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过失
字数 1202 2025-11-10 16:18:42
犯罪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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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
犯罪过失,是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或者已经预见而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的心理态度。它是与犯罪故意并列的犯罪主观方面的一种形式。其核心特征在于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否定”态度,即既不希望也不放任,但结果的发生是由于行为人主观上的疏忽或过度自信造成的。 -
构成要件与分类
犯罪过失在法律上被明确划分为两种类型,其构成要件各有不同:- 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 前提一:“应当预见”:指行为人有预见的义务,也有预见的能力。预见义务来源于法律、职务、业务要求或公共生活准则。预见能力则需根据行为时的客观情况和行为人本人的认知水平(如年龄、专业知识、生活经验等)综合判断。
- 前提二:“没有预见”:指行为人在行为时,主观上确实没有预见到危害结果可能发生。
- 关键: 将“应当预见”和“没有预见”结合起来,即行为人本来有能力、有义务避免危害结果,却因自身的疏忽大意而未能启动这种避免机制。
- 过于自信的过失:指行为人已经预见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但轻信能够避免,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 前提一:“已经预见”:指行为人在行为时,主观上已经认识到自己的行为可能导致危害结果。
- 前提二:“轻信能够避免”:指行为人过高地估计了可以避免危害结果发生的有利因素(如自身技术、经验、客观条件等),或者过低地估计了导致危害结果发生的不利因素。
- 关键: 与间接故意的区别在于,间接故意的行为人对危害结果的发生持“放任”态度,结果发生不违背其本意;而过于自信过失的行为人对结果持“否定”态度,其“轻信”是有一定主客观依据的,只是这种依据不可靠。
- 疏忽大意的过失:指行为人应当预见自己的行为可能发生危害社会的结果,因为疏忽大意而没有预见,以致发生这种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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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相关概念的界限
- 与犯罪故意的界限:这是最根本的区别。故意是“明知故犯”,对结果持希望或放任态度;过失则是“事与愿违”,对结果持反对态度。这一区别直接影响了罪过的严重程度和刑事责任的轻重。
- 与意外事件的界限:意外事件是指行为在客观上虽然造成了损害结果,但不是出于故意或者过失,而是由于不能预见的原因所引起的。关键区别在于,意外事件中行为人“不能预见”也无“预见义务”,因而不存在主观罪过,不构成犯罪;而疏忽大意的过失是“应当预见”而“没有预见”,存在主观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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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责任
根据我国刑法规定,“过失犯罪,法律有规定的才负刑事责任”。这意味着:- 法无明文规定不罚:只有当刑法分则的条文明文规定处罚某种过失行为时,该过失行为才构成犯罪。例如,过失致人死亡罪、失火罪等。而绝大多数犯罪,如盗窃、抢劫、强奸等,只能由故意构成。
- 处罚较轻:由于过失犯罪的行为人主观恶性远小于故意犯罪,因此对过失犯罪的处罚也普遍轻于对应的故意犯罪。例如,故意杀人罪的最高刑是死刑,而过失致人死亡罪的最高刑是七年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