BRRD)等国际和区域标准中。各国(如美国通过《多德-弗兰克法案》,欧盟通过BRRD)随后在国内法中予以立法确认。
    • 核心目的
      1. 避免公共救助:减少“太大而不能倒”的银行对公共资金的依赖,打破银行冒险、纳税人买单的恶性循环。
      2. 维持关键功能:通过内部资本重组,使银行能够持续提供支付、清算、存款等关键金融服务,避免因其倒闭引发系统性风险。
      3. 加强市场纪律:让银行的债权人(特别是非受保存款人以上的高级债权人)意识到其可能承担损失的风险,从而在事前更审慎地监督银行行为。
  3. 主要工具类型

    • 债务减记:处置当局有权将银行发行的某些合格负债(如二级资本债、高级无担保债券)的本金进行部分或全部核销。核销后,银行的负债减少,资本相对得到补充。
    • 债转股:处置当局有权将银行发行的某些合格负债强制转换为该银行的普通股。这直接增加了银行的股本,大幅提升了其资本充足率,同时原有债权人的身份转变为股东,后续将承担银行的剩余风险。
    • 这两种工具通常遵循清偿顺序损失吸收原则,即股权先于次级债吸收损失,次级债先于高级无担保债吸收损失,以此模拟破产清偿顺序,保障处置的公平性。
  4. 触发条件

    • 自救工具的启动有严格的法定门槛,通常被称为“触发点”。常见的触发标准包括:
      1. 处置启动:当监管当局认定银行“已经失败或可能失败”,且没有合理的私人部门解决方案或监管干预可避免其倒闭时。
      2. 资本不足:银行的普通股一级资本(CET1)比率降至某一极低水平(如根据欧盟BRRD,通常为5.125%或更低)。
    • 重要原则:触发必须在银行“仍具有生存能力”时进行,即在银行的净资产(总资产减负债)仍为正数时启动。如果银行已资不抵债,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自救工具将不再适用。
  5. 合格负债与豁免范围

    • 合格负债:指那些在银行处置中可以被合法减记或转股的债务工具。通常包括二级资本债券、其他合格次级债、高级无担保债券等。为确保可执行性,这些债务的发行合同中必须包含“自救条款”,明确告知投资者此类债务可能被减记或转股。
    • 豁免负债:为维护金融稳定和基本社会公平,部分负债通常被排除在自救范围之外,主要包括:
      • 有保险的存款(由存款保险覆盖的部分)。
      • 有担保的负债(以特定资产作抵押)。
      • 活期存款和原始期限短于7天的短期负债(用于维持支付系统运行)。
      • 对雇员、交易对手、税务机构的应付账款等。
  6. 操作流程与挑战

    • 流程:通常由处置当局(而非银行管理层)在触发条件满足时依法启动。当局评估损失规模,确定需要吸收损失的负债总额,然后依据法定顺序对合格负债进行减记或转股操作。
    • 主要挑战
      1. 法律确定性:需有清晰、可预测的国内法律框架,并确保跨境发行的债券在法律适用和管辖权上不存在冲突。
      2. 跨境协调:对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其负债持有人遍布全球,需母国与东道国监管/处置当局就触发条件、工具应用范围与顺序等进行密切协调,防止引发混乱和法律诉讼。
      3. 市场影响:自救可能引发金融市场对银行债的重新定价,提高银行的融资成本。同时,若市场对触发条件或应用顺序的预期不一致,可能导致不稳定。
  7. 与其他机制的关系

