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汇编中的概括性条款
字数 1474 2025-12-12 10:57:33
法律汇编中的概括性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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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念与识别:概括性条款,有时也称为“一般条款”或“弹性条款”,是指法律文本中那些不预先设定具体、确定的事实构成,不规定固定的法律效果,而是运用诸如“诚实信用”、“公序良俗”、“重大事由”、“必要措施”等开放性、价值性概念,赋予法律适用者(主要是法官和行政机关)在具体案件中予以补充、解释和适用空间的条文。在形式上,它常以“其他……”、“依照法律规定”、“在必要时”等引导。与需要精确适用的具体规则不同,概括性条款的核心特征是其抽象性和授权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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功能与价值:概括性条款在法律体系中扮演着至关重要的角色。其主要功能包括:
- 弥补漏洞:由于立法者预见能力有限,法律无法涵盖社会生活的所有情形。概括性条款作为一种“安全阀”,能够为法律未明文规定的新型案件提供裁判依据,防止出现“无法可依”的局面。
- 实现个案正义:它授权司法者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结合法律原则和社会价值进行裁量,避免因机械适用僵化的规则而导致不公正的结果,使法律能适应复杂多变的社会现实。
- 承接价值:概括性条款是将基本的道德观念、社会伦理(如诚信、善良风俗)和法律原则(如比例原则)导入实证法体系的桥梁,使法律体系保持开放性和伦理性。
- 保持法律稳定:通过有限度的弹性授权,法律无需为应对每一个新情况而频繁修改,从而保持了整体的稳定性和权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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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构成要素:一个典型的概括性条款包含两个关键部分:
- 不确定的法律概念:这是条款的核心,如“公共利益”、“显失公平”、“合理性”、“情节严重”等。这些概念的内涵和外延需要在具体情境中通过解释来界定。
- 授权性结构:条款通过“可以”、“有权”、“应当考虑”等表述,或将法律效果与不确定概念的评价结果相挂钩(如“违反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明确授予裁判者自由裁量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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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立法技术中的运用:在法律汇编的语境下,概括性条款的立法技术体现在:
- 位置安排:常出现在法律的总则部分,作为统领性的原则;或分散在分则中,作为具体规则的补充和例外情形下的指引。
- 与具体条款的配合:它通常与明确、具体的列举性条款结合使用,形成“列举+概括”的模式。例如,在列举了几种具体的违约情形后,加上“或者有其他违反合同义务的行为”这样的概括规定。
- 避免过度模糊:尽管具有弹性,但立法时需尽量避免使用完全无法把握标准的概念,并通常伴随相关的判断因素或程序性要求,以约束裁量权的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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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适用与约束:概括性条款的适用是法律实践中的重点和难点。其适用并非任意,而是受到严格约束:
- 解释方法的约束:必须运用法律解释方法(文义、体系、历史、目的解释)来阐明不确定概念在具体语境下的含义。
- 法律原则的指引:必须符合更高层级的法律原则(如平等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和宪法价值。
- 论证义务:适用者(尤其是法官)必须在裁判文书中详细说明其将案件事实涵摄于概括性条款之下的推理过程和理由,进行充分的说理论证。
- 判例与学说的补充:在判例法国家或受判例影响的国家,先前类似案件的判决(判例)和权威法学理论(学说)是理解和发展概括性条款具体内涵的重要来源,起到事实上的约束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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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价与风险:概括性条款是一把“双刃剑”。
- 积极评价:它是法律保持生命力、适应性和实现实质正义不可或缺的工具。
- 潜在风险:过度依赖或滥用概括性条款,可能导致法律确定性的减损,为权力(司法权、行政权)的恣意行使提供空间,从而危及法律的安定性和可预测性。因此,法治水平的高度,很大程度上体现在对概括性条款既要有效运用,又要严格约束的平衡艺术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