定金
字数 888 2025-12-11 17:33:50
定金
第一步:定义与基本概念
定金是合同当事人一方为确保合同成立或履行,依据法律规定或合同约定,在合同订立时或履行前,向对方预先支付的一定数额的货币(或其他替代物)。其核心功能是担保合同债务的履行,同时具有证明合同成立的作用。
第二步:定金的种类
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定金主要分为以下五类:
- 立约定金:为保证正式订立合同而交付,若一方拒绝缔约,则适用定金罚则。
- 成约定金:以定金的交付作为合同成立或生效的要件,但《民法典》允许当事人通过实际履行排除此限制。
- 解约定金:交付定金的一方可通过放弃定金解除合同,接受定金的一方可通过双倍返还定金解除合同。
- 违约定金:作为履行合同的担保,一方违约时适用定金罚则。
- 证约定金:仅用于证明合同关系存在,无独立的罚则效力。
第三步:定金的设立要求
- 形式要求:定金合同为要式合同,必须采用书面形式约定。
- 数额限制:定金数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20%,超出部分不产生定金效力,但可视为预付款。
- 实际交付生效:定金合同自实际交付定金时成立,未交付则不产生定金担保效力。
第四步:定金罚则的适用规则
- 违约情形:
- 给付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 → 无权请求返还定金。
- 收受定金一方不履行债务 → 双倍返还定金。
- 部分履行:一方部分违约时,定金罚则可按比例或根据违约情节酌情适用。
- 免责事由:因不可抗力或意外事件导致合同不能履行,不适用定金罚则,定金应原额返还。
第五步:定金与其他金钱给付的区别
- 与预付款的区别:预付款是履行债务的行为,无担保功能;违约时只需返还,无罚则。
- 与违约金的区别:违约金是违约后的赔偿责任,可与定金并用,但总额不得超过实际损失(《民法典》第588条)。
- 与订金的区别:订金无法律明文规定,一般视为预付款,不适用定金罚则。
第六步:司法实践要点
- 举证责任:主张适用定金罚则的一方需证明定金合同成立、款项已交付及对方违约事实。
- 损失赔偿的协调:若适用定金罚则后仍不足以弥补损失,守约方可请求赔偿超过定金部分的损失。
- 混合违约的处理:双方均违约时,定金罚则互不适用,定金应返还或折抵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