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字数 709 2025-11-10 14:01:23
合同成立与生效的区别
第一步:基本概念区分
合同成立指缔约双方就合同主要条款达成意思表示一致,标志着合同订立过程的完成。合同生效则指已成立的合同开始产生法律约束力。二者核心区别在于:
- 成立是事实判断(是否达成合意)
- 生效是价值判断(是否获得法律保护)
第二步:成立与生效的时间差
- 多数情况下二者同步: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时生效(如一般货物买卖合同)
- 特殊情形下的分离:
- 附生效条件的合同(如"收到预付款后合同生效")
- 需审批的合同(如技术进出口合同自批准时生效)
- 附始期的合同(如"明年1月1日生效")
第三步:法律要件对比
| 要件类型 | 合同成立要件 | 合同生效要件 |
|---|---|---|
| 核心要素 | 要约+承诺达成合意 | 成立要件+生效要件 |
| 主体要求 | 至少两方当事人 | 当事人具有相应民事行为能力 |
| 内容要求 | 意思表示内容确定 | 意思表示真实合法、不违反强制性规定 |
第四步:法律后果差异
- 成立未生效阶段:
- 不得单方擅自变更/解除
- 负有报批等法定义务(如《民法典》第502条)
- 可能产生缔约过失责任
- 生效后:
- 产生履行请求权
- 违约需承担违约责任
- 可主张强制履行等救济
第五步:典型司法应用场景
- 合同无效争议中,需先确认合同是否成立
- 报批义务纠纷:虽未生效但已成立时,怠于报批需赔偿期待利益损失
- 效力待定合同:限制行为能力人订立的合同成立后,需法定代理人追认才能生效
第六步:特殊规则延伸
预约合同的本约成立规则:违反预约合同后,若无法达成合意,法院可依预约内容直接认定本约成立(《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2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