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动合同的保密义务的约定
字数 1425 2025-12-08 01:40:35
《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动合同的保密义务的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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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劳动合同的保密义务约定,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劳动合同中,通过书面形式明确约定劳动者对在工作中知悉的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负有保密责任。该约定是劳动合同的重要组成部分,其核心目的在于保护用人单位的核心竞争力和无形资产。 -
约定的法律依据
该约定的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三条第一款:“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在劳动合同中约定保守用人单位的商业秘密和与知识产权相关的保密事项。” 这表明,法律赋予了用人单位和劳动者通过协商方式设定保密义务的权利,但该约定必须以合法为前提。 -
约定的核心内容
一份有效的保密义务约定通常应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保密信息的范围:必须明确、具体地界定哪些信息属于商业秘密或保密事项。例如,可以列举客户名单、技术配方、经营策略、源代码、采购渠道等,避免使用“一切商业信息”等模糊表述。
- 保密期限:约定劳动者承担保密义务的时间范围。需要注意的是,保密义务的期限可以超过劳动合同的期限。即,即使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只要保密信息仍未进入公有领域,劳动者的保密义务可能依然存在。
- 双方的权利与义务:明确劳动者在保密期内应遵守的具体行为规范,如不得泄露、不得擅自使用、不得允许他人使用等。同时,也可约定用人单位为保障信息安全应提供的条件。
- 违约责任:明确约定劳动者违反保密义务时所需承担的法律责任。这为用人单位在权益受损时寻求救济提供了合同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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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竞业限制约定的区别
这是关键点。保密义务约定与竞业限制约定是两种不同的制度,需严格区分:- 性质不同:保密义务是法定义务的合同化,其核心是“不泄露”,劳动者对知晓的秘密负有天然的忠诚义务。竞业限制是约定义务,其核心是“不竞争”,限制劳动者在一定期限内到与原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单位工作或自己开业。
- 补偿不同: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履行保密义务,无需支付经济补偿。而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进行竞业限制,则必须在限制期限内按月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 期限不同:保密义务的期限由信息本身的生命周期决定,可能很长。竞业限制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二年。
- 关联性:竞业限制是实现保密目的的一种手段,但并非所有负有保密义务的劳动者都需要签订竞业限制协议。通常只有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才适用竞业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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约定的合法性与有效性要件
为确保保密义务约定合法有效,必须满足以下要件:- 信息具备保密性:用人单位主张保密的信息必须确实构成法律意义上的“商业秘密”,即具有秘密性、价值性并采取了合理的保密措施。
- 内容合法合理:约定的范围、期限等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不得排除劳动者的法定权利,如不能约定终身保密(除非信息始终未公开),也不能限制劳动者使用其自身具备的通用技能和知识。
- 形式要件:必须采用书面形式。口头约定难以举证,无法产生法律约束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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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反约定的法律后果
如果劳动者违反了合法有效的保密义务约定,将面临多重法律后果:- 民事责任: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劳动者承担违约金(如果约定了且合法),并可以要求赔偿因此给用人单位造成的实际经济损失。
- 行政责任:根据《反不正当竞争法》等规定,监督检查部门可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并处以罚款。
- 刑事责任:如果违反保密义务,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失,可能构成侵犯商业秘密罪,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