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预备
字数 921 2025-11-10 15:36:21

犯罪预备

  1. 基本概念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它是故意犯罪过程中,在犯罪着手实行之前的一个准备阶段。其核心特征在于“准备性”和“非着手性”,即行为人的活动尚不属于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2. 构成要件
    要认定一个行为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 主观目的: 行为人必须具有实施特定犯罪的直接故意。其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一切活动,都明确地指向某一具体的犯罪。例如,为了杀人而购买刀具,为了盗窃而配制钥匙。
    • 客观行为: 行为人已经实施了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这是犯罪预备的客观外在表现。
      • 准备工具: 指准备实施犯罪所使用的各种物品。如购买凶器、准备撬锁工具、配制毒药等。
      • 制造条件: 指除准备工具外,其他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如勘察犯罪地点、跟踪被害人、排除犯罪障碍、商议犯罪计划、勾结共犯等。
    • 停止形态: 行为必须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停顿下来。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关键区别。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则构成犯罪未遂,而非预备。
  3. 处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这意味着:

    • 处罚依据: 犯罪预备具有社会危害性,因为它为犯罪的实施创造了现实可能性,威胁到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因此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 处罚幅度: 对预备犯的处罚是“可以”从宽,而非“应当”。司法机关会根据所预备实施的犯罪的性质、预备行为本身的危害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等因素,综合决定是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对于预备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等情形,处罚可能不会从宽。
  4. 与其他犯罪形态的区分

    • 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犯意表示仅仅是口头或书面流露犯罪意图,但没有为实施犯罪采取任何具体的准备行动。例如,甲在酒后说“我真想杀了乙”,这仅是犯意表示,不构成犯罪。但如果甲为此去购买刀具,则进入了犯罪预备阶段。犯罪预备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具体行为,而犯意表示不具有可罚的客观行为。
犯罪预备 基本概念 犯罪预备,是指为了实施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它是故意犯罪过程中,在犯罪着手实行之前的一个准备阶段。其核心特征在于“准备性”和“非着手性”,即行为人的活动尚不属于刑法分则规定的具体犯罪构成要件的行为。 构成要件 要认定一个行为构成犯罪预备,必须同时满足以下三个条件: 主观目的: 行为人必须具有实施特定犯罪的直接故意。其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一切活动,都明确地指向某一具体的犯罪。例如,为了杀人而购买刀具,为了盗窃而配制钥匙。 客观行为: 行为人已经实施了为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行为。这是犯罪预备的客观外在表现。 准备工具: 指准备实施犯罪所使用的各种物品。如购买凶器、准备撬锁工具、配制毒药等。 制造条件: 指除准备工具外,其他为实施犯罪创造便利条件的行为。如勘察犯罪地点、跟踪被害人、排除犯罪障碍、商议犯罪计划、勾结共犯等。 停止形态: 行为必须由于行为人意志以外的原因,在着手实行犯罪之前停顿下来。这是犯罪预备与犯罪未遂的关键区别。如果行为人已经“着手”实行犯罪(即开始实施刑法分则条文规定的具体犯罪行为),但因意志以外原因未能得逞,则构成犯罪未遂,而非预备。 处罚原则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这意味着: 处罚依据: 犯罪预备具有社会危害性,因为它为犯罪的实施创造了现实可能性,威胁到刑法所保护的法益,因此需要追究刑事责任。 处罚幅度: 对预备犯的处罚是“可以”从宽,而非“应当”。司法机关会根据所预备实施的犯罪的性质、预备行为本身的危害程度、以及行为人的人身危险性等因素,综合决定是从轻、减轻还是免除处罚。对于预备实施严重暴力犯罪等情形,处罚可能不会从宽。 与其他犯罪形态的区分 与犯意表示的区别: 犯意表示仅仅是口头或书面流露犯罪意图,但没有为实施犯罪采取任何具体的准备行动。例如,甲在酒后说“我真想杀了乙”,这仅是犯意表示,不构成犯罪。但如果甲为此去购买刀具,则进入了犯罪预备阶段。犯罪预备是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具体行为,而犯意表示不具有可罚的客观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