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中的“证券发行中的战略配售”
字数 1646 2025-12-10 23:05:55

证券法中的“证券发行中的战略配售”

  1. 基础概念:什么是战略配售?
    “战略配售”全称为“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是指在证券(如股票、存托凭证等)首次公开发行(IPO)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公开发行股份之外,预先安排一部分发行份额,单独向符合资格的、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特定投资者(即“战略投资者”)进行定向配售的行为。这部分股份不通过网上或网下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通常有较长的锁定期。

  2. 制度目的与核心功能:为什么设立战略配售?
    设立战略配售机制,主要服务于以下核心目标:

    • 引入长期稳定投资者:吸引与发行人业务关联紧密、认同其长期价值、愿意长期持股的投资者,有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减少上市初期股价的过度波动。
    • 深化战略合作:通过股权纽带,绑定供应商、客户、上下游企业或其他具有重要协同效应的机构,巩固发行人的市场地位和产业链。
    • 保障大型发行顺利:对于发行规模巨大的项目(例如“巨无霸”IPO),战略配售可以预先锁定一部分发行量,起到稳定市场预期、分散承销风险的作用。
    • 示范与背书效应:知名或有影响力的战略投资者参与,能够形成市场示范效应,向公众传递对公司价值的信心。
  3. 参与主体资格:谁能成为战略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战略投资者通常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并与发行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队”资金,如国家级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等;
    •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的长期投资者或大型金融机构(如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保险公司等);
    •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即“员工战略配售”)。
      主承销商需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其与发行人的战略关系进行核查和披露。
  4. 操作规则与程序:如何具体实施?

    • 数量限制:战略配售的股份数量通常有上限规定。例如,科创板、创业板等规定,战略配售的股份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30%,且需遵守相应上限要求。
    • 锁定期:战略投资者获得的股份有严格的锁定期限制,通常为12个月或更长(如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的战略配售锁定期可能更长)。在锁定期内,这部分股份不得上市交易。这是与网上、网下申购股份最主要的区别之一,体现了其“长期持有”的属性。
    • 决策与披露流程: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需在发行公告中明确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配售资格、配售数量、锁定期安排等。战略投资者名单、具体获配情况、锁定期以及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合作目标、领域、方式、步骤等)都必须进行详细披露,接受市场监督。
  5. 与相关制度的比较区分

    • 与“网下配售”的区别:网下配售的对象是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等),其主要通过询价和申购程序参与,通常无长期锁定义务(仅有上市初期短期限制),且不一定与发行人有战略合作关系。战略配售则是基于特定战略关系的事先定向安排,且有明确的长锁定期。
    • 与“绿鞋机制”的区别: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是主承销商用于稳定上市后股价的一种期权,与发行规模相关。战略配售是发行结构的一部分,目的是引入长期股东,两者功能不同,但有时在大型发行中可以结合使用,共同稳定市场。
  6. 监管重点与法律责任
    监管部门对战略配售的核心关注点在于防止利益输送和“伪战略投资”:

    • 真实性核查:重点核查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的战略合作关系是否真实、合理,合作协议是否有实质内容,防止以此为名进行利益输送。
    • 承诺履行监管:监督战略投资者在锁定期内是否严格遵守不减持的承诺,以及锁定期满后减持行为是否合规。
    • 信息披露监管:确保关于战略投资者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 违规后果:若存在通过战略配售进行利益输送、虚假披露等行为,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中介机构可能面临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甚至受到行政处罚。
证券法中的“证券发行中的战略配售” 基础概念:什么是战略配售? “战略配售”全称为“向战略投资者定向配售”,是指在证券(如股票、存托凭证等)首次公开发行(IPO)时,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在公开发行股份之外,预先安排一部分发行份额,单独向符合资格的、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或长期合作愿景的特定投资者(即“战略投资者”)进行定向配售的行为。这部分股份不通过网上或网下向公众投资者发售,通常有较长的锁定期。 制度目的与核心功能:为什么设立战略配售? 设立战略配售机制,主要服务于以下核心目标: 引入长期稳定投资者 :吸引与发行人业务关联紧密、认同其长期价值、愿意长期持股的投资者,有助于优化公司股权结构,减少上市初期股价的过度波动。 深化战略合作 :通过股权纽带,绑定供应商、客户、上下游企业或其他具有重要协同效应的机构,巩固发行人的市场地位和产业链。 保障大型发行顺利 :对于发行规模巨大的项目(例如“巨无霸”IPO),战略配售可以预先锁定一部分发行量,起到稳定市场预期、分散承销风险的作用。 示范与背书效应 :知名或有影响力的战略投资者参与,能够形成市场示范效应,向公众传递对公司价值的信心。 参与主体资格:谁能成为战略投资者? 根据中国证监会及交易所的相关规定,战略投资者通常需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并与发行人签订战略合作协议: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的大型企业或其下属企业 ; 具有长期投资意愿的“国家队”资金 ,如国家级投资基金、主权财富基金等; 与发行人经营业务具有战略合作关系的长期投资者或大型金融机构 (如符合条件的公募基金、保险公司等); 发行人的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设立的专项资产管理计划 (即“员工战略配售”)。 主承销商需对战略投资者的选取标准、配售资格及其与发行人的战略关系进行核查和披露。 操作规则与程序:如何具体实施? 数量限制 :战略配售的股份数量通常有上限规定。例如,科创板、创业板等规定,战略配售的股份总数原则上不超过本次公开发行股份数量的30%,且需遵守相应上限要求。 锁定期 :战略投资者获得的股份有严格的锁定期限制,通常为12个月或更长(如高级管理人员与核心员工参与的战略配售锁定期可能更长)。在锁定期内,这部分股份不得上市交易。这是与网上、网下申购股份最主要的区别之一,体现了其“长期持有”的属性。 决策与披露流程 :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需在发行公告中明确战略投资者的选择标准、配售资格、配售数量、锁定期安排等。战略投资者名单、具体获配情况、锁定期以及其与发行人签署的战略合作协议主要内容(包括合作目标、领域、方式、步骤等)都必须进行详细披露,接受市场监督。 与相关制度的比较区分 与“网下配售”的区别 :网下配售的对象是符合条件的专业机构投资者(如公募基金、社保基金、养老金等),其主要通过询价和申购程序参与,通常无长期锁定义务(仅有上市初期短期限制),且不一定与发行人有战略合作关系。战略配售则是基于特定战略关系的事先定向安排,且有明确的长锁定期。 与“绿鞋机制”的区别 :超额配售选择权(绿鞋)是主承销商用于稳定上市后股价的一种期权,与发行规模相关。战略配售是发行结构的一部分,目的是引入长期股东,两者功能不同,但有时在大型发行中可以结合使用,共同稳定市场。 监管重点与法律责任 监管部门对战略配售的核心关注点在于防止利益输送和“伪战略投资”: 真实性核查 :重点核查战略投资者与发行人的战略合作关系是否真实、合理,合作协议是否有实质内容,防止以此为名进行利益输送。 承诺履行监管 :监督战略投资者在锁定期内是否严格遵守不减持的承诺,以及锁定期满后减持行为是否合规。 信息披露监管 :确保关于战略投资者的所有信息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违规后果 :若存在通过战略配售进行利益输送、虚假披露等行为,发行人、战略投资者及其中介机构可能面临监管谈话、出具警示函、责令改正等监管措施,甚至受到行政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