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中的卖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
字数 1454 2025-12-08 05:45:00
《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CISG)中的卖方知识产权担保义务
第一步:基础概念定位
这是《联合国国际货物销售合同公约》(简称CISG)第42条规定的一项具体卖方义务。它并非指卖方对货物本身拥有知识产权的担保,而是指卖方必须保证,其交付的货物在双方约定的使用地或转售地,不会因第三方拥有的知识产权或工业产权(如专利权、商标权、版权)主张而受到干扰。这项义务旨在保护买方免受意外的知识产权侵权索赔,是卖方“权利担保”义务的重要组成部分,与货物所有权担保(第41条)并列。
第二步:义务的核心构成要件
要成功主张卖方违反第42条,买方通常需要证明以下要素同时存在:
- 第三方权利的存在:在货物交付时,已经存在第三方基于货物销售国的法律(或在特定情况下基于其他国家的法律)所拥有的知识产权。
- 权利的强制性:该知识产权具有排他性,第三方可以据此阻止货物的使用或转售。
- 卖方知情: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该第三方权利的存在。这是主观要件,将卖方的责任限制在其知情范围内,区别于严格责任。
第三步:地域范围的确定规则(关键难点)
这是第42条最复杂和核心的部分,明确了卖方担保义务的地理界限。该条设置了两个优先次序的判定标准:
- 当事人约定优先:如果双方在合同中明确约定了货物的转售或使用国家,则卖方的担保义务范围就是该特定国家。例如,合同约定货物将销往德国,卖方只需保证货物在德国不侵犯第三方知识产权。
- 无约定时,推定卖方知情地:如果合同没有约定,则义务范围是卖方在订立合同时已知晓的买方国家。这通常指买方营业地所在国。例如,买方营业地在法国,卖方知道这一点,即使合同未写明,卖方也必须保证货物在法国不侵权。如果买方计划将货物转售到另一个国家,并且卖方在订立合同时知道这一特定意图,则义务范围也延伸至该转售国。
第四步:卖方的免责情形
第42条也规定了卖方不承担责任的两种主要情况:
- 买方知情:订立合同时,买方已经知道或不可能不知道存在该第三方权利。例如,买方明知是仿冒品仍下单购买。
- 遵从买方技术:第三方权利的产生,是由于卖方遵守了买方提供的技术图样、设计、配方或其他规格。此时,侵权责任应由给出指示的买方承担。
第五步:法律后果与救济
如果卖方交付的货物违反了第42条的担保义务,买方可以依据CISG第三部分关于卖方违约的一般规定寻求救济。主要的救济方式包括:
- 要求卖方消除权利障碍:例如,要求卖方从权利人处获得许可。
- 解除合同:如果违约构成根本违约(即实质上剥夺了买方根据合同有权期待得到的东西),买方可以宣告合同无效。
- 损害赔偿:买方可以要求卖方赔偿因侵权主张导致的损失,如诉讼费用、向第三方支付的赔偿金、利润损失等。损害赔偿的权利不因买方采取其他救济措施而丧失。
第六步:实践中的关键问题
- 举证责任:买方需要承担举证责任,证明第三方权利的存在、卖方知情以及损害的发生。证明卖方“不可能不知道”是一个事实认定难点,常涉及对行业惯例、公开专利信息等的考量。
- 与国内法关系:CISG第42条调整的是买卖双方之间的合同责任。买方因销售侵权货物而被第三方起诉,是另一层侵权法律关系,需由国内知识产权法调整。买方在向第三方承担责任后,可依据CISG第42条向卖方追偿。
- 对卖方的建议:卖方应在合同中尽可能明确限定货物的最终使用地或转售地,并加入知识产权担保的例外条款,以控制自身风险。同时,对销往特定市场(尤其是知识产权保护严格的国家)的货物,应进行必要的知识产权检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