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急避险
字数 732 2025-12-10 02:40:22
紧急避险
第一步:核心概念
紧急避险是指为了使国家、公共利益、本人或者他人的人身、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发生的危险,不得已采取损害另一较小合法利益的行为。例如,为躲避失控车辆而撞坏他人栅栏,属于紧急避险。
第二步:构成要件
- 危险正在发生:危险必须现实存在且紧迫,如火灾、洪水或他人攻击。
- 不得已采取行动:避险手段是唯一选择,无其他合理方式避免危险。
- 保护较大利益:损害的利益必须小于所保护的利益,如为救人生命而损害财产。
- 主观避险意图:行为人需出于保护合法利益的目的,而非故意侵害他人。
第三步:法律效果
- 免责原则:符合要件的紧急避险人不承担民事责任(《民法典》第182条)。
- 补偿义务:危险由自然原因引起时,避险人可对受损方给予适当补偿;若避险措施不当或超出必要限度,应承担相应责任。
- 责任主体转移:若危险由第三人引起(如他人引发火灾),受损方可向该第三人索赔。
第四步:与正当防卫的区别
- 危险来源:正当防卫针对人为侵害,紧急避险的危险可来自人、自然或事件。
- 损害对象:正当防卫损害侵害方利益,紧急避险损害无关第三方利益。
- 限度要求:正当防卫禁止“明显超过必要限度”,紧急避险要求损害利益必须小于保护利益。
第五步:实践案例
案例:甲驾车时突遇山石滚落,急转弯撞坏乙的院墙,但避免了车毁人亡。
分析:
- 山石危险正在发生,且无其他躲避方式。
- 保护的生命安全大于财产损害。
- 甲不赔偿乙的损失,但若乙无过错,甲可基于公平原则适当补偿。
第六步:特殊情形
- 职业避险义务:消防员、警察等职业人员面对危险时,避险要求更严格,不能轻易损害他人利益。
- 自招危险:若危险由行为人自身过错引发(如醉酒引发火灾),其“避险”行为可能需承担全部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