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故意
字数 1088 2025-11-10 10:58:02
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是犯罪构成要件中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其核心在于“明知”和“希望或放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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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与定位
- 犯罪故意是一种罪过形式,与“犯罪过失”相对。它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如果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结果,但行为人主观上缺乏故意或过失,则不构成犯罪,这被称为“意外事件”。
- 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犯罪故意属于“主观要件”。它解决的是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的内在心理活动问题,是连接客观行为与行为人可谴责性的桥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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构成要素: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
- 犯罪故意由两个必不可少的要素构成,必须同时存在:
- 认识因素: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是故意成立的前提。
- “明知”的内容包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行为指向的对象(犯罪客体)、行为可能导致的结果。
- “会发生”包括必然发生和可能发生两种情况。
- 意志因素: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的“希望”或“放任”的心理态度。这是区分故意类型的关键。
- 希望:行为人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例如,举枪瞄准他人头部射击,目的就是致其死亡。
- 放任:行为人虽不追求危害结果发生,但为了达到其他目的,有意识地不采取避免措施,听任危害结果发生。例如,为了纵火焚烧仓库,明知仓库内可能有值班人员在睡觉,仍点火焚烧,对值班人员死亡的结果持放任态度。
- 认识因素: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是故意成立的前提。
- 犯罪故意由两个必不可少的要素构成,必须同时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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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类型: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 根据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不同组合,犯罪故意分为两种基本类型:
- 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其公式为:明知(必然/可能)+ 希望。
- 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其公式为:明知(可能)+ 放任。
- 关键区别:直接故意对结果持积极追求态度;间接故意对结果持听之任之的容忍态度。在绝大多数故意犯罪中,这两种故意均能构成。
- 根据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不同组合,犯罪故意分为两种基本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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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法中的特定故意
- 某些犯罪除了要求具备一般的犯罪故意外,还要求具备特定的犯罪目的。这被称为“目的犯”。
- 例如,绑架罪要求以勒索财物或作为人质为目的;拐卖妇女、儿童罪要求以出卖为目的。不具备这些特定目的,即使实施了类似行为,也可能不构成该罪,或构成其他犯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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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界限
- 过于自信的过失容易与间接故意混淆。两者都预见到结果可能发生。
- 根本区别在于意志因素: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对结果持否定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发生,对结果持根本上的否定和反对态度,只是这种“轻信”缺乏合理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