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法中的“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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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与覆盖范围:这是指依据《社会保险法》及相关法规建立,覆盖不属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即企业职工、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范围的城乡居民(例如:年满16周岁的非在校学生、未参加职工养老保险的城镇和农村居民)的养老保险制度。其核心目标是实现养老保险从“制度全覆盖”到“人群全覆盖”,为全体居民提供基本的养老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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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的核心特点:它采取“社会统筹与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但筹资机制与职工养老保险不同。其资金主要由个人缴费、集体补助(针对农村居民)、政府补贴三部分构成,其中政府补贴发挥重要的支持和引导作用。缴费标准通常设定多个档次,参保人可自愿选择并按年缴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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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缴费与政府补贴:具体缴费档次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政府确定。政府对参保人给予缴费补贴,补贴标准与缴费档次挂钩,“多缴多补”,以鼓励选择较高档次缴费。对于特殊困难群体(如重度残疾人、低保对象等),政府通常会为其代缴部分或全部最低标准的养老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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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与待遇构成:参保人缴纳的养老保险费、集体补助、政府缴费补贴全部计入其个人账户,并按国家规定计息。参保人达到法定待遇领取年龄(现行一般为男女均年满60周岁)且累计缴费满15年后,按月领取的养老金由两部分组成:基础养老金(完全由政府财政全额支付,是普惠性的养老待遇部分)和个人账户养老金(个人账户全部储存额除以国家统一规定的计发月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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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确定与调整机制:基础养老金标准由国家确定最低标准,地方政府可根据实际情况适当提高。待遇水平与个人缴费年限、缴费档次直接挂钩,体现“长缴多得、多缴多得”的原则。国家建立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正常调整机制,根据经济发展和物价变动等情况适时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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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制度的衔接:该制度设计上考虑了与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衔接。参保人如果后续就业并参加职工养老保险,其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个人账户储存额可以按规定转入职工养老保险个人账户,缴费年限按政策折算或合并计算。同样,职工养老保险参保人也可在达到相应条件后转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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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与经办服务: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实行省级管理。具体的参保登记、保费征收、待遇支付、关系转移接续等业务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及乡镇(街道)社会保障服务平台负责办理,为参保居民提供便捷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