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券法中的“证券上市审核委员会”
字数 1644 2025-12-12 02:28:15
证券法中的“证券上市审核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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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义与定位
- 证券上市审核委员会(简称上市委)是负责对发行人证券上市申请进行审议,就证券是否符合上市条件提出审议意见的专门、独立的决策机构。它并非隶属于某个政府部门,而是依法设在证券交易所内部,是注册制下证券交易所履行上市审核职责的核心组织。
- 与“证券发行审核制度”中的发行审核(由证监会或交易所审核发行条件)相衔接。在全面注册制下,上市审核是继发行审核之后,证券能否进入交易所公开交易市场的最后一道“入口”审议关卡。其核心是审议证券的上市条件而非发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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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背景与法律依据
- 其设立是中国资本市场从核准制向全面注册制改革的关键制度安排。注册制将审核责任压实给证券交易所,上市委是其具体执行上市审议职能的组织形式。
- 主要法律依据是《证券法》第四十七条(申请证券上市交易应符上市条件,由证券交易所审核同意),以及中国证监会和证券交易所据此制定的具体规则,如《证券交易所管理办法》、各证券交易所的《上市审核委员会管理办法》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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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员组成与运行机制
- 人员组成:上市委委员由交易所外的专业人士和交易所内部专业人员共同担任。外部委员占多数,通常来自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资产评估机构、金融机构、高校及研究机构等,以确保独立性与专业性。委员实行聘任制,有固定任期,并需满足严格的任职资格、回避和廉洁要求。
- 运行机制:
- 会议审议:以召开上市委审议会议的形式开展工作。会议由交易所从委员库中抽取的委员(通常为奇数,如5人或7人)组成,对每一家发行人的申请进行审议。
- 审议流程:在会议前,交易所审核部门已就发行人申请文件进行了多轮问询与审核,形成审核报告。会上,审核部门汇报情况,发行人及其中介机构接受委员问询。会后,委员以合议制方式进行审议,通过集体讨论形成一致或多数意见。
- 审议结果:形成“符合上市条件”、“符合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或“不符合上市条件”的审议意见。该意见是交易所最终作出是否同意上市决定的核心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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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职责与审议重点
- 核心职责:对发行人是否符合交易所规定的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实质性判断。这不同于形式核对,而是基于专业判断的审议。
- 审议重点(以科创板、创业板为例):
- 财务与市值指标:是否满足设定的净利润、收入、现金流、市值等具体财务标准。
- 公司治理与规范性:公司治理结构是否健全、运作是否规范,是否存在重大内部控制缺陷。
- 业务与技术的“科创/创新”属性(针对科创板和创业板):是否具备明显的科技创新或模式创新特征,是否符合板块定位。
- 信息披露的充分性、一致性与可理解性:招股说明书等文件是否真实、准确、完整地揭示了风险与价值,尤其是对业务模式、技术先进性、风险因素等的披露是否清晰。
- 持续经营能力与未来发展前景:基于现有信息判断公司是否具有持续经营能力,是否存在重大不确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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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意义与监督制衡
- 意义:上市委制度是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理念的实践载体。通过引入外部专家,提升了上市审核的专业性、独立性和公信力,使上市决策更加市场化、透明化。
- 监督与制衡:
- 内部监督:交易所对上市委委员的履职情况进行评价和监督,建立回避、廉政承诺、违规处分等机制。
- 外部监督:上市委审议会议通常设“现场聆讯”环节,向媒体和公众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审议结果(同意或不同意)及问询情况依法公开。
- 救济途径:发行人对不同意上市的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复核(向交易所设立的复核机构)或提起行政诉讼。这使得上市委的审议权受到法律约束。
- 与“证券发行审核制度”的关系:在注册制下,发行审核(由交易所审核部门或证监会进行)主要关注发行人是否满足发行条件(如组织机构健全、持续经营等)及信息披露的合规性;上市审核(由上市委进行)则是在此基础上,进一步聚焦于该证券是否符合在特定板块交易的、通常更具体或更具板块特色的上市条件。两者共同构成证券公开融资和交易的双重“入口”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