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中的“证券发行中的累计投标询价”
字数 2172 2025-12-10 08:40:29

证券法中的“证券发行中的累计投标询价”

好的,我将为您循序渐进地讲解证券法中的“证券发行中的累计投标询价”这一制度。

第一步:核心概念与基本定义
“累计投标询价”是一种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广泛采用、并在我国股票发行,尤其是首次公开发行(IPO)中常使用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它不是一个单独的证券法条文,而是一整套嵌入在证券发行流程中的操作程序。其核心含义是:发行人(即融资企业)和主承销商(负责销售证券的机构)在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即“询价对象”)初步询价并确定一个初步的价格区间后,再通过向这些机构投资者进行“累计投标”,即收集、记录其在不同价格上的认购意向和数量(即“订单”),最终根据全部有效订单的申购情况,确定发行价格并进行股份配售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关键在于“价”与“量”的相互匹配和动态调整。

第二步:制度目的与核心功能
为什么要设置这个看似复杂的程序?其主要目的和功能在于:

  1. 市场化发现价格:这是最根本的目的。通过让专业机构投资者(他们拥有研究分析能力)基于对公司价值和市场状况的判断,进行真金白银的报价和申购,最终形成一个能够被大多数投资者接受、反映公司内在价值和市场供需关系的发行价格。这取代了传统的行政定价或固定市盈率定价,使价格形成过程更透明、更公平。
  2. 降低信息不对称:在累计投标阶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会组织路演,向机构投资者详细介绍公司情况、回答提问。这个过程是双向的信息传递,有助于投资者更准确地评估公司,也使得最终的定价更贴近市场共识。
  3. 匹配供需,稳定后市:通过收集详细的订单簿,主承销商可以清晰地看到在不同价格水平上的需求总量和结构。这有助于他们最终确定一个既能满足发行人融资需求(价格不太低),又能确保股票上市后有一定上涨空间、避免破发(价格不太高)的均衡价格,从而有利于上市后的股价稳定。
  4. 筛选和奖励长期投资者:在分配股份时,主承销商通常会参考投资者的报价质量(是否理性、接近最终定价)、申购规模以及是否承诺长期持有等因素,向“高质量”的投资者倾斜。这有助于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股东结构。

第三步: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一个典型的A股IPO累计投标询价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紧密衔接的环节:

  1. 初步询价与确定价格区间

    • 在主承销商向协会备案的“询价对象”(符合规定的公募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专业机构)范围内进行初步询价。
    • 询价对象基于对公司的研究独立报价,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所有有效报价,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行业估值、市场环境等因素,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协商确定一个发行价格区间,并予以公告。
  2. 累计投标询价(网下发行)

    • 在公告的发行价格区间内,询价对象开始进行“累计投标”,即提交正式的申购订单。每个订单必须包含明确的申购价格(必须在价格区间内)和对应的申购数量。
    • 所有订单被汇总,形成一个完整的“订单簿”。这个过程通常是“网下”进行的,只面向机构投资者。
  3. 价格确定与配售

    •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的订单情况(总需求、价格分布等),在事先确定的价格区间内,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
    • 然后,根据既定的配售原则(如价格优先、数量优先、长期投资者优先等),将股票分配给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这被称为“网下配售”。
  4. 网上发行

    • 在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定价和配售的同时或之后,会以最终确定的同一发行价格,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

第四步:法律规制与核心要求
累计投标询价制度受到证券发行规则的严格约束,主要体现在:

  1. 参与主体资格限制:能够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必须是符合监管规定的“询价对象”或“网下投资者”,并需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这保证了参与定价主体的专业性和风险承受能力。
  2. 禁止性行为:法律严格禁止在询价和申购过程中的操纵、欺诈行为。例如,投资者不得协商报价、不得串通压价或抬价;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主承销商不得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
  3. 信息披露要求:发行价格区间、最终定价结果、网下配售结果等关键信息都必须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市场公告,确保定价过程的透明度。
  4. 公平对待投资者:虽然允许主承销商在配售时有一定自主权(即“配售选择权”),但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并需披露具体的配售原则和结果,防止歧视或不公平对待。

第五步:制度意义与市场影响
累计投标询价制度是我国资本市场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型、发行定价市场化改革的核心配套制度之一。它:

  • 提升了定价效率:使得发行价格更能反映市场供求和公司价值。
  • 强化了买方约束:机构投资者需要用资金“投票”,对其研究能力和定价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 形成了制衡机制:发行人希望高价融资,投资者希望低价买入,主承销商需要平衡双方利益并确保发行成功,这三方力量的博弈通过这一公开程序得以实现,促进了市场的自我调节。
    当然,该制度也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如机构投资者可能出于利益考虑报出非理性价格,或在市场过热时推高发行价导致上市后破发风险等,这些都需要通过不断完善规则和加强监管来应对。

综上所述,“证券发行中的累计投标询价” 是一套将专业投资者判断、市场供需力量和发行人融资需求有机结合起来的市场化定价与股份分配机制,是现代证券发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

