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裁决的作出(裁决书中的“中间裁决”与“部分裁决”的区别与适用)
字数 1397 2025-12-11 19:09:09
仲裁裁决的作出(裁决书中的“中间裁决”与“部分裁决”的区别与适用)
第一步:基本概念与功能定位
“中间裁决”与“部分裁决”是仲裁庭在最终裁决作出前,为解决特定程序性或实体性问题而作出的两类非终局性裁决。它们共同功能在于:提高仲裁程序效率、阶段性解决争议、为最终裁决扫清障碍,并可能为当事人提供临时的执行依据。两者均区别于仅处理程序指令的“程序令”和终结整个仲裁案件的“最终裁决”。
第二步:中间裁决的深度解析
- 核心特征:中间裁决主要处理可先决的程序性或管辖权问题,为后续实体审理铺平道路。其关键在于,所裁决的事项本身并非当事人最终的实体权利请求,而是解决这些请求的先决条件或程序障碍。
- 典型适用情形:
- 管辖权异议:仲裁庭就自身对案件是否拥有管辖权作出的裁决。
- 仲裁协议效力:对仲裁协议是否存在、有效及其范围作出的认定。
- 法律适用:在复杂国际仲裁中,先行确定适用于案件实体争议的准据法。
- 责任分期:在责任与赔偿数额可分的情况下,先行裁定一方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将损失金额的计算留待后续。
- 效力与救济:中间裁决一经作出,即对仲裁庭和当事人具有约束力,仲裁程序将依据该裁决的结论继续进行。通常,当事人不能立即就中间裁决单独向法院提起撤销之诉,但可在最终裁决作出后,将其作为挑战最终裁决的理由之一。
第三步:部分裁决的深度解析
- 核心特征:部分裁决是针对当事人提出的多项仲裁请求中的一项或几项,或者一个请求中的可独立部分,作出的终局性裁定。其裁决的内容本身就是当事人主张的实体权利的一部分。
- 典型适用情形:
- 独立请求:就一个完全独立于其他请求的仲裁请求(如支付合同项下某一笔独立款项)作出裁决。
- 责任与赔偿分离:在已裁定被申请人承担责任的基础上,就先期已查明无争议的部分赔偿金额作出裁决。
- 应急款项:裁定支付一笔无争议的、紧急的款项(如已到期的工程进度款)。
- 效力与救济:部分裁决具有终局性和可执行性。它就其所裁决的事项,产生了与最终裁决同等的“既判力”,当事人不得在后续程序中就同一事项再行争议。多数国家法律允许当事人就部分裁决单独向有管辖权的法院申请承认与执行,或依法定理由申请撤销。
第四步:核心区别对比与实务要点
- 裁决对象本质区别:
- 中间裁决:裁决的是程序性或先决性问题(如“我们有没有权审?”)。
- 部分裁决:裁决的是实体权利请求本身的一部分(如“甲方应就A货物向乙方支付货款100万元”)。
- “终局性”差异:
- 中间裁决:对所涉问题具有程序上的约束力,但非实体上的终局力,其结论可能被最终裁决所吸收或体现。
- 部分裁决:对所涉事项具有完全、最终的既判力,是终局裁决的一部分。
- 可执行性差异:
- 中间裁决:通常不具有独立的可执行内容,不能直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
- 部分裁决:具有可执行内容,可依法申请承认与执行。
- 司法监督时机差异:
- 中间裁决:司法审查一般需等待至最终裁决作出后,一并或作为攻击最终裁决的理由提出。
- 部分裁决:可立即、单独成为申请撤销或申请执行的对象。
- 实务中的选择与交叉:仲裁庭享有裁量权。有时界限并非绝对清晰,例如关于“责任认定”的裁决,若其已最终解决了某方是否违约的问题,常被定性为部分裁决;若仅为阶段性的法律意见,则可能被视为中间裁决。仲裁庭在作出时通常会明确其性质,这直接影响当事人的权利义务与救济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