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动合同的无效的后果
字数 1428 2025-12-09 09:33:06
《劳动合同法》词条:劳动合同的无效的后果
-
第一步:理解“劳动合同无效”的基本含义。
- 在进入“后果”之前,必须先明确什么是“劳动合同的无效”。它指的是已经订立的劳动合同,因为欠缺法律规定的有效要件,而被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或人民法院确认为自始不具有法律约束力的状态。通俗地说,这份合同从签订那一刻起就被认定为“不算数”,法律不承认其约定的权利义务。这通常源于合同内容违法、欺诈胁迫、或主体不合格(如童工)等原因。
-
第二步:明确无效劳动合同法律后果的核心原则——“自始无效”。
- 这是理解所有后续具体后果的基石。“自始无效”意味着无效的劳动合同从订立的时候起,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它不能被撤销,因为撤销是让一个有效的合同失效,而无效合同是“先天残疾”,从未有效过。因此,合同中关于工作岗位、薪酬标准、服务期、违约金等大部分约定条款,对双方均无约束力。
-
第三步:剖析无效劳动合同引发的具体财产性后果——劳动报酬的支付。
- 虽然合同无效,但劳动者已付出的劳动无法返还,这构成了法律处理的焦点。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八条,处理规则是:
- 劳动报酬的支付:劳动合同被确认无效,劳动者已付出劳动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劳动报酬。
- 报酬数额的确定:报酬的数额,参照本单位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这体现了“同工同酬”和“按劳取酬”的公平原则。不能因为合同无效就剥夺劳动者获取劳动对价的权利,也不能允许用人单位利用无效合同支付远低于正常标准的工资。
-
第四步:分析无效劳动合同可能引发的损害赔偿后果。
- 合同的无效往往因一方的过错导致。《劳动合同法》第八十六条对此规定了过错方的赔偿责任:“劳动合同依照本法第二十六条规定被确认无效,给对方造成损害的,有过错的一方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 过错情形:例如,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手段或乘人之危,使劳动者违背真实意思订立合同;或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导致合同无效。反之,劳动者以欺诈手段,使用人单位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合同,也可能被认定为有过错。
- 损害范围:这里的“损害”通常指实际的经济损失,例如,劳动者因信赖合同有效而错失其他工作机会的损失,或因无效合同中的不安全条款而遭受的身体伤害(如职业病)等。
-
第五步:探讨无效劳动合同在劳动关系状态上的后果——是终止还是解除?
- 这是一个关键且易混淆的点。劳动合同无效,意味着双方的劳动关系缺乏一个合法有效的合同基础。但劳动关系本身(即实际用工和劳动的事实)可能已经建立。
- 法律后果是“终止”: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精神及司法实践,无效劳动合同所建立的“劳动关系”,因其基础不合法,其法律状态是“终止”,而非“解除”。因为“解除”是针对有效劳动合同而言的。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计算方式通常参照因用人单位过错导致合同解除的情形),并办理劳动关系终止手续。
-
第六步:总结无效劳动合同后果的整体处理逻辑与流程。
- 综合以上步骤,其处理遵循一个清晰的链条:确认无效 → 合同约定作废 → 就已付出劳动支付报酬(参照标准) → 审查过错并确定赔偿责任 → 对已形成的事实劳动关系作终止处理并支付经济补偿。
- 整个过程旨在纠正非法状态,保护无过错方(尤其是劳动者)的基本权益,惩罚过错方,使法律关系恢复到合法轨道。劳动者或用人单位任何一方认为合同无效,都应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或人民法院提出确认请求,由它们作出最终认定,并据此裁决上述各项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