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字数 983 2025-12-10 20:26:40
合同的相对性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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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义
合同的相对性原则,也称债的相对性,是指合同仅在订立合同的当事人(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产生法律拘束力。债权人只能向特定债务人主张合同权利,债务人也只向特定债权人履行义务,合同原则上对合同外的第三人不产生效力,第三人也不得向合同当事人主张合同权利或要求其履行合同义务。 -
原则的核心内容
该原则包含三个方面的相对性:- 主体相对性:合同关系只能发生在特定的合同当事人之间,只有合同当事人才能基于合同提出请求或提起诉讼。
- 内容相对性:合同权利义务主要对合同当事人产生约束力,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例如,合同约定的价格、质量等条款,仅在买卖双方之间有效。
- 责任相对性:合同责任(如违约责任)只能在合同当事人之间发生。合同债务人因第三人原因违约的,仍应先向债权人承担责任,之后可依法或依约定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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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对性原则的突破(例外情形)
随着交易复杂化,为保护特定第三人利益或提高经济效率,该原则存在法律明确规定的例外,主要包括:- 涉他合同:包括“向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如保险合同指定受益人)和“由第三人履行的合同”。在符合法定条件时,第三人可取得直接请求权或承担受领义务。
- 债权保全制度:当债务人怠于行使债权或不当减少财产损害债权人时,法律允许债权人行使代位权或撤销权,其效力可及于合同关系之外的第三人(债务人的相对人)。
- 买卖不破租赁:租赁期内租赁物所有权变动的,新的所有权人(买受人)需承受原租赁合同,成为新的出租人。这是合同对受让人产生效力的典型。
- 建设工程合同中的分包人责任:法律允许发包人在总承包人或分包人造成工程质量缺陷时,突破合同相对性直接向对方主张权利。
- 单行法规定的特殊情形:如《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中,网络交易平台在特定条件下需对消费者承担责任;《产品质量法》中,消费者可向销售者或生产者主张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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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概念的关系
- 与物权绝对性的区别:物权可对抗不特定第三人(对世性),而合同债权仅在特定人之间有效,这是民法中债权与物权的根本区别之一。
- 与您已学词条的联系:相对性原则是理解“第三人利益合同”、“合同转让”(债权让与、债务承担)以及“代位权”、“债权人的撤销权”等制度的基础背景。前述词条中的许多规则设计,其出发点正是为了在维护相对性原则与满足特殊需求之间取得平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