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
字数 888 2025-12-11 17:33:50

定金

第一步:定义与基本概念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确保合同成立或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向对方预先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其他替代物)。其核心功能是担保合同债务的履行,同时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第二步:定金的种类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定金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1. 立约定金:为保证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若一方拒绝缔约,则适用定金罚则。
  2. 成约定金: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但《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实际履行排除此限制。
  3. 解约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可通过放弃定金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可通过双倍返还定金解除合同。
  4. 违约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一方违约时适用定金罚则。
  5. 证约定金:仅用于证明合同关系存在,无独立的罚则效力。

第三步:定金的设立要求

  1. 形式要求:定金合同为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约定。
  2. 数额限制: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但可视为预付款。
  3. 实际交付生效: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未交付则不产生定金担保效力。

第四步: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

  1. 违约情形
    • 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 → 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 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 → 双倍返还定金。
  2. 部分履行:一方部分违约时,定金罚则可按比例或根据违约情节酌情适用。
  3. 免责事由: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适用定金罚则,定金应原额返还。

第五步:定金与其他金钱给付的区别

  1. 与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是履行债务的行为,无担保功能;违约时只需返还,无罚则。
  2. 与违约金的区别:违约金是违约后的赔偿责任,可与定金并用,但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民法典》第588条)。
  3. 与订金的区别:订金无法律明文规定,一般视为预付款,不适用定金罚则。

第六步:司法实践要点

  1. 举证责任:主张适用定金罚则的一方需证明定金合同成立、款项已交付及对方违约事实。
  2. 损失赔偿的协调:若适用定金罚则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守约方可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
  3. 混合违约的处理:双方均违约时,定金罚则互不适用,定金应返还或折抵赔偿。
定金 第一步:定义与基本概念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确保合同成立或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向对方预先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其他替代物)。其核心功能是担保合同债务的履行,同时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第二步:定金的种类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定金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立约定金 :为保证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若一方拒绝缔约,则适用定金罚则。 成约定金 :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但《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实际履行排除此限制。 解约定金 :交付定金的一方可通过放弃定金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可通过双倍返还定金解除合同。 违约定金 :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一方违约时适用定金罚则。 证约定金 :仅用于证明合同关系存在,无独立的罚则效力。 第三步:定金的设立要求 形式要求 :定金合同为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约定。 数额限制 :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但可视为预付款。 实际交付生效 :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未交付则不产生定金担保效力。 第四步: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 违约情形 : 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 → 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 → 双倍返还定金。 部分履行 :一方部分违约时,定金罚则可按比例或根据违约情节酌情适用。 免责事由 :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适用定金罚则,定金应原额返还。 第五步:定金与其他金钱给付的区别 与预付款的区别 :预付款是履行债务的行为,无担保功能;违约时只需返还,无罚则。 与违约金的区别 :违约金是违约后的赔偿责任,可与定金并用,但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民法典》第588条)。 与订金的区别 :订金无法律明文规定,一般视为预付款,不适用定金罚则。 第六步:司法实践要点 举证责任 :主张适用定金罚则的一方需证明定金合同成立、款项已交付及对方违约事实。 损失赔偿的协调 :若适用定金罚则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守约方可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 混合违约的处理 :双方均违约时,定金罚则互不适用,定金应返还或折抵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