侦查实验
字数 1248 2025-12-08 16:38:06
侦查实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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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义与法律依据
侦查实验,是指在刑事诉讼侦查阶段,为了查明案情,侦查人员按照原有条件,对与案件有关的事件、行为、过程进行模拟性重演或者演示,以检验、判断和核实相关陈述、推测或证据是否可能发生的一种侦查活动。其主要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三十五条。 -
核心目的与功能
侦查实验的核心目的是“验证可能性”,而非“重现事实”。其主要功能包括:- 验证条件:在特定环境下,某种现象、结果或行为是否可能发生。例如,在特定光线和距离下,证人是否可能看清嫌疑人面貌。
- 核实陈述:检验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害人、证人的相关陈述是否合乎逻辑和客观条件。
- 确定过程:推断事件发生的先后顺序、行为方式和具体细节。
- 提供线索:为确定侦查方向、划定侦查范围、发现和收集证据提供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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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施的主体与批准程序
- 实施主体:必须由侦查机关的侦查人员进行。必要时,可以指派或聘请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参与,在侦查人员的主持下进行。
- 批准程序:进行侦查实验,必须经县级以上侦查机关负责人批准。这是启动侦查实验的必经程序,体现了对这项可能涉及人身、财产或公共秩序活动的审慎态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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必须遵守的规则与限制
为确保实验的客观、合法和人道,法律对侦查实验设置了严格规则:- 条件相同或相似规则:实验应尽可能在原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自然环境等相同条件下进行。条件不具备时,应模拟创造最大限度相似的条件。
- 禁止危险性实验规则:严禁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这是侦查实验不可逾越的“红线”。
- 重复实验规则:对同一情况,在必要时应当反复多次实验,以排除偶然性,确保实验结论的稳定性。
- 保密规则:实验过程应当保密,禁止一切足以造成危险、侮辱人格或者有伤风化的行为,也包含了保护隐私、防止泄露案情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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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录的制作与证据属性
- 笔录制作:应当制作《侦查实验笔录》,详细记录实验的时间、地点、参加人员、目的、过程、条件、方法和结果。必要时,应通过拍照、录像、绘图等方式固定实验过程。所有参加实验的人员都应当在笔录上签名或盖章。
- 证据属性:侦查实验笔录本身属于侦查笔录的一种,是法定的证据种类之一。其实验结果(结论)并非一种独立的证据种类,而是作为验证、补强或质疑其他证据(如证人证言、被害人陈述、被告人供述等)的审查判断依据。其证明力大小取决于实验条件的相似性、过程的科学性和逻辑的严密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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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鉴定意见”的区别
这是两个易混淆但本质不同的概念:- 目的不同:侦查实验旨在“验证可能性”,解决“能不能发生”的问题;鉴定意见旨在“解决专门性问题”,回答“是什么、为什么、怎么样”的问题。
- 方法不同:侦查实验主要采用模拟、重演等现场实验方法;鉴定主要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进行检验、分析、判断。
- 主体不同:侦查实验由侦查人员主持;鉴定由侦查机关委托的具有鉴定资质的鉴定人进行。
- 结果形式不同:侦查实验产生“笔录”和基于笔录的分析判断;鉴定产生“鉴定意见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