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私法中的法律适用阶段的查明与认定(Ascertainment and Determination in the Stage of Law Application)
字数 1435 2025-12-12 02:17:37
国际私法中的法律适用阶段的查明与认定(Ascertainment and Determination in the Stage of Law Applicatio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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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概念与阶段定位:在国际私法案件中,当法院根据冲突规范确定应适用某一法域的法律(即“准据法”)后,即进入“法律适用阶段”。此阶段的核心任务是查明并认定该准据法的具体内容,并将其适用于案件事实。这不同于“外国法查明”,后者特指当准据法为外国法时的查明问题。而“法律适用阶段的查明与认定”是一个更上位的概念,其对象包括外国法、法院地法、乃至国际统一实体法等所有被冲突规范指引的规则,其过程不仅包括查明内容,还包括对查明结果的解释、定性以及在必要时处理法律缺失或冲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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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对象与责任分配:
- 对象:主要是被冲突规范指引的实体法规则。这可能是某一国家的国内实体法,也可能是国际条约、国际商事惯例等非国内规则。
- 责任分配:责任分配因查明对象是法院地法还是外国法而有根本区别。
- 对于法院地法,法官依职权适用并知晓本国法律(“法官知法”原则),因此由法官主动查明和认定,当事人通常不负举证责任。
- 对于外国法,各国实践不一,主要模式有:1)将外国法视为“事实”,由当事人主张和证明(常见于普通法系);2)将外国法视为“法律”,由法官依职权查明(部分大陆法系国家);3)混合模式,法官与当事人协同查明。在中国司法实践中,原则上由法院依职权查明外国法,但当事人提供协助,若无法查明,则可适用中国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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查明方法与程序:
- 方法:包括当事人提供法律专家证言或法律意见书、法院通过司法协助途径请求外国主管机关提供、查阅国内外法律数据库、咨询国内外法律专家或学术机构等。
- 程序保障:为保证程序公正,通过上述方法获取的外国法资料或意见,通常需要经过法庭质证或听取双方当事人的意见,法官才能将其作为认定外国法内容的依据。这是“认定”过程的重要环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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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过程中的关键问题:
- 外国法的解释:对于查明的外国法条文,应依据该外国法律体系本身的解释方法和原则进行解释,而非依据法院地法的解释规则。这是尊重外国法完整性的要求。
- 法律缺失的认定与处理:若查明后,确认外国法就该争议问题没有明确规定(即存在“法律缺失”或“法律漏洞”),则需进一步处理。主流的处理方法是,法官应模拟外国法院的做法,依据该外国法律体系所承认的漏洞填补方法(如类推适用、援引一般原则、学说等)来“认定”应适用的规则。只有在无法以此方式认定时,才可能转而适用替代规则(如法院地法)。
- 外国法冲突的认定:当被指引的国家存在区际法律冲突(如美国不同州的法律)或人际法律冲突(如不同宗教或族群的法律)时,查明和认定的任务更为复杂。首先需根据该国解决其内部法律冲突的规则(即其“区际私法”或“人际私法”)确定应适用哪个区域或属人法域的法律,再对该具体法律进行查明和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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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的最终决定与错误救济:
- 法官的自由裁量权:在对查明材料进行综合分析、听取当事人意见后,由审理案件的法官对外国法的内容做出最终认定。这属于法官行使审判权的范畴。
- 法律适用错误与上诉:由于对最终认定和适用外国法的过程属于法律适用活动,当事人若认为一审法院对外国法的认定或适用存在错误,通常可以此为由提起上诉。上诉审法院有权对下级法院关于外国法内容的认定是否正确、适用是否恰当进行审查。这与纯粹的事实认定错误的上诉审查标准有所不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