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中的实质问题与程序问题划分
字数 2162 2025-12-09 08:13:52

国际私法中的实质问题与程序问题划分

我们来探讨国际私法中的一个基础但至关重要的概念:实质问题与程序问题的划分。这个概念决定了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哪些问题应适用法院地法,哪些问题应适用根据冲突规则指引的外国实体法。

第一步:概念界定与核心困境

  1. 基本定义

    • 实质问题:指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问题。例如,合同是否有效成立、侵权责任是否构成、继承权是否存在等。根据国际私法的一般原则,实质问题应适用由法院地的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准据法(可能是外国法)。
    • 程序问题:指与诉讼进行方式、法院审理案件的流程和手续相关的问题。例如,起诉状和答辩状如何送达、证据的提供和质证规则、上诉期限等。出于诉讼便利、司法主权和法院运作效率的考虑,程序问题几乎无一例外地适用法院地法。
  2. 划分的核心困境:这个划分本身并非总是清晰明确的。许多法律问题,例如诉讼时效、举证责任、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等,既具有影响最终实体权利的“实质”一面,又与诉讼流程紧密相连。如何对这类“两可”问题进行定性,是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中的经典难题。错误的划分会直接导致错误的法律适用,可能使判决结果发生根本性改变。

第二步:划分标准的理论演变与实践考量

划分标准并非一成不变,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理论和实践倾向:

  1. 传统标准(法院地法标准):早期普通法系国家多采用此标准,即直接依据法院地法的内国法观念来判断某一问题是实质还是程序。这种方法简单直接,但可能导致“挑选法院”,因为当事人在不同国家起诉,同一问题可能被贴上不同标签,进而适用不同法律,影响判决结果。

  2. 准据法标准:主张应依据案件准据法(即解决实质问题的那个法律体系)的观点来定性。这种方法在逻辑上更一致,能确保准据法的法律政策得到完整实现。但实践中操作复杂,因为法官需要在确定准据法之前就先对问题进行定性,而定性的结果又会影响准据法的确定,存在逻辑循环。

  3. 比较法与功能分析标准:现代趋势是采用更灵活、更具功能性的分析方法。法官不再机械套用单一标准,而是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 相关法律规则的目的:该规则主要是为了规范当事人的实体行为,还是为了管理司法程序?
    • 适用外国法对当事人的可预见性影响:如果某规则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有重大影响(如诉讼时效),适用当事人事先无法预见的法院地程序法,是否不公?
    • 法院地的重大公共政策:是否有涉及法院地司法制度核心利益、绝不可被外国法替代的程序性规则?
    • 比较法上的普遍做法:考察其他主要法系对该问题的普遍定性。

第三步:典型争议问题的定性分析

让我们应用上述标准,分析几个典型的争议领域:

  1. 诉讼时效:这是最经典的例子。

    • 传统(普通法)观点:视为程序问题,适用法院地法。理由是时效限制的是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属于救济方式。
    • 现代趋势:越来越多国家(包括中国)和立法(如《罗马条例I》和《罗马条例II》)将其识别为实质问题。理由是时效制度与实体权利义务的存续密切相关,旨在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社会关系,是实体权利的一部分。将其识别为实质问题,适用案件准据法,更能保障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当事人的正当期望。
  2. 举证责任与证据可采性

    • 举证责任分配规则:越来越倾向于被视为实质问题。因为由哪方承担举证责任,直接决定了其实体主张能否成立,深刻影响实体权利。现代立法(如欧盟法规)通常将其纳入合同或非合同之债的准据法调整范围。
    • 证据的具体可采性规则与证明标准:通常被视为程序问题,适用法院地法。例如,关于证人必须亲自出庭还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某类文件是否具有法定证明力等规则,涉及法庭审判的具体运作模式,由法院地法规范更为合理。
  3. 损害赔偿的计算

    • 损害赔偿的范围和项目(如是否赔偿精神损害、是否包括间接损失):通常视为实质问题,由准据法决定。这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最终获赔数额,是实体责任的量化。
    • 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方法(如利息计算方式、货币换算日期):更可能被视为程序问题,适用法院地法。这被认为是法院在执行判决时需要处理的细节问题。
  4. 抵销

    • 如果抵销是作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抗辩提出,通常被视为实质问题,适用支配主债务的准据法。
    • 如果抵销仅是作为一种在诉讼中进行的结算技巧,则可能被视为程序问题,由法院地法决定是否允许。

第四步:中国法的规定与实践

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并未就“实质与程序”划分制定一般性冲突规范,但在具体条文中体现了现代趋势。

  • 诉讼时效:该法第七条明确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这明确将诉讼时效识别为实质问题,适用相关民事关系的准据法。
  • 司法实践:在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中,中国法院倾向于采用功能分析方法。对于直接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的问题,即使形式上带有程序色彩,也倾向于适用准据法。但涉及中国法院专属的诉讼程序规则,则坚决适用中国法。

总结:实质问题与程序问题的划分,不是一个简单的“非此即彼”的技术标签,而是一项服务于国际私法核心目标(即公正、合理、可预见地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的法律工具。其现代发展趋势是从僵化的法院地法标准,转向更为灵活、注重规则目的和实体公正的功能性分析。准确把握这一划分,是正确适用冲突规范、实现国际私法个案正义的前提。