证券法中的“证券发行中的累计投标询价” 好的,我将为您循序渐进地讲解 证券法中的“证券发行中的累计投标询价” 这一制度。 第一步:核心概念与基本定义 “累计投标询价”是一种在国际资本市场中广泛采用、并在我国股票发行,尤其是首次公开发行(IPO)中常使用的市场化定价机制。它不是一个单独的证券法条文,而是一整套嵌入在证券发行流程中的操作程序。其核心含义是:发行人(即融资企业)和主承销商(负责销售证券的机构)在向合格机构投资者(即“询价对象”)初步询价并确定一个初步的价格区间后,再通过向这些机构投资者进行“累计投标”,即收集、记录其在不同价格上的认购意向和数量(即“订单”),最终根据全部有效订单的申购情况,确定发行价格并进行股份配售的过程。这个过程的关键在于“价”与“量”的相互匹配和动态调整。 第二步:制度目的与核心功能 为什么要设置这个看似复杂的程序?其主要目的和功能在于: 市场化发现价格 :这是最根本的目的。通过让专业机构投资者(他们拥有研究分析能力)基于对公司价值和市场状况的判断,进行真金白银的报价和申购,最终形成一个能够被大多数投资者接受、反映公司内在价值和市场供需关系的发行价格。这取代了传统的行政定价或固定市盈率定价,使价格形成过程更透明、更公平。 降低信息不对称 :在累计投标阶段,发行人和主承销商会组织路演,向机构投资者详细介绍公司情况、回答提问。这个过程是双向的信息传递,有助于投资者更准确地评估公司,也使得最终的定价更贴近市场共识。 匹配供需,稳定后市 :通过收集详细的订单簿,主承销商可以清晰地看到在不同价格水平上的需求总量和结构。这有助于他们最终确定一个既能满足发行人融资需求(价格不太低),又能确保股票上市后有一定上涨空间、避免破发(价格不太高)的均衡价格,从而有利于上市后的股价稳定。 筛选和奖励长期投资者 :在分配股份时,主承销商通常会参考投资者的报价质量(是否理性、接近最终定价)、申购规模以及是否承诺长期持有等因素,向“高质量”的投资者倾斜。这有助于引入战略投资者,优化股东结构。 第三步:具体操作流程 根据中国证监会《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等规定,一个典型的A股IPO累计投标询价流程通常包括以下几个紧密衔接的环节: 初步询价与确定价格区间 : 在主承销商向协会备案的“询价对象”(符合规定的公募基金、保险公司、证券公司、信托公司、财务公司等专业机构)范围内进行初步询价。 询价对象基于对公司的研究独立报价,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所有有效报价,综合考虑公司基本面、行业估值、市场环境等因素,剔除最高报价部分后,协商确定一个发行价格区间,并予以公告。 累计投标询价(网下发行) : 在公告的发行价格区间内,询价对象开始进行“累计投标”,即提交正式的申购订单。每个订单必须包含明确的申购价格(必须在价格区间内)和对应的申购数量。 所有订单被汇总,形成一个完整的“订单簿”。这个过程通常是“网下”进行的,只面向机构投资者。 价格确定与配售 : 主承销商和发行人根据网下累计投标询价的订单情况(总需求、价格分布等),在事先确定的价格区间内,确定最终的发行价格。 然后,根据既定的配售原则(如价格优先、数量优先、长期投资者优先等),将股票分配给参与网下申购的机构投资者。这被称为“网下配售”。 网上发行 : 在网下累计投标询价、定价和配售的同时或之后,会以最终确定的同一发行价格,面向所有符合条件的公众投资者进行“网上申购”。 第四步:法律规制与核心要求 累计投标询价制度受到证券发行规则的严格约束,主要体现在: 参与主体资格限制 :能够参与累计投标询价的必须是符合监管规定的“询价对象”或“网下投资者”,并需在中国证券业协会备案。这保证了参与定价主体的专业性和风险承受能力。 禁止性行为 :法律严格禁止在询价和申购过程中的操纵、欺诈行为。例如,投资者不得协商报价、不得串通压价或抬价;不得提供虚假信息;主承销商不得暗箱操作、利益输送等。 信息披露要求 :发行价格区间、最终定价结果、网下配售结果等关键信息都必须及时、完整、准确地向市场公告,确保定价过程的透明度。 公平对待投资者 :虽然允许主承销商在配售时有一定自主权(即“配售选择权”),但必须遵循公平、公正的原则,并需披露具体的配售原则和结果,防止歧视或不公平对待。 第五步:制度意义与市场影响 累计投标询价制度是我国资本市场从核准制向注册制转型、发行定价市场化改革的核心配套制度之一。它: 提升了定价效率 :使得发行价格更能反映市场供求和公司价值。 强化了买方约束 :机构投资者需要用资金“投票”,对其研究能力和定价能力提出了更高要求。 形成了制衡机制 :发行人希望高价融资,投资者希望低价买入,主承销商需要平衡双方利益并确保发行成功,这三方力量的博弈通过这一公开程序得以实现,促进了市场的自我调节。 当然,该制度也可能存在一些问题,如机构投资者可能出于利益考虑报出非理性价格,或在市场过热时推高发行价导致上市后破发风险等,这些都需要通过不断完善规则和加强监管来应对。 综上所述, “证券发行中的累计投标询价” 是一套将专业投资者判断、市场供需力量和发行人融资需求有机结合起来的市场化定价与股份分配机制,是现代证券发行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