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关联性审查
字数 1670 2025-12-10 01:00:30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关联性审查

  1. 第一步:理解“证据关联性”的基本概念

    •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证据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并非所有材料都能作为证据被采纳,其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三性”: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 关联性,是证据的三大基本属性之一。它特指证据材料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客观的、内在的逻辑联系。这种联系意味着该证据有助于证明或反驳仲裁当事人所主张的、对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即“待证事实”)。
    • 简单核心:这份证据所讲的事情,和你要仲裁的这个劳动争议,有关系吗?它能帮助仲裁庭弄清楚你俩争议的焦点问题吗?
  2. 第二步:明确“证据关联性审查”的目的与作用

    • 目的:仲裁庭对证据进行关联性审查,首要目的是过滤信息,排除那些与本案争议焦点无关的材料,确保仲裁活动围绕核心争议高效进行,避免被无关信息干扰。
    • 作用
      1. 提高仲裁效率:聚焦关键证据,节省庭审时间。
      2. 保证裁决公正:确保仲裁裁决是建立在与争议有实质联系的事实基础上。
      3. 明确证明方向:引导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
  3. 第三步:掌握关联性审查的具体内容与判断标准

    • 关联性审查主要判断两个层面的联系:
      1. 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这是核心。仲裁庭会问:当事人提交这份证据,是想证明什么?这个“想证明的什么”是否属于本案需要审理的劳动争议问题(如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拖欠工资、解除是否合法等)?
        • 示例:在索要加班费的争议中,劳动者提交的考勤记录(证明加班时间)与工资银行流水(证明未付加班费金额)具有直接关联。但如果劳动者提交一份与同事私人借贷纠纷的聊天记录,则与加班费争议无关联。
      2. 证据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的关联: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是否可能影响仲裁庭最终的责任划分和裁决内容(如支持或驳回某项请求)?
        • 示例: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中,用人单位提交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如旷工记录、严重失职证明),这与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是否需支付赔偿金有直接关联。但如果用人单位提交劳动者三年前一份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轻微违纪记录,则通常被认为与本次解除争议的关联性很弱或无关。
    • 判断标准:通常采用“逻辑和经验法则”。仲裁员会根据一般社会常识、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来判断一个理性人是否认为该证据能使得某个待证事实更有可能或更不可能成立。
  4. 第四步:了解关联性审查在仲裁程序中的体现

    • 举证阶段:当事人应自行判断证据的关联性,只提交与争议焦点相关的证据。仲裁庭在接收证据时,可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对明显无关的证据可要求说明或提示风险。
    • 质证阶段:对方当事人可以对证据的关联性提出异议,陈述理由(例如:“该证据与本案无关,不能证明对方的主张”)。
    • 认证阶段(仲裁庭审查判断证据):这是关联性审查的关键环节。仲裁庭会综合全案情况,对所有证据的“三性”进行审查。对于经审查认为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将不予采信,即不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仲裁庭应在裁决文书中对证据采纳与否(特别是对关键证据)说明理由。
  5. 第五步:辨析关联性与其他概念的区别及实践要点

