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上诉
字数 1017 2025-12-10 05:03:16

刑事上诉

  1. 概念与基本特征
    刑事上诉是指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程序。其核心特征包括:

    • 权利性:是法律赋予特定诉讼主体的救济权利,非经权利人主动行使,不得自动启动。
    • 审级性:必须向作出原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形成两审终审制的关键环节。
    • 时限性: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判决为10日,裁定为5日,自收到裁判文书次日起算)。
  2. 上诉主体与程序要求
    上诉主体可分为独立上诉权人需同意的上诉权人

    • 独立上诉权人:包括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自主提出上诉。
    • 需同意的上诉权人: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必须经被告人本人明确同意。
      上诉形式需提交上诉状,口头提出者法院应制作笔录。上诉途径包括通过原审法院提出,或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二审法院应在3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
  3. 上诉的审理范围与审理方式
    第二审法院的审理遵循全面审查原则

    • 不受上诉范围限制,对一审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及诉讼程序进行全面审查。
    • 对共同犯罪案件,未上诉的被告人也应一并审查。
      审理方式以开庭审理为原则,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34条情形(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不开庭审理。开庭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被告人可委托辩护人。
  4. 上诉的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根据审查情况,可作出以下裁判:

    • 维持原判: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适当、程序合法。
    • 改判:适用法律错误或量刑不当,但事实清楚;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二审已查清事实。
    • 发回重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存在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情形(如剥夺辩护权、审判组织不合法)。发回重审以一次为限。
      需注意上诉不加刑原则:仅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刑罚,但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的除外。
  5. 上诉与抗诉的区别
    上诉与检察院抗诉虽均为启动二审的途径,但存在关键差异:

    • 主体不同:上诉主体为当事人等;抗诉主体为原审法院同级检察院。
    • 理由限制:上诉无需具体理由;抗诉需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
    • 效力强度:上诉受上诉不加刑保护;抗诉可导致对被告人不利的改判。

通过以上步骤,刑事上诉作为权利救济与审级监督的核心程序,构成了我国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的重要支柱。

刑事上诉 概念与基本特征 刑事上诉是指被告人、自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或者经被告人同意的辩护人、近亲属,以及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尚未生效的判决或裁定,在法定期限内依法向上一级人民法院请求重新审理的诉讼程序。其核心特征包括: 权利性 :是法律赋予特定诉讼主体的救济权利,非经权利人主动行使,不得自动启动。 审级性 :必须向作出原裁判法院的上一级法院提出,形成两审终审制的关键环节。 时限性 :必须在法定期限内提出(判决为10日,裁定为5日,自收到裁判文书次日起算)。 上诉主体与程序要求 上诉主体可分为 独立上诉权人 与 需同意的上诉权人 : 独立上诉权人 :包括被告人、自诉人、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及其法定代理人,可自主提出上诉。 需同意的上诉权人 :被告人的辩护人、近亲属提出上诉,必须经被告人本人明确同意。 上诉形式需提交 上诉状 ,口头提出者法院应制作笔录。上诉途径包括通过原审法院提出,或直接向二审法院提出(二审法院应在3日内将上诉状移交原审法院)。 上诉的审理范围与审理方式 第二审法院的审理遵循 全面审查原则 : 不受上诉范围限制,对一审认定的事实、适用法律及诉讼程序进行全面审查。 对共同犯罪案件,未上诉的被告人也应一并审查。 审理方式以 开庭审理为原则 ,但符合《刑事诉讼法》第234条情形(如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可不开庭审理。开庭时,检察院应当派员出庭,被告人可委托辩护人。 上诉的裁判结果 二审法院根据审查情况,可作出以下裁判: 维持原判 :原判认定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定罪量刑适当、程序合法。 改判 :适用法律错误或量刑不当,但事实清楚;或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但二审已查清事实。 发回重审 :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或存在严重违反诉讼程序情形(如剥夺辩护权、审判组织不合法)。发回重审以一次为限。 需注意 上诉不加刑原则 :仅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不得加重刑罚,但检察院抗诉或自诉人上诉的除外。 上诉与抗诉的区别 上诉与检察院 抗诉 虽均为启动二审的途径,但存在关键差异: 主体不同 :上诉主体为当事人等;抗诉主体为原审法院同级检察院。 理由限制 :上诉无需具体理由;抗诉需认为原裁判“确有错误”。 效力强度 :上诉受上诉不加刑保护;抗诉可导致对被告人不利的改判。 通过以上步骤,刑事上诉作为权利救济与审级监督的核心程序,构成了我国刑事诉讼两审终审制的重要支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