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汇编中的法律原则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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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定义:法律汇编中的“法律原则条款”,是指在法律汇编文本中,以明确条文形式列出的、构成该法律领域基础、具有根本指导意义和普遍约束力的准则性规定。它不是针对具体行为模式和法律后果的细致描述,而是为该领域的全部法律规则提供价值导向、精神内核和填补漏洞的依据。其功能在于宣示立法的根本出发点、基本价值和基础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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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心特征与识别:要准确识别法律原则条款,需把握其与法律规则(已讲过)的关键区别。它具有三大特征:高度概括性(表述抽象,如“公平”、“诚实信用”);普遍适用性(覆盖整个法律领域,而非特定情形);价值导向性(直接体现法律追求的核心价值,如公正、效率、秩序)。在法律汇编中,它常位于总则部分的开篇位置,标题常为“基本原则”或直接以“原则”命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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条款的典型内容与结构:此类条款的内容通常明确列举若干项基本原则。例如,在民法典汇编中,会集中规定“平等原则”、“自愿原则”、“公平原则”、“诚信原则”、“公序良俗原则”、“绿色原则”等。其结构可能是逐条列举,也可能是以一个条文包含数项。每项原则的表述都非常精炼,但其内涵需要通过法律解释和具体规则来充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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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体系中的功能:这是理解其重要性的关键。法律原则条款发挥着不可替代的功能:一是指导功能,为制定、解释和适用该领域的全部具体规则提供根本遵循,确保法律体系的内部价值统一。二是补充功能,当具体规则出现空白、模糊或冲突时,可直接援引法律原则作为裁判或处理的依据(即“禁止向一般条款逃逸”的例外)。三是修正功能,在极端情况下,当适用某个具体规则会导致显失公平、违背根本正义的结果时,可用法律原则对规则进行校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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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释与适用的特殊规则:适用法律原则条款必须极为审慎,因其抽象性,直接适用可能导致法律的不确定性。因此,法学理论和实践中形成了特殊的适用规则:“穷尽法律规则”原则,即对于具体案件,必须优先寻找并适用具体的法律规则,只有在没有规则、规则模糊或适用规则将导致极端不公正时,才能考虑直接适用法律原则。“更强理由”要求,主张直接适用原则的一方,必须承担论证责任,证明在本案中适用原则比适用规则具有更强、更根本的正当性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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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其他条款的协同关系:在法律汇编内部,法律原则条款是体系的“灵魂”。它与立法目的条款(已讲过)紧密相连,目的是价值宣示,原则是实现目的的根本路径。它是一切具体法律规则(已讲过)的效力源泉和解释指南。当出现法律漏洞(已讲过)时,它是进行法律续造(已讲过)的主要依据。在规范冲突(已讲过)的解决中,上位阶的原则常常是判断规则效力优先性的重要标准。