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故意
字数 1088 2025-11-10 10:58:02

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是犯罪构成要件中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其核心在于“明知”和“希望或放任”。

  1. 概念与定位

    • 犯罪故意是一种罪过形式,与“犯罪过失”相对。它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如果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结果,但行为人主观上缺乏故意或过失,则不构成犯罪,这被称为“意外事件”。
    • 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犯罪故意属于“主观要件”。它解决的是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的内在心理活动问题,是连接客观行为与行为人可谴责性的桥梁。
  2. 构成要素: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

    • 犯罪故意由两个必不可少的要素构成,必须同时存在:
      • 认识因素: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是故意成立的前提。
        • “明知”的内容包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行为指向的对象(犯罪客体)、行为可能导致的结果。
        • “会发生”包括必然发生和可能发生两种情况。
      • 意志因素: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的“希望”或“放任”的心理态度。这是区分故意类型的关键。
        • 希望:行为人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例如,举枪瞄准他人头部射击,目的就是致其死亡。
        • 放任:行为人虽不追求危害结果发生,但为了达到其他目的,有意识地不采取避免措施,听任危害结果发生。例如,为了纵火焚烧仓库,明知仓库内可能有值班人员在睡觉,仍点火焚烧,对值班人员死亡的结果持放任态度。
  3. 主要类型: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 根据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不同组合,犯罪故意分为两种基本类型:
      • 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必然或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这种结果发生。其公式为:明知(必然/可能)+ 希望。
      • 间接故意: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放任这种结果发生。其公式为:明知(可能)+ 放任。
      • 关键区别:直接故意对结果持积极追求态度;间接故意对结果持听之任之的容忍态度。在绝大多数故意犯罪中,这两种故意均能构成。
  4. 刑法中的特定故意

    • 某些犯罪除了要求具备一般的犯罪故意外,还要求具备特定的犯罪目的。这被称为“目的犯”。
    • 例如,绑架罪要求以勒索财物或作为人质为目的;拐卖妇女、儿童罪要求以出卖为目的。不具备这些特定目的,即使实施了类似行为,也可能不构成该罪,或构成其他犯罪。
  5. 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界限

    • 过于自信的过失容易与间接故意混淆。两者都预见到结果可能发生。
    • 根本区别在于意志因素: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对结果持否定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发生,对结果持根本上的否定和反对态度,只是这种“轻信”缺乏合理根据。
犯罪故意 犯罪故意是犯罪构成要件中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希望或者放任这种结果发生的心理态度。其核心在于“明知”和“希望或放任”。 概念与定位 犯罪故意是一种罪过形式,与“犯罪过失”相对。它是追究行为人刑事责任的主观基础。如果行为在客观上造成了危害结果,但行为人主观上缺乏故意或过失,则不构成犯罪,这被称为“意外事件”。 在犯罪构成体系中,犯罪故意属于“主观要件”。它解决的是行为人实施危害行为时的内在心理活动问题,是连接客观行为与行为人可谴责性的桥梁。 构成要素:认识因素与意志因素 犯罪故意由两个必不可少的要素构成,必须同时存在: 认识因素 :指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会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这是故意成立的前提。 “明知”的内容包括:认识到自己行为的性质、行为指向的对象(犯罪客体)、行为可能导致的结果。 “会发生”包括必然发生和可能发生两种情况。 意志因素 :指行为人对危害结果所持的“希望”或“放任”的心理态度。这是区分故意类型的关键。 希望 :行为人积极追求危害结果的发生。例如,举枪瞄准他人头部射击,目的就是致其死亡。 放任 :行为人虽不追求危害结果发生,但为了达到其他目的,有意识地不采取避免措施,听任危害结果发生。例如,为了纵火焚烧仓库,明知仓库内可能有值班人员在睡觉,仍点火焚烧,对值班人员死亡的结果持放任态度。 主要类型:直接故意与间接故意 根据认识因素和意志因素的不同组合,犯罪故意分为两种基本类型: 直接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 必然或可能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 希望 这种结果发生。其公式为:明知(必然/可能)+ 希望。 间接故意 :行为人明知自己的行为 可能 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并且 放任 这种结果发生。其公式为:明知(可能)+ 放任。 关键区别 :直接故意对结果持积极追求态度;间接故意对结果持听之任之的容忍态度。在绝大多数故意犯罪中,这两种故意均能构成。 刑法中的特定故意 某些犯罪除了要求具备一般的犯罪故意外,还要求具备特定的犯罪目的。这被称为“目的犯”。 例如, 绑架罪 要求以勒索财物或作为人质为目的; 拐卖妇女、儿童罪 要求以出卖为目的。不具备这些特定目的,即使实施了类似行为,也可能不构成该罪,或构成其他犯罪。 犯罪故意与犯罪过失的界限 过于自信的过失 容易与间接故意混淆。两者都预见到结果可能发生。 根本区别 在于意志因素:间接故意是“放任”结果发生,对结果持否定态度;过于自信的过失是“轻信能够避免”结果发生,对结果持根本上的否定和反对态度,只是这种“轻信”缺乏合理根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