国际私法中的实质问题与程序问题划分 我们来探讨国际私法中的一个基础但至关重要的概念:实质问题与程序问题的划分。这个概念决定了在涉外民商事案件中,哪些问题应适用法院地法,哪些问题应适用根据冲突规则指引的外国实体法。 第一步:概念界定与核心困境 基本定义 : 实质问题 :指直接关系到当事人实体权利义务关系产生、变更或消灭的问题。例如,合同是否有效成立、侵权责任是否构成、继承权是否存在等。根据国际私法的一般原则,实质问题应适用由法院地的冲突规范所指引的准据法(可能是外国法)。 程序问题 :指与诉讼进行方式、法院审理案件的流程和手续相关的问题。例如,起诉状和答辩状如何送达、证据的提供和质证规则、上诉期限等。出于诉讼便利、司法主权和法院运作效率的考虑,程序问题几乎无一例外地适用法院地法。 划分的核心困境 :这个划分本身并非总是清晰明确的。许多法律问题,例如诉讼时效、举证责任、损害赔偿的计算方式等,既具有影响最终实体权利的“实质”一面,又与诉讼流程紧密相连。如何对这类“两可”问题进行定性,是国际私法理论和实践中的经典难题。错误的划分会直接导致错误的法律适用,可能使判决结果发生根本性改变。 第二步:划分标准的理论演变与实践考量 划分标准并非一成不变,主要存在以下几种理论和实践倾向: 传统标准(法院地法标准) :早期普通法系国家多采用此标准,即直接依据法院地法的内国法观念来判断某一问题是实质还是程序。这种方法简单直接,但可能导致“挑选法院”,因为当事人在不同国家起诉,同一问题可能被贴上不同标签,进而适用不同法律,影响判决结果。 准据法标准 :主张应依据案件准据法(即解决实质问题的那个法律体系)的观点来定性。这种方法在逻辑上更一致,能确保准据法的法律政策得到完整实现。但实践中操作复杂,因为法官需要在确定准据法之前就先对问题进行定性,而定性的结果又会影响准据法的确定,存在逻辑循环。 比较法与功能分析标准 :现代趋势是采用更灵活、更具功能性的分析方法。法官不再机械套用单一标准,而是综合考虑以下因素: 相关法律规则的目的 :该规则主要是为了规范当事人的实体行为,还是为了管理司法程序? 适用外国法对当事人的可预见性影响 :如果某规则对当事人的实体权利有重大影响(如诉讼时效),适用当事人事先无法预见的法院地程序法,是否不公? 法院地的重大公共政策 :是否有涉及法院地司法制度核心利益、绝不可被外国法替代的程序性规则? 比较法上的普遍做法 :考察其他主要法系对该问题的普遍定性。 第三步:典型争议问题的定性分析 让我们应用上述标准,分析几个典型的争议领域: 诉讼时效 :这是最经典的例子。 传统(普通法)观点 :视为程序问题,适用法院地法。理由是时效限制的是获得司法救济的权利,属于救济方式。 现代趋势 :越来越多国家(包括中国)和立法(如《罗马条例I》和《罗马条例II》)将其识别为 实质问题 。理由是时效制度与实体权利义务的存续密切相关,旨在促使权利人及时行使权利,稳定社会关系,是实体权利的一部分。将其识别为实质问题,适用案件准据法,更能保障法律适用的确定性和当事人的正当期望。 举证责任与证据可采性 : 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越来越倾向于被视为 实质问题 。因为由哪方承担举证责任,直接决定了其实体主张能否成立,深刻影响实体权利。现代立法(如欧盟法规)通常将其纳入合同或非合同之债的准据法调整范围。 证据的具体可采性规则与证明标准 :通常被视为 程序问题 ,适用法院地法。例如,关于证人必须亲自出庭还是可以提交书面证言、某类文件是否具有法定证明力等规则,涉及法庭审判的具体运作模式,由法院地法规范更为合理。 损害赔偿的计算 : 损害赔偿的范围和项目 (如是否赔偿精神损害、是否包括间接损失):通常视为 实质问题 ,由准据法决定。这直接关系到当事人的最终获赔数额,是实体责任的量化。 损害赔偿的具体计算方法 (如利息计算方式、货币换算日期):更可能被视为 程序问题 ,适用法院地法。这被认为是法院在执行判决时需要处理的细节问题。 抵销 : 如果抵销是作为独立的诉讼请求或抗辩提出,通常被视为 实质问题 ,适用支配主债务的准据法。 如果抵销仅是作为一种在诉讼中进行的结算技巧,则可能被视为 程序问题 ,由法院地法决定是否允许。 第四步:中国法的规定与实践 中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并未就“实质与程序”划分制定一般性冲突规范,但在具体条文中体现了现代趋势。 诉讼时效 :该法第七条明确规定:“诉讼时效,适用相关涉外民事关系应当适用的法律。”这明确将诉讼时效识别为实质问题,适用相关民事关系的准据法。 司法实践 :在司法解释和审判实践中,中国法院倾向于采用功能分析方法。对于直接影响当事人实体权利的问题,即使形式上带有程序色彩,也倾向于适用准据法。但涉及中国法院专属的诉讼程序规则,则坚决适用中国法。 总结 :实质问题与程序问题的划分,不是一个简单的“非此即彼”的技术标签,而是一项服务于国际私法核心目标(即公正、合理、可预见地解决涉外民商事争议)的法律工具。其现代发展趋势是从僵化的法院地法标准,转向更为灵活、注重规则目的和实体公正的功能性分析。准确把握这一划分,是正确适用冲突规范、实现国际私法个案正义的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