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中的属人法连结点(Personal Connecting Factors in Private International Law)
第一步:定义与基本功能
属人法连结点,是国际私法中一类至关重要的连接点,其功能在于将特定的涉外民商事法律关系与某个法域的法律联系起来,而该法律的适用依据是法律关系主体(自然人、法人)自身的某种属人特征。与“物之所在地”、“行为地”等客观连结点不同,属人法连结点直接指向“人”本身,用以解决关于人的身份、能力、亲属、继承等与人身密不可分的事项的法律适用问题。其核心作用是确定支配个人法律地位的“属人法”。
第二步:主要类型及其演进
属人法连结点主要有两大传统类型,其演进反映了法律思想和社会变迁:
- 国籍(Nationality):以自然人所具有的某一国家的国民或公民身份作为连结点。采用此连结点的法律体系(如法国、德国、意大利等大陆法系国家)奉行“本国法原则”,即个人的属人法是其国籍国法。其法理基础是强调个人与国家间稳定的政治法律隶属关系。
- 住所(Domicile):以自然人具有的、打算永久或无限期居住的处所作为连结点。采用此连结点的法律体系(如英国、美国等普通法系国家)奉行“住所地法原则”,即个人的属人法是其住所地法。其法理基础是关注个人的生活中心和社会经济联系地。
第三步:新型连结点的产生与发展
随着人口国际流动的加剧,传统连结点(特别是“住所”)的证明难度大、概念复杂等弊端显现。因此,产生了更侧重事实联系的现代连结点:
4. 惯常居所(Habitual Residence):指个人在某段时间内持续、稳定、带有一定生活重心的实际居住地。它弱化了“永久意图”的主观因素,更易于客观认定。在二战后的大量国际公约(如海牙国际私法公约系列)和许多国家的国内立法中,惯常居所已逐渐取代或补充国籍和住所,成为亲属、继承、儿童保护等领域首要的属人法连结点,代表了属人法连结点发展的现代化趋势。
第四步:具体适用与功能区分
在具体案件中,不同属人法连结点可能指向不同的法律,其功能各有侧重:
- 确定属人法:这是其核心功能。例如,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传统上适用其属人法(可能是本国法或住所地法)。法人的属人法(法人属人法)通常由其“登记地”或“主营业地”确定,这也是一种属人法连结点。
- 解决属人法冲突:在当事人具有多重国籍、无国籍,或住所、惯常居所难以确定时,需通过冲突法规则指定优先适用的连结点。例如,多国国籍者,可能以其“有效国籍”或“有惯常居所的国籍国”为连结点。
- 作为管辖权根据:属人法连结点(特别是住所、惯常居所)也常被作为确定国际民事管辖权的基础,即“原告就被告”原则中的被告住所地/惯常居所地法院拥有管辖权。
第五步:评价与总结
属人法连结点是现代国际私法体系的支柱之一。其演变(从国籍/住所到惯常居所)体现了从形式归属到实质联系、从复杂认定到简化便利的价值转变。在具体实践中,立法者与司法者必须审慎选择并解释这些连结点,以平衡法律确定性、判决结果的可预见性与个案公正、保护弱者利益等多重目标。理解属人法连结点,是掌握国际私法中关于人法、家庭法、继承法等领域法律适用规则的关键起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