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撤销
字数 1551 2025-11-10 11:13:58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撤销

第一步:概念与性质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撤销,是指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裁决(通常指终局裁决)存在法律规定的特定程序或实体瑕疵时,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经法院审查核实后,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的一种司法监督救济程序。

核心要点:

  1. 申请主体特定: 通常情况下,只有用人单位一方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其救济途径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2. 针对对象特定: 主要针对的是“终局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除特定情形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3. 性质是司法监督: 这不是对劳动争议案件的重新审理,而是法院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行为是否合法进行的一种司法审查。

第二步:申请撤销的法定情形(理由)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随意提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法定情形包括:

  1. 适用法律错误: 仲裁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确实存在错误。
  2. 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作出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该争议案件没有管辖权。
  3. 违反法定程序: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例如仲裁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等。
  4. 证据问题: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者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5. 仲裁员违法行为: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6. 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仲裁裁决的内容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关键点: 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之一,而不仅仅是表达对裁决结果的不满。

第三步:申请撤销的程序与时限
程序性要求非常严格,一旦违反可能导致申请不被受理。

  1. 管辖法院: 必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提出申请。基层人民法院无权受理。
  2. 法定期限: 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这个期限是法定不变期间,超过三十日未提出申请,则丧失申请撤销的权利,裁决发生最终法律效力。
  3. 提交材料: 需要提交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仲裁裁决书副本、证明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证据材料以及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等。

第四步:法院的审查与处理结果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1. 审查方式: 审查主要是围绕申请理由是否属于法定情形、申请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等程序性和形式性内容进行。法院一般不会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事实认定进行重新调查。
  2. 处理结果:
    • 裁定撤销: 经审查,法院认为用人单位的申请理由成立,确认仲裁裁决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的,会作出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 裁定驳回申请: 经审查,法院认为用人单位的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会作出裁定,驳回其撤销申请。

第五步:裁决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后,并不代表争议的终结。

  • 裁决失效: 被撤销的仲裁裁决自始失去法律效力。
  • 重新寻求救济: 裁决被撤销后,原有的劳动争议恢复到未经过仲裁裁决的状态。此时,双方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自收到法院的撤销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案件将进入完整的劳动争议诉讼一审程序,由法院对案件实体内容进行重新审理和判决。

总结: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撤销程序,是为用人单位设置的对终局裁决的特别救济渠道,体现了司法对仲裁的监督。它程序严格、理由法定,其最终目的不是否定仲裁,而是通过司法审查确保仲裁的公正性,并在监督纠错后,为当事人提供最终的司法解决途径。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撤销 第一步:概念与性质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撤销,是指当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作出的生效裁决(通常指终局裁决)存在法律规定的特定程序或实体瑕疵时,用人单位在法定期限内,向有管辖权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经法院审查核实后,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的一种司法监督救济程序。 核心要点: 申请主体特定: 通常情况下,只有用人单位一方可以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其救济途径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针对对象特定: 主要针对的是“终局裁决”。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以及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除特定情形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 性质是司法监督: 这不是对劳动争议案件的重新审理,而是法院对仲裁委员会的裁决行为是否合法进行的一种司法审查。 第二步:申请撤销的法定情形(理由) 用人单位申请撤销仲裁裁决,必须基于法律的明确规定,不能随意提出。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法定情形包括: 适用法律错误: 仲裁裁决所依据的法律、法规确实存在错误。 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 作出裁决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对该争议案件没有管辖权。 违反法定程序: 仲裁庭的组成或者仲裁的程序违反法定程序,例如仲裁员应当回避而未回避等。 证据问题: 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或者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 仲裁员违法行为: 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 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仲裁裁决的内容违背社会公共利益。 关键点: 用人单位需要提供初步证据证明存在上述情形之一,而不仅仅是表达对裁决结果的不满。 第三步:申请撤销的程序与时限 程序性要求非常严格,一旦违反可能导致申请不被受理。 管辖法院: 必须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 中级人民法院 提出申请。基层人民法院无权受理。 法定期限: 用人单位应当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 三十日内 向人民法院提出申请。这个期限是法定不变期间,超过三十日未提出申请,则丧失申请撤销的权利,裁决发生最终法律效力。 提交材料: 需要提交撤销仲裁裁决申请书、仲裁裁决书副本、证明存在法定撤销情形的证据材料以及用人单位的主体资格证明等。 第四步:法院的审查与处理结果 中级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会组成合议庭进行审查。 审查方式: 审查主要是围绕申请理由是否属于法定情形、申请是否在法定期限内等程序性和形式性内容进行。法院一般不会对劳动争议案件的事实认定进行重新调查。 处理结果: 裁定撤销: 经审查,法院认为用人单位的申请理由成立,确认仲裁裁决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的,会作出裁定,撤销该仲裁裁决。 裁定驳回申请: 经审查,法院认为用人单位的申请理由不成立的,会作出裁定,驳回其撤销申请。 第五步:裁决被撤销后的法律后果 仲裁裁决被法院裁定撤销后,并不代表争议的终结。 裁决失效: 被撤销的仲裁裁决自始失去法律效力。 重新寻求救济: 裁决被撤销后,原有的劳动争议恢复到未经过仲裁裁决的状态。此时, 双方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都可以自收到法院的撤销裁定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案件将进入完整的劳动争议诉讼一审程序,由法院对案件实体内容进行重新审理和判决。 总结: 劳动争议仲裁裁决的撤销程序,是为用人单位设置的对终局裁决的特别救济渠道,体现了司法对仲裁的监督。它程序严格、理由法定,其最终目的不是否定仲裁,而是通过司法审查确保仲裁的公正性,并在监督纠错后,为当事人提供最终的司法解决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