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词条:非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履行中止期间的待遇
字数 1388 2025-12-09 15:08:25
《劳动合同法》词条:非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履行中止期间的待遇
第一步:概念界定
“非因劳动者原因导致劳动合同履行中止期间的待遇”,是指在劳动合同的正常履行过程中,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如停工、停产、放假等)或某些客观情况(如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内、被限制人身自由等)导致劳动者无法提供正常劳动,但双方劳动关系并未解除或终止,在此期间劳动者依法应获得的相关劳动报酬及福利。
第二步:核心法律依据与基本原则
其核心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及相关规定。基本原则是“按劳分配”与“保障劳动者基本生活”相结合。在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劳动者未提供劳动,但中止原因不可归责于劳动者,因此用人单位仍应承担相应的法定义务,保障劳动者的基本生存权益。
第三步:主要情形分类及待遇计算
此期间的待遇并非固定工资,而是根据不同中止原因和期限,法律有不同规定:
- 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通常指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如一个月)。根据《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用人单位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此处的“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一般理解为劳动者本人正常工作时间工资(基本工资/岗位工资等合同约定标准)。
- 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
- 若劳动者提供了正常劳动(如用人单位安排从事其他工作):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 若劳动者没有提供正常劳动:应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实践中,通常参照各地规定,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特定比例(如70%、80%)支付生活费,直至复工、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生活费标准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
第四步:特殊中止情形的待遇
- 劳动者涉嫌违法犯罪被限制人身自由期间:根据原劳动部规定,用人单位可与其暂时停止劳动合同的履行,不支付工资及福利。若劳动者被证明无罪释放,用人单位应恢复履行合同,并补发此期间工资。
- 劳动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内:此属于劳动合同的法定中止情形。待遇按病假工资或疾病救济费标准支付,具体标准依据企业规定或劳动合同约定,但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
- 劳动者应征入伍或履行国家规定的其他义务期间:劳动合同中止,用人单位应视同其提供正常劳动并支付工资。这是对劳动者履行法定义务的特殊保障。
第五步:相关社保与福利待遇
劳动合同中止履行期间,双方的劳动关系依然存续。因此:
- 社会保险:用人单位有义务继续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养老、医疗、失业等),个人缴费部分通常由劳动者承担,可从生活费中代扣代缴。这是保障劳动者连续工龄和未来待遇的关键。
- 其他福利:如住房公积金、企业年金等,依据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和劳动合同约定处理。但涉及以出勤为计算基础的福利(如全勤奖)通常不再享受。
第六步:争议处理与实践要点
- 争议焦点:主要集中于中止原因是否属于“非因劳动者原因”、第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起算、生活费的具体标准、社保缴纳的连续性等。
- 举证责任:通常由用人单位对“劳动合同中止的原因”以及“已依法支付待遇”承担举证责任。
- 操作要点:
- 用人单位因故需停工停产的,应履行民主程序(如通知工会、与职工协商)并保留证据。
- 应书面明确中止履行的起始时间、原因、期间待遇标准及社保处理方式,避免争议。
- 劳动者应关注生活费发放和社保缴纳的连续性,如有中断应及时主张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