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xx 上诉期间 xxx
字数 922 2025-12-09 06:07: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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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上诉期间,又称上诉期,是法律赋予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等,对尚未发生法律效力的一审裁判不服,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请重新审理所必须遵守的时间限制。它是一个固定的法定期限,其核心目的在于督促权利人及时行使上诉权,同时确保法院裁判能够及时确定,以维护司法秩序的稳定性和裁判的权威性。 -
期间长度与起算
- 长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条的规定,不服判决的上诉期限为十日,不服裁定的上诉期限为五日。
- 起算点:从接到判决书或裁定书的第二日起计算。例如,当事人在1日收到判决书,上诉期从2日开始计算,至11日届满。
- 期满日:如果期间的最后一日是法定节假日(如周六、周日或国家法定假日),则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间届满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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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主体
有权在法庭上诉期间内提出上诉的主体包括:- 自诉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
- 被告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
- 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
-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仅可就附带民事部分提出上诉)。
- 公诉案件中的被害人 及其法定代理人,虽然没有独立的上诉权,但自收到判决书后五日内,有权请求人民检察院提出抗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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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与送达的特殊规定
- 在途时间剔除:上诉状在期满前已经交邮的,不算过期。以交邮时邮戳所载日期为准,而非法院收到日期。
- 上诉状提交对象:上诉状既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提出,也可以直接向第二审人民法院提出。
- 对羁押被告人的特别规定:被告人在押的,可以通过看守所或监狱等羁押场所向原审法院或二审法院提出上诉,相关机构有义务及时转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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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效力与后果
- 权利丧失:在上诉期间内未提出上诉,且无正当理由耽误期限的,上诉权即告丧失,一审判决或裁定将在上诉期满后发生法律效力。
- 期限恢复:当事人由于不能抗拒的原因(如自然灾害、重病)或者有其他正当理由(如不可归责于自身的意外事件)而耽误期限的,在障碍消除后五日以内,可以申请继续进行期满前未完成的诉讼活动。是否准许,由人民法院裁定。
- 程序启动标志:上诉期间的设定,是二审程序启动的“阀门”。上诉在期间内的合法提出,是引发第二审人民法院对案件进行重新审理的必备程序性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