    • 与“证据能力”(资格)的区别:证据能力是证据能否进入仲裁庭调查程序的“入场券”,首先审查。一份证据必须先具有证据能力(如形式合法、取得方式不严重违法),才有资格接受关联性、真实性的进一步审查。但即使有关联性,如果是通过严重违法方式取得的(如暴力胁迫获得的欠条),也可能因不具备合法性而被排除。
    • 与“证明力”的区别:关联性解决的是证据“有没有用”(是否相关)的问题;证明力解决的是证据“有多大用”(能证明到什么程度)的问题。一份证据必须先具有关联性,才谈得上证明力大小。例如,一份关联性很强的直接证据(如载明加班时间的审批单),其证明力通常大于一份关联性较弱的间接证据(如同事听说其加班的证言)。
    • 实践要点:当事人应紧紧围绕自己的仲裁请求和答辩意见来组织证据,确保每一项证据都能直接或间接地服务于证明己方所主张的、与争议相关的事实。提交无关证据不仅无用,还可能增加己方举证负担,甚至干扰仲裁庭对核心事实的判断。
劳动争议仲裁中的证据关联性审查 第一步:理解“证据关联性”的基本概念 在劳动争议仲裁中,证据是用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并非所有材料都能作为证据被采纳,其需要满足法律规定的“三性”: 真实性、合法性、关联性 。 关联性 ,是证据的三大基本属性之一。它特指 证据材料与待证事实之间必须存在客观的、内在的逻辑联系 。这种联系意味着该证据有助于证明或反驳仲裁当事人所主张的、对案件处理结果有法律意义的事实(即“待证事实”)。 简单核心 :这份证据所讲的事情,和你要仲裁的这个劳动争议,有关系吗?它能帮助仲裁庭弄清楚你俩争议的焦点问题吗? 第二步:明确“证据关联性审查”的目的与作用 目的 :仲裁庭对证据进行关联性审查,首要目的是 过滤信息 ,排除那些与本案争议焦点无关的材料,确保仲裁活动围绕核心争议高效进行,避免被无关信息干扰。 作用 : 提高仲裁效率 :聚焦关键证据,节省庭审时间。 保证裁决公正 :确保仲裁裁决是建立在与争议有实质联系的事实基础上。 明确证明方向 :引导当事人围绕案件争议焦点进行举证、质证。 第三步:掌握关联性审查的具体内容与判断标准 关联性审查主要判断两个层面的联系: 证据与待证事实之间的关联 :这是核心。仲裁庭会问:当事人提交这份证据,是想证明什么?这个“想证明的什么”是否属于本案需要审理的劳动争议问题(如是否存在劳动关系、是否拖欠工资、解除是否合法等)? 示例 :在索要加班费的争议中,劳动者提交的考勤记录(证明加班时间)与工资银行流水(证明未付加班费金额)具有直接关联。但如果劳动者提交一份与同事私人借贷纠纷的聊天记录,则与加班费争议无关联。 证据与案件处理结果之间的关联 :证据所证明的事实,是否可能影响仲裁庭最终的责任划分和裁决内容(如支持或驳回某项请求)? 示例 :在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中,用人单位提交劳动者严重违反规章制度的证据(如旷工记录、严重失职证明),这与是否构成违法解除、是否需支付赔偿金有直接关联。但如果用人单位提交劳动者三年前一份与本职工作无关的轻微违纪记录,则通常被认为与本次解除争议的关联性很弱或无关。 判断标准 :通常采用“逻辑和经验法则”。仲裁员会根据一般社会常识、生活经验和逻辑推理,来判断一个理性人是否认为该证据能使得某个待证事实更有可能或更不可能成立。 第四步:了解关联性审查在仲裁程序中的体现 举证阶段 :当事人应自行判断证据的关联性,只提交与争议焦点相关的证据。仲裁庭在接收证据时,可进行初步形式审查,对明显无关的证据可要求说明或提示风险。 质证阶段 :对方当事人可以对证据的关联性提出异议,陈述理由(例如:“该证据与本案无关,不能证明对方的主张”)。 认证阶段(仲裁庭审查判断证据) :这是关联性审查的关键环节。仲裁庭会综合全案情况,对所有证据的“三性”进行审查。对于经审查认为 不具有关联性的证据,将不予采信 ,即不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依据。仲裁庭应在裁决文书中对证据采纳与否(特别是对关键证据)说明理由。 第五步:辨析关联性与其他概念的区别及实践要点 与“证据能力”(资格)的区别 :证据能力是证据能否进入仲裁庭调查程序的“入场券”,首先审查。一份证据必须先具有证据能力(如形式合法、取得方式不严重违法),才有资格接受关联性、真实性的进一步审查。但即使有关联性,如果是通过严重违法方式取得的(如暴力胁迫获得的欠条),也可能因不具备合法性而被排除。 与“证明力”的区别 :关联性解决的是证据“有没有用”(是否相关)的问题;证明力解决的是证据“有多大用”(能证明到什么程度)的问题。一份证据必须先具有关联性,才谈得上证明力大小。例如,一份关联性很强的直接证据(如载明加班时间的审批单),其证明力通常大于一份关联性较弱的间接证据(如同事听说其加班的证言)。 实践要点 :当事人应紧紧围绕自己的仲裁请求和答辩意见来组织证据,确保每一项证据都能直接或间接地服务于证明己方所主张的、与争议相关的事实。提交无关证据不仅无用,还可能增加己方举证负担,甚至干扰仲裁庭对核心事实的判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