    • 与恢复与处置计划的关系:自救工具是银行“生前遗嘱”中处置计划的核心组成部分,银行需在计划中明确可用的自救债务工具及其吸收损失的能力。
    • 与存款保险的关系:两者共同构成银行安全网。存款保险保护小额储户,维护公众信心;自救工具处理更广泛的债权人,防范系统性风险。
    • 与最后贷款人的关系:最后贷款人(央行)提供流动性支持,解决临时流动性短缺;自救工具则解决资本金枯竭的清偿力问题,两者性质不同。自救旨在减少对最后贷款人紧急流动性援助的滥用。
银行自救工具 核心概念 :银行自救工具,是指在银行陷入财务困境、濒临破产但尚未达到破产清算条件时,监管当局依法强制要求或授权该银行,通过将其特定负债(主要是无担保的合格负债)进行减记或转换为股权,从而吸收损失、恢复资本充足性、避免走向破产清算或请求公共资金救助的一系列处置机制的总称。其核心理念是“内部纾困”,让银行的债权人而非纳税人来承担银行经营失败的损失。 法律基础与设计目的 : 法律基础 :该工具是2008年全球金融危机后,国际金融监管改革的核心成果之一。其理念被纳入金融稳定理事会(FSB)的《金融机构有效处置机制核心要素》及欧盟的《银行恢复与处置指令》(BRRD)等国际和区域标准中。各国(如美国通过《多德-弗兰克法案》,欧盟通过BRRD)随后在国内法中予以立法确认。 核心目的 : 避免公共救助 :减少“太大而不能倒”的银行对公共资金的依赖,打破银行冒险、纳税人买单的恶性循环。 维持关键功能 :通过内部资本重组,使银行能够持续提供支付、清算、存款等关键金融服务,避免因其倒闭引发系统性风险。 加强市场纪律 :让银行的债权人(特别是非受保存款人以上的高级债权人)意识到其可能承担损失的风险,从而在事前更审慎地监督银行行为。 主要工具类型 : 债务减记 :处置当局有权将银行发行的某些合格负债(如二级资本债、高级无担保债券)的本金进行部分或全部核销。核销后,银行的负债减少,资本相对得到补充。 债转股 :处置当局有权将银行发行的某些合格负债强制转换为该银行的普通股。这直接增加了银行的股本,大幅提升了其资本充足率,同时原有债权人的身份转变为股东,后续将承担银行的剩余风险。 这两种工具通常遵循 清偿顺序损失吸收原则 ,即股权先于次级债吸收损失,次级债先于高级无担保债吸收损失,以此模拟破产清偿顺序,保障处置的公平性。 触发条件 : 自救工具的启动有严格的法定门槛,通常被称为“触发点”。常见的触发标准包括: 处置启动 :当监管当局认定银行“已经失败或可能失败”,且没有合理的私人部门解决方案或监管干预可避免其倒闭时。 资本不足 :银行的普通股一级资本(CET1)比率降至某一极低水平(如根据欧盟BRRD,通常为5.125%或更低)。 重要原则 :触发必须在银行“ 仍具有生存能力 ”时进行,即在银行的净资产(总资产减负债)仍为正数时启动。如果银行已资不抵债,将进入破产清算程序,自救工具将不再适用。 合格负债与豁免范围 : 合格负债 :指那些在银行处置中可以被合法减记或转股的债务工具。通常包括二级资本债券、其他合格次级债、高级无担保债券等。为确保可执行性,这些债务的发行合同中必须包含“自救条款”,明确告知投资者此类债务可能被减记或转股。 豁免负债 :为维护金融稳定和基本社会公平,部分负债通常被排除在自救范围之外,主要包括: 有保险的存款(由存款保险覆盖的部分)。 有担保的负债(以特定资产作抵押)。 活期存款和原始期限短于7天的短期负债(用于维持支付系统运行)。 对雇员、交易对手、税务机构的应付账款等。 操作流程与挑战 : 流程 :通常由处置当局(而非银行管理层)在触发条件满足时依法启动。当局评估损失规模,确定需要吸收损失的负债总额,然后依据法定顺序对合格负债进行减记或转股操作。 主要挑战 : 法律确定性 :需有清晰、可预测的国内法律框架,并确保跨境发行的债券在法律适用和管辖权上不存在冲突。 跨境协调 :对于全球系统重要性银行,其负债持有人遍布全球,需母国与东道国监管/处置当局就触发条件、工具应用范围与顺序等进行密切协调,防止引发混乱和法律诉讼。 市场影响 :自救可能引发金融市场对银行债的重新定价,提高银行的融资成本。同时,若市场对触发条件或应用顺序的预期不一致,可能导致不稳定。 与其他机制的关系 : 与恢复与处置计划的关系 :自救工具是银行“生前遗嘱”中处置计划的核心组成部分,银行需在计划中明确可用的自救债务工具及其吸收损失的能力。 与存款保险的关系 :两者共同构成银行安全网。存款保险保护小额储户,维护公众信心;自救工具处理更广泛的债权人,防范系统性风险。 与最后贷款人的关系 :最后贷款人(央行)提供流动性支持,解决临时流动性短缺;自救工具则解决资本金枯竭的清偿力问题,两者性质不同。自救旨在减少对最后贷款人紧急流动性援助的滥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