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汇编中的准用规范
字数 1372 2025-12-10 22:34:03

法律汇编中的准用规范

  1. 初步概念:什么是“准用”?
    在法律文本中,特别是法律汇编里,经常会出现“准用”、“参照”、“比照”等用语。其中,“准用”是一种特定的立法技术,指法律明确规定,对于某一事项(A事项),本法没有直接规定时,可以适用或参照另一事项(B事项)的法律规定。其核心在于“将针对B事项的规定,适用于法律明定的A事项上”,从而避免条文重复,保持法律体系的简洁和协调。

  2. 结构要素:准用规范的构成
    一个典型的准用规范通常包含三个部分:

    • 被准用规定:即已有的、针对B事项的完整法律规则。例如,《民法典》中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
    • 准用事项:即法律明确规定可以适用上述规则的A事项。例如,另一条法律规定“合伙事务的执行,准用委托合同的规定”。
    • 连结词:即“准用”、“参照适用”等法律术语,它是将前两者连接起来的法律桥梁,指明了适用的方向和方式。
  3. 核心特性:与“适用”和“参照”的区别
    理解“准用”的关键在于区分其与相近概念:

    • 与直接“适用”的区别:直接“适用”是指某个规定完全、无条件地适用于某个事项。而“准用”是立法者有意为之的类推,意味着被准用的规定并非天然、完全贴合准用事项,需要根据事项性质进行一定的调整或筛选后才能应用。
    • 与“参照”的细微差别:在中文立法语境中,“准用”比“参照”的强制性和确定性更强。“准用”通常意味着,除非有特别排除,被准用规定的核心规则应当予以应用。“参照”则给予裁判者更多的裁量空间,可以更灵活地决定借鉴的程度和范围。但实践中两者有时混用,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4. 运作机制:准用的法律效果
    当法律规定A事项“准用”B事项的规定时,产生以下法律效果:

    • 规则引入:B事项的法律规则被“移植”到A事项的处理中。
    • 必要修正:这种移植不是机械照搬。法官或执法者必须根据A事项的自身性质,对被准用的规则进行必要的调整、限制或排除。例如,准用委托合同规定处理合伙事务时,涉及人身专属性的条款(如委托人亲自处理)可能就不予准用。
    • 填补漏洞:其主要功能是填补法律对A事项规定的空白或不足,是一种法定的、有限制的类推适用,是立法者预先设定的法律续造方法。
  5. 价值与功能:为何要在汇编中设置准用规范?
    在法律汇编中系统性地运用准用规范,具有重要价值:

    • 立法经济:避免对不同但类似的事项重复规定相同或相似的规则,使法律文本精简。
    • 体系协调:通过建立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桥梁,促进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统一,减少矛盾。
    • 保持弹性:为法律适应未来可能出现的新情况、类似情况预留了空间,增强了法律的适应能力。
    • 指引明确:为司法和执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适用指引,相较于完全交由法官自由裁量的类推适用,更具确定性和可预见性。
  6. 实例解析:以民事法律为例
    例如,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参照适用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这里的“本章”指“中介合同”章。这意味着,在处理中介合同纠纷时,如果关于中介人的义务、权利等在本章找不到直接规定,法官可以引入委托合同章节的相关规则(如受托人的报告义务、费用承担等),并根据中介合同“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的特性,对这些规则进行甄别和调整后予以适用。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准用(参照适用)规范,它有效地将委托合同的成熟规则体系有限度地延伸到了中介合同领域。

法律汇编中的准用规范 初步概念:什么是“准用”? 在法律文本中,特别是法律汇编里,经常会出现“准用”、“参照”、“比照”等用语。其中,“准用”是一种特定的立法技术,指法律明确规定,对于某一事项(A事项),本法没有直接规定时,可以适用或参照另一事项(B事项)的法律规定。其核心在于“将针对B事项的规定,适用于法律明定的A事项上”,从而避免条文重复,保持法律体系的简洁和协调。 结构要素:准用规范的构成 一个典型的准用规范通常包含三个部分: 被准用规定 :即已有的、针对B事项的完整法律规则。例如,《民法典》中关于委托合同的规定。 准用事项 :即法律明确规定可以适用上述规则的A事项。例如,另一条法律规定“合伙事务的执行, 准用 委托合同的规定”。 连结词 :即“准用”、“参照适用”等法律术语,它是将前两者连接起来的法律桥梁,指明了适用的方向和方式。 核心特性:与“适用”和“参照”的区别 理解“准用”的关键在于区分其与相近概念: 与直接“适用”的区别 :直接“适用”是指某个规定完全、无条件地适用于某个事项。而“准用”是立法者有意为之的类推,意味着被准用的规定 并非天然、完全贴合 准用事项,需要根据事项性质进行一定的调整或筛选后才能应用。 与“参照”的细微差别 :在中文立法语境中,“准用”比“参照”的强制性和确定性更强。“准用”通常意味着,除非有特别排除,被准用规定的核心规则应当予以应用。“参照”则给予裁判者更多的裁量空间,可以更灵活地决定借鉴的程度和范围。但实践中两者有时混用,需结合具体语境判断。 运作机制:准用的法律效果 当法律规定A事项“准用”B事项的规定时,产生以下法律效果: 规则引入 :B事项的法律规则被“移植”到A事项的处理中。 必要修正 :这种移植不是机械照搬。法官或执法者必须根据A事项的自身性质,对被准用的规则进行必要的调整、限制或排除。例如,准用委托合同规定处理合伙事务时,涉及人身专属性的条款(如委托人亲自处理)可能就不予准用。 填补漏洞 :其主要功能是填补法律对A事项规定的空白或不足,是一种法定的、有限制的类推适用,是立法者预先设定的法律续造方法。 价值与功能:为何要在汇编中设置准用规范? 在法律汇编中系统性地运用准用规范,具有重要价值: 立法经济 :避免对不同但类似的事项重复规定相同或相似的规则,使法律文本精简。 体系协调 :通过建立不同法律规范之间的桥梁,促进法律体系内部的和谐统一,减少矛盾。 保持弹性 :为法律适应未来可能出现的新情况、类似情况预留了空间,增强了法律的适应能力。 指引明确 :为司法和执法提供了明确的法律适用指引,相较于完全交由法官自由裁量的类推适用,更具确定性和可预见性。 实例解析:以民事法律为例 例如,我国《民法典》第九百六十四条规定:“本章没有规定的, 参照适用 委托合同的有关规定。”这里的“本章”指“中介合同”章。这意味着,在处理中介合同纠纷时,如果关于中介人的义务、权利等在本章找不到直接规定,法官可以引入委托合同章节的相关规则(如受托人的报告义务、费用承担等),并根据中介合同“报告订约机会或提供媒介服务”的特性,对这些规则进行甄别和调整后予以适用。这就是一个典型的准用(参照适用)规范,它有效地将委托合同的成熟规则体系有限度地延伸到了中介合